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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19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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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2019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锡林郭勒盟2019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锡林郭勒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和《锡林郭勒盟2016—2020年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将国家重点工程与全民义务植树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建设资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公路、城镇、村屯、厂矿园区的绿化美化,构建集防护功能与景观特色于一体的生态防护景观基地,把锡林郭勒盟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重点区域绿化的责任主体,林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工信、能源等部门和工矿园区企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搞绿化的建设格局。

2.坚持分类指导、遵循规律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统一规划,分区治理;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现乔灌花草、针阔混交有机统一,力求成带成林成景,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和亮点工程。

3.坚持保护优先、建管并举的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现有植被保护,严防严控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坚决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巩固建设成果。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全盟计划完成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面积18000亩。其中:公路绿化25公里,占地面积3700亩,南部农区段主要交通干线的绿化带基本建成;城镇绿化17处,占地面积10200亩,重要国省干道沿线重点苏木乡镇所在地进行绿化;村屯绿化55处,占地面积3900亩;厂矿园区绿化1处,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各项工程的造林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重点区域绿化初显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分旗县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精品项目及责任区分

(一)公路绿化

1.建设区域。重点在国省干道周边以及城镇出入口开展造林绿化。城镇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建设特色园林绿化点,道路两侧宜林地段进行绿化。农区县乡级公路两侧宜林地段各栽植2行以上林带;农区段通道,在原有绿化带的基础上,贯通绿化未连通地段,加宽绿化带狭窄地段,树种以樟子松容器苗、杨树大苗和金叶榆以及丁香、玫瑰等花灌木为主、针阔结合,道路每侧绿化不低于4行。

2.建设任务。绿化面积3700亩。其中,正蓝旗完成乌和尔沁林场旅游专线通道绿化5公里,每侧宽10米以上,占地面积700亩;多伦县以县乡级道路为主,绿化20公里,占地面积3000亩。

3.责任主体。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至山脊内宜林地绿化。

(二)城镇及周边绿化

1.建设区域。以旗县市(区)所在地为重点,辐射带动重点苏木乡镇绿化。多伦县、太仆寺旗各乡镇周边绿化,要提档升级,完善提高。锡林浩特市继续推进30公里景观带建设。正蓝旗重点推进上都镇城区及周边绿化。正镶白旗重点推进明安图、星耀两个镇周边绿化。其他旗县所在地绿化同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周边宜林地绿化率力争达到50%,建成区绿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2.建设任务。绿化面积10200亩。其中:多伦县6000亩,锡林浩特市1000亩,正镶白旗700亩,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各500亩,苏尼特左旗、镶黄旗各300亩,正蓝旗、乌拉盖管理区各200亩。城镇内造林树种主要有元宝枫、榶槭、云杉、樟子松、杨树以及紫叶李、榆叶梅等各种花灌木;城镇外造林树种主要以适生的樟子松、杨树、榆树、丁香等为主。

3.精品工程。在锡林浩特市30公里景观带以彩叶树种为主,造林绿化1000亩。

4.责任主体。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内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城区周边绿化;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及周边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村屯绿化

1.建设区域。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生态园林型村屯、果树经济型村屯、生态防护型村屯建设模式,实现人居环境、村屯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行政村村屯绿化率达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绿化面积3900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工程,重点推进55个村屯绿化美化建设,以栽植樟子松、云杉、杨树为主,搭配花灌木、果树等,完成村屯街道、庭院、广场、村部以及距村屯1公里范围内或最近山脊线内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在有条件的村屯打造庭院果树经济林专业村。

3.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地块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四)厂矿园区绿化

1.建设区域。重点推进锡林浩特市矿区、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以及工业园区绿化。已建园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新建园区绿化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绿化率达到35%以上。进驻园区企业用地范围内绿化率达到25%以上。

2.建设任务。绿化面积200亩。矿区、园区周边采取带状、块状及多树种混交模式,建立绿化景观防护带。矿区排土场全部建立林草覆盖层。城区周边采石、取土场残留裸露地段采取不同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山体复绿。国省干道沿线附近山体破损严重区域实施植被复绿,恢复生态景观。

3.责任主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绿化;工信、能源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煤矿矿区绿化。

三、建设期限

2019年2月底前完成各造林地块征占任务; 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4月中旬前完成挖坑整地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植苗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整地标准

大坑采取抗旱系列措施进行整地,个别地块进行换土。采用机械挖坑整地,挖坑时将表土和心土分开,根据苗木大小具体确定挖坑整地规格,长×宽×深在(30至100厘米)×(30至100厘米)×(30至100厘米)范围内。

(二)栽植标准

造林株行距为(1至3米)×(1至5米)。苗木栽植做到现起现栽,裸根苗栽前浸根24小时。栽植前先灌足底水,待水渗下后,将苗木扶正使根系舒展立直于坑中央,回填表土,埋心土至坑的上沿10厘米左右时,踩实、提苗、浇水,最后覆土,上覆心土至根茎以上3厘米左右踩实。后期视天气情况适时浇水保苗,至少浇水3遍,然后覆膜保墒。

(三)苗木标准

使用无病虫害无损伤的标准优质苗木,其中:杨树大苗为3年生以上、胸径2.5厘米以上;金叶榆苗株高100至200厘米;果树以123、黄太平、李子等品种为主,且2年生以上嫁接苗;针叶树苗高0.5至1.5米左右;花灌木苗高及冠幅达到80厘米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精心安排,提前落实土地、资金、苗木等绿化所需生产要素,组织实施好绿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绿化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盟各族干部群众对推进重点区域绿化重要意义、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意识。

(二)保障建设资金

进一步完善绿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奖补资金的同时,将绿化资金纳入盟旗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采取财政投入、工程带动、部门筹集和社会、企业、个人出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绿化资金;要依法依规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绿化。

(三)落实绿化地块

各地要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定、林地保护利用、生态保护建设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或调整绿化用地;大力整合地方财政投资、重点工程管护费以及政府土地出让金等资金,通过对农牧民进行适当补贴的方式,落实或调整绿化用地。农牧民自主造林通过验收合格的,在下一年度按工程项目投资标准予以兑现建设资金。

(四)强化后续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通过成立绿化管护大队等多种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对已移交林地管理权的地块,接管单位要制定林地养护管理办法,做好长期管护。对未移交的在建地段,实施单位要按照合同做好管护,待各地重点区域绿化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绿化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巩固和保护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