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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1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7〕71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7-19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7-19 09:33:3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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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19 09:33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 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 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 pan>实施意见>的通 知》(内政办发〔2016〕8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盟基层综合性文 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  权益为宗旨,以强化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 点,将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结合起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满  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促 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盟,推动全盟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作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政府主导,合力共建。发挥各级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基层 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有关部 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聚集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和地区基层文化建设,对农 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 协调推进,均衡发展,软硬并重,配套实施,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

4.增强服务,突出效能。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导向,把保 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 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实际,针对农村、牧区和 半农半牧区不同特点,在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员安排、服务内容 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设置,形成具有民族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和发展模式。

6.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深 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盟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

 

(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  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 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 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 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一)建设内容。

1.整合基层文化设施资源。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 )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站(活动室)、闲 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 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在明确 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整合,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配套建设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根据基层文化活 动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有关标准,在人口相对 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便于群众健身娱乐、看戏、看电影的 小舞台和小广场,到“十三五”末,全盟每个苏木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嘎查村都要建有一个达到标准要求的小舞台和小广场。

3.鼓励发展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在农村牧区大力发展文化大院、

 

文化中心户,并将其作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和服 务延伸的重要补充。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文 化大院和文化户进行鼓励、支持、引导和管理,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建设好、发展好。

4.推动建设嘎查村史馆、民俗馆和非遗传习所。在历史文化 和民风民俗底蕴深厚,资源富集的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鼓励兴建 和举办村史馆、民俗馆和非遗传习所等设施,宣传展示当地优秀的 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保护和传承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村史馆、民俗馆和传习所成为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

(二)建设标准。到“十三五”末,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嘎查村(社区)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20平方米,并设置图 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等设施,配备图书、电脑、 电视、投影仪、音响、乐器、桌椅等设备;小舞台建筑面积不低于  140平方米,苏木乡镇、嘎查村小广场硬化面积不低于600平方 米,街道社区小广场硬化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小广场要设置 科普文化宣传栏、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 器材和夜间照明设备等。村史馆、民俗馆、传习所可以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也可以单独建设。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扩大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

 

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标准(2015—2020年)》,由旗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制定本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 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 展示、教育培训、科普宣传、法制教育,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文化服务。

2.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综 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基层公共文化资 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务中心,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 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 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实现旗县市 (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建设 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将基层综合性文 化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的阵地,发挥党 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 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道德讲堂等 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举办 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4.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积极开展各类具有当地特点,适合群众广泛参与、喜闻乐见的文化  活动。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以及戏曲、歌舞、摄影、 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民间文艺团体。通过政府组织和群众  自发,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那达慕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广泛  开展民俗文化、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传统体育和健  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  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  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发挥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  载体,开展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对农 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实行错时免费开放,并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 机制,根据群众需求设置服务项目和服务目录。面向老年人、未成 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 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将阵地服务与网点服 务、流动服务进行有效结合,把农村牧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有条件的城镇社区要设置文化服务和活动网点;人口较少和边远地区要开展 流动文化服务。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 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志愿服务, 壮大面向基层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推 “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盟、旗县市(区) 公共文化单位和艺术团体工作重心及文化艺术资源下移,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实行对口帮扶。

 

四、创新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地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基层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 任务,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支持基层综合性文 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要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锡林郭勒盟公共文化服务 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 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 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突出管理和服 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嘎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健全民意表达

 

机制,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充分听取群众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按照《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加大推进力度,拓 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 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 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 的地区可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要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 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抓紧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 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 步明确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事权和责任,强化保 障措施,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重点扶持 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和落实 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嘎  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每  个嘎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1名文化协理员。 对乌兰牧骑需转岗退役的队员有序分流至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大学毕业生、大 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四)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文化 服务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 标范围,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绩效的监督检查。各旗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 价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开展满 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各项指标 完成绩效及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绩效较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务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实施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各旗县市 (区)文化主管部门如有重大进展情况或每半年向盟文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