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保就业”“保民生”政策落实,经行署同意,把6月确定为全盟“保就业保民生专项活动月”,通过实施十项活动举措,全力以赴“保就业”“保民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调研评估活动。制定评估办法,内容包括资金落实、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政策落实等。对全盟2019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情况进行综合调研评估,集中解决发现的工作短板和突出问题。
二是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周”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1.启动锡林郭勒文化旅游创新创业产业园试营业。组织开展园区服务展示、商家现场签约、商家“座谈沙龙”、“网红主播”现场直播带货等活动。
2.举办锡林郭勒盟夏季大型招聘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在锡林郭勒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举办专场招聘会,设立现场招聘区、智能(线上)招聘展位区、政策咨询宣传区(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政策宣传)、政策受理兑现区、培训对接区、园区展示宣传区、产品展示区七个功能区,集中开展劳务洽谈、政策宣传及受理兑现等活动。组织不少于120家企业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锡林浩特地区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加线上招聘活动。
3.召开全盟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推进座谈会。推进“保就业”“保民生”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相关政策解读,研究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4.举办全盟“走近企业、服务企业、扶持企业”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座谈会。邀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代表对接,全面梳理解读宣传国家、自治区及我盟对冲疫情影响出台的 “保就业”“保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服务和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5.组织第二届“锡林郭勒杯”创业创新大赛暨第四届“中国创翼”大赛锡林郭勒赛区选拔赛。结合第四届“中国创翼”大赛锡盟地区选拔赛,同时举办第二届“锡林郭勒杯”创业创新大赛。
三是开展援企稳岗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集中落实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一对一”进行对接,动态形成企业意向及工作推进情况清单。活动月期间力争全盟援企稳岗返还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重点面向全盟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覆盖,活动月期间争取累计发放贷款5000万元。
四是启动实施职业技能集中线下培训活动。在线上培训的基础上,保障复工复产岗位需求,集中启动线下培训,各旗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期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班。
五是推进“练兵比武强技能、人社服务树新风”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全员参与练兵比武活动,为推进“保就业”“保民生”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为促进业务“知识通”、政策 “一口清”、事项“马上办”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六是启动职业农牧民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将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启动实施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职业农牧民认定培训工作。
七是开展“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记录一生”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未缴人员抓参保、断交人员抓续保、贫困人员抓代缴的原则,以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高标准”为重点,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采取逐一销号的方式,开展精准扩面专项行动。
八是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专项推进行动。重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和失业、工伤两项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全面兑现政策待遇。
九是开展“创建联合调处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活动。以打造和谐劳动中心为抓手,组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检查和治欠保支专项行动。推进全盟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线上办案系统,推动蒙汉双语调解仲裁及“流动办案”,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是实施盟就业创业发展资金扶持行动。设立锡盟就业创业发展资金,出台实施《锡林郭勒盟就业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上级就业创业资金难以覆盖的就业创业项目和个人予以重点扶持。
以上各项活动,我们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后及时公布。同时,将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纸刊物、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大力宣传“保就业”“保民生”各项政策举措,提高社会和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保就业”“保民生”良好氛围。
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继续关注宣传报道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在场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提问。
稳就业方面(盟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廉万平答记者问):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从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扩面?
答:今年自治区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进行了扩面。
一是将在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为认定范围,户籍上从原来只针对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扩大到包括农牧民符合条件的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没有进行户籍限制,农牧民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需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了;
三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原来的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以前只针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扩大到专科生及以上)。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补贴,也就是农牧民可以享受社会补贴政策和公益岗补贴政策。以前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公益岗补贴。
实现单位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可按不超过2/3比例补贴社会保险,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还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都有哪些政策?
答: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年3月份只针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5月份扩大到所有企业,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降低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我盟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目前稳岗返还政策兑现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对一般地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深度贫困地区(正镶白旗)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用工成本,国家放宽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标准并提高了稳岗返还的标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困难企业可以返还社会保险补贴3个月。
一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了原盟级经办机构复审以及盟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全部下放至各地自行审批,实现了当月申报、当地审批、当月发放,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减了申报手续,申报材料由从原来的11项压减至现在的7项。第三,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质量和水平,做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另一方面,加大稳岗返还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官网、微信订阅号等多渠道,广泛向社会发布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对稳岗返还政策的知晓度,
截至5月末,全盟共受理援企稳岗返还201户,涉及职工15895人,发放稳岗返还资金794.27万元。
保民生方面(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练哲答记者问):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9号】要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范围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至6月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根据5月22日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延长至今年年底。具体政策请后续继续关注
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程序是什么?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要求,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市级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
三、如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不在企业分类统计范围内的参保企业以及参保企业对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类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发(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方便办理申报与核定。不在企业分类统计范围内的参保企业,或参保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保费核定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 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及时将新划定的企业类型名单反馈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按照上述办法由参保地及时进行划型,确保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