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来到锡林郭勒盟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今天我们邀请到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那仁满都拉介绍锡林郭勒盟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内蒙古日报驻锡林郭勒记者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锡林郭勒记者站、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社。
下面,请那仁满都拉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各级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锡盟生态保护工作予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对锡林郭勒盟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一简要通报发布。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2日向自治区反馈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考验,对照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盟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盟委书记任组长,行署盟长任第一副组长,盟委、行署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调度、督促落实。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和部门认真实施各项整改任务。盟直各部门单位强化行业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上手,组织涉及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推进实施、调度督促、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上报验收销号等工作。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预警、通报、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定期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盟委、行署书面报告整改进展,并通报各有关盟直部门及责任地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逐条对照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督察组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后,我盟即着手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所涉及的个性问题,行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按周调度跟踪重点问题进展,盟整改办定期调度、闭环预警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点对点”调度,推动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盟整改办按照自治区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各旗县市(区)对照方案,对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时间表,各部门、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三)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我盟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有关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先后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全盟矿山违规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措施,采取会议集中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全面推动相关领域排查整改工作。
二、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盟的17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6月上旬,10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剩余7项任务均按时序推进,完成阶段性年度任务,无逾期未完成任务。
按照整改时限划分,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9项任务,已对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项任务已销号,3项已正式上报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销号;需在2023年内完成的3项任务,已提前完成1项,其余2项按照时序推进;需在2024-2025年内完成的5项任务,均按照时序推进,并完成了阶段性整改工作。
(一)10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
10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分别为: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②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③“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未完成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④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审批不严格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⑤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⑥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⑦锡林郭勒盟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巴彦哈尔敖包金矿非法占用草原2953亩,锡林郭勒盟卧龙泉赛马场等4个项目长期违规占用基本草原329亩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⑧锡林郭勒盟宏源现代畜牧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侵占保护区实验区237.4亩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⑨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11年投运,至2021年才开始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⑩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问题多发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10项任务按照牵头部门分,由盟林草局牵头整改4项,盟委办、行署办共同牵头1项,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各牵头1项。
(二)7项正在推进的任务
7项正在推进的任务分别为:①自治区现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②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必鲁甘干矿区32—56线铜钼矿露天采选项目用未做防渗处理的自然坑塘贮存尾矿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③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也进展滞后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④自治区林草部门和各盟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⑤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⑥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⑦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7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由盟住建局牵头整改2项、盟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各牵头整改1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切实抓好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自治区整改办及验收单位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自治区销号验收等工作,确保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顺利通过验收。
二是对需在2023年完成整改的2项任务和需在2024年-2025年完成整改的5项任务,加强调度督促,紧盯时限节点,对重点问题“点对点”跟踪推动落实,闭环预警督办,确保按期保质交账交卷。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分类研究具体解决措施,持续加大攻坚推进力度,从源头上把问题解决好、整改到位,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全面彻底整改,经得起复核、经得起检验。
四是坚持点上改与面上抓相结合,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同类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感谢那仁满都拉局长的发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