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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0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6〕100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5-26 00:00:00 公开日期:2016-05-26 11:17:5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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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26 11:17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精神,推进我盟质量兴盟向质量强盟跨越, 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行署决定实施质量强盟战略,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增强品牌意识,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底,全盟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达到较高水平,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质量目标。

1.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

2.工程质量。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暖房工程,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加大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上。 确保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3.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项目,顾客满意度达到75 上。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环境质量。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 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46%以上,退耕还林、草畜平衡、沙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二)品牌建设。培育打造一批锡林郭勒品牌,创建20—30个 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名牌,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 件驰名商标、15件著名商标、35件知名商标和5件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累计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项目7个、自治区级7个,创建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级6个,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个。

(三)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 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质量基础建设。

    1. 计量基础建设。加快依法建立盟、旗县市(区)涉及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贸易结算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 设。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 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全盟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实现全覆盖。加强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实施全盟集贸市场的计量惠民工程,社区嘎查(村)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开展免费检定,加大以农资销售、活畜出栏为重点的坑农害农行为的执法打假力度。提高计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标准化工作考核方案和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 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修订现代新型能源工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地方标准4项以上,争取10人入选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完成锡 林郭勒羊肉等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制定,成立“马产业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3.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核心竞 争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实力雄厚、公正权威的检验检测服 务体系。建成3个自治区级检测中心,争取建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抓好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综合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面积5000 m 的综合实验场所,从2016年开始盟财政每年将 其非税业务收入全额返还用于购买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和增加检验检测项目,以消费品质量安全、煤炭、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等为重点,每年新增检验检测项目15%以上,力争在三年时间内使其综合检验检测能力达到或超过其他盟市水平。完成盟特种设备检验 所职业卫生、油品、锅炉能效测试3项新增检验检测项目,并充分利用特检设备资源开展地方就业培训。抓好盟食品检验检测和风 险评估中心能力提升。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线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 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4.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率达到 95%以上。提升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逐年增加。

5.质量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信息的采用、追踪、分析和处理,建立质量信息的监测、共享、发布体系,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完成“96116”全盟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二)提升质量水平。

1. 提升产品质量。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产 品监管目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生产 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农畜产品安 全监管体系;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和预防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提高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 附加值;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和重点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指导 产业发展;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扩大出口。

2. 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投标、质量监管、工程 验收联动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 身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 动,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培植典型项目,争创建设工程质量奖,打造精品优质工程。

3. 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抓手、服务满意为目标,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完 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卫生、养老、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品牌 引领战略,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统计监 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4. 提升环境质量。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组织实 施主要污染物减排、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水源、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城区粉尘扬尘综合治理等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清 洁生产、循环经济,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创新质量发展机。

1.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对质量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要建立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为核心的质量监控机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2.质量评价考核机制。从2016年起,行署将对各旗县市(区) 开展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制定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将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各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盟排名通报。

3.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各旗县市(区)要设立旗长(县长、市 )质量奖,推动自治区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发挥知名品牌的激励和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提升经济工作质量与效率。制定和完 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标准研制、质量攻关和品牌创建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方面给予信贷支持。

4.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对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对高污 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资源浪费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

1.强化质量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保证全盟基层质量执法力量的稳定,确保旗县质量执法队伍不因机构合并而削弱,采取有效 措施提高质量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 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工程及服务项目要实施重点监管,制定本地区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对主要消费品、纤维制品、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产品、“十个全覆盖”工程建筑材料、食品及相关产品、药品、妇幼儿童老人用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

验检疫,保障进出口农畜产品、食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 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评估产品质量、工

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通过客观全面的反映质量总体状况,为我盟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5.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工程、行业、 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执法检 查,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质监、食药工商、农牧业、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

衔接机制,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6.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 “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失信

成本,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7.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完善12315、12365、12312等质量申诉、投诉网络平台, 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推进社会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结合“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9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将诚实守信、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共识,让“质 量第一”成为各行各业的共同追求,不断强化全社会成员抓经济就是抓质量、抓质量就是抓经济的发展理念,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质量强盟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落实方案,确保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质量强盟战略,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 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质量投入的保障机制,将质量强盟战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品牌培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标准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等质量相关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加大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 构建设的保障力度,为质量强盟战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立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共治工作格局。加大力度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行业质量发展的自我管理职责,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四)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国务院《质量 工作考核办法》,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实施意见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务求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 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重要依据,确保全盟质量发展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