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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5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2]24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3-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3-14 16:14:3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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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14 16:1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锡林郭勒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已经行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暑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锡林郭勒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巩固提升全盟县域义务 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全盟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为100%,九年义务教育巩 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9%,职普招生比达到3.5:6.5,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4.63%。全盟 小学专任教师专、本科率分别达到99%和76%;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和研究生率分别达到92%和4%,实施了两轮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了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1所,增加学位12330个,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实施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投入5.25亿元,完成66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实现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和寄宿生补助政策,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得到切实保障。全盟“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均为100%,“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师生注册比例分别达到99%和95%,“同频互动课堂”覆盖全部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向苏木乡镇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大力建设和改造乡镇薄弱学校,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12个旗县市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截至2021年底,全盟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5所,其中,小学69所、初中22所、完全中学14所。义务阶段在校生88173人,其中,小学生60164人、初中生28009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盟所有学校全部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能够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落实义务教育优先重点发展,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不断缩小县域内学校教育发展差距,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022年1个旗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2025年前3个旗市接受验收,2030年全盟12个旗县市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分年度推进目标。

  2022年,健黄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3年,无申报旗县;

  2024年,阿巴嘎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5年,苏尼特左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7年,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8年,二连浩特市、正蓝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29年,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030年,锡林浩特市、多伦县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 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贵、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教育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改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重点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费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和定向调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工作不积极、不落实的地区实施约谈问贵。

  (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制 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教师编制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合理布局农村牧区学校,办好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加强乡镇 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好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健全完善盟、旗县市(区)中小学校教研体系,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 局。选派名师和名师工作室成员下基层开展支教、教研活动。有效衔接教研指导与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工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立“智慧教育”云平台,构建“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教学环境,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2022年完成12所自治区级“数字校园”标杆学校建设,力争到2025年“数字校园”实现全覆盖,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率和学生信息化学习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开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进旗县市(区)和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