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详细页

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9-09-03
字号: 打印

  

盟发改委副主任  田海山

盟住建局副局长   杨震

盟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赵进富

盟政务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推进科科长   李海涛

 (2019年9月3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家在厦门等15个大城市和浙江省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13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于5月3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字〔2019〕43号),并明确提出了各阶段改革目标、具体任务和落实措施,在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全面启动实施。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盟行署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发[2019]57号),全面启动了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成立了以盟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21个涉及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改革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同步成立领导小组推进改革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通过改革,2019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全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与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明确了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三方面改革措施。统一审批流程:将审批阶段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和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环节:采取精简、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完善审批体系:重点是做到“五个一”,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截至目前,我盟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为有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涉改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人防办、政务服务局已分别制定了实施相关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20项。

  二是全面执行了统一的审批流程。发布了《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试行)》,2019年7月1日起,在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新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执行了《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试行)》,按5种项目类型、4个审批阶段,严格将审批时限控制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三是初步建成了审批平台。基于“云端锡林郭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的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模块已基本建成,主流程审批事项已具备在网上运行条件,并于7月19日完成了云端锡林郭勒政务服务平台并联审批系统与自治区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了与自治区互联互通。

  四是基本整合形成了“一张表单”、“一个窗口”。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别梳理了我盟5种工程审批事项清单,制定了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审批申请表、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目录,整合形成了“一张表单”;在盟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盟本级、锡林浩特市两级审批部门同时进驻,按照“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的“一个窗口”已设定;通信、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于7月26日进驻政务公共服务专区集中办公。其他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整合建设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五是组织培训及宣传引导。在盟住建局政务门户网站设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专栏”,及时发布、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关注;发布了“一图读懂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宣传相关政策措施。盟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将于近期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

  下一步,我盟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审批;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审批系统平台,熟悉相关配套文件,使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尽快投入使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形成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满意度;加大督导力度,开展对旗县市(区)工作调研,推动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问答  

    

  问题一:

  记者:请问盟发改委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情况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其他后续工作安排。谢谢!

  回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全面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是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盟发展改革委对此次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力配合做好了相关工作。

  压缩审批时限工作涉及发改部门的内容较少,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委严格法定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不断推动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快捷化、便利化。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实现核准范围最小化,坚决取消了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项目核准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一般项目核准实际办理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实现了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一半的目标;备案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大幅缩短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完成,具备条件的即报即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也进行了压缩,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可研报告、节能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各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条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第四条等规定,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以及企业核准备案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全盟发改系统将以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新的起点,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持续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全盟营商环境优化打好基础。

  问题二: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盟政务服务局为四个牵头单位一,请您谈一下当前工作的推进情况

  :感谢记者朋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关注。

  服务局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盟住建、自然资源局、改委密切配合、积极作为,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管理系统平稳运行依托云端锡林郭勒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了所有对接信息表中6张基础数据信息表数据的填,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办件公告、一键打印、自助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可以对并联审批流程各环节进行预警、监督,系统对临近期限的办件办理人员自动发送预警信息,及时提醒办件人员及时进行受理、办理。7月20日,继包头、鄂尔多斯、乌察布等地外,我盟实现向自治区工程项目建设并联审批管理系统推送数据信息,经自治区校验后进行数据入库,实现了区盟两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窗口开展有序制定了统一受理工作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规划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已选派业务骨干进入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运行模式,积极鼓励申请人提供项目咨询、协调和代、导办、督等服务。

  三是一套机制基本形成先后《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受理工作制度》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督查工作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工作制度》、《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及网上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锡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15项制度,一套机制基本形成。

  时开展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市住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人防供水、供热、供电、供气和通信单位的进驻人员开展了工程建设审批行系统用操作培训一窗受理业务培训,确保线上线下同一窗口,为企业提供受理、咨询、代办、督办等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确保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问题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其中两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根据工改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工作,首先积极主动地与两个阶段涉及到的发改、人防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沟通具体工作内容,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对审批时间进行合理压缩,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理清审批流程,制定完成两个阶段的审批流程图;二是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申报材料清单,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必要的、搭车收取的前置条件一律进行清理取消,简化申请材料,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作为受理要件的材料,可以部门间进行调阅的,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三是按照“一张表单”工作要求,制定全盟统一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的申请表单、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表单,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四是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实施办法。    

  问题四:

  自然资源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合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本级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合并可以同步办理的审批事项,简化要件材料,促使各个审批环节提速提效,要求盟级对土地征收和转用手续审核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手续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加强对旗县(市、区)审批工作的指导,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于需要同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合并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意见书一个事项办理,实现一套材料申报,一个文件批复。三是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将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进行优化,明确审查事项(内容)、简化审查材料,对于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方案,安排“一次会议审核、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限时完成审查任务”。五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六是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所需的多项测绘任务进行合并,统一规范标准,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一次性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