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行署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
各旗县市(区)要立即将此文件转发至各部门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社区)和中小学校,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教职员工中间。
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将“若干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晓户晓、人人皆知。
三、
盟教育局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解疑释惑等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委、行署报告。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
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更好地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对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三科授课的教师(以下简称“蒙汉双语教师”),在确保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关心关爱措施:
一、建立过渡期辅导员制度。鼓励蒙汉双语教师作为专兼职辅导员,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课后服务不占用正常的课时安排。每名辅导员辅导5—10名学生,辅导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超课时给予相应报酬。为了保障提升蒙古语文教学质量,对学习蒙古语文困难的学生,参照执行。
二、建立蒙汉双语教师成长机制。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每学期由盟教育局对蒙汉双语教师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者由盟行署颁发“锡林郭勒盟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取得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适当增加民族学校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数,职称职数不足由旗县市(区)统筹解决。
三、实施蒙汉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对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通过国培计划、校本培训、骨干培训等方式,提供免费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计入教师工作量。支持鼓励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蒙汉双语教师组建名师工作室,按照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给予保障,采取“师徒制”等方式,提升蒙汉双语教学能力水平。
四、建立蒙汉双语教学辅助资源。依托和利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播出“同步课堂”等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辅助教师开展教研教学;鼓励和组织我盟名优骨干教师开展网络课堂、教研指导。
五、适时调整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课时结构,科学确定教学目标,灵活设置课型,制定符合国家统编教材的教育教学评估细则、教师考评细则。学校不得单纯地以学生考试成绩对三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六、建立蒙汉双语教师补充“绿色通道”。对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新增的编制需求单独列编,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制定计划,随时申请使用编制。对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在招聘时适当放宽年龄、户籍等条件,可采取直接试讲等多种方式选拔,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