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年行动部署,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招商、促招商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质效,盟发改委结合我盟招商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起草了《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奖励、 盟直部门单位考核奖励、重大项目投资奖励、考评要求、附则”六部分内容。
(一)“总则”部分,提出招商引资项目的考评范围,即指本年度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盟域范围内投资的产业项目(立项批复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可通过生产经营为本地创造税收的产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采掘、洗选)、能源开发类(火电、风电、光伏及其他能源开发类)、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不纳入考评范围。除以上认定范围外,单独立项且能评、环评、安评等手续齐全的技改项目、二期项目也视为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了引进项目要求,即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及我盟的产业准入条件、布局规划和功能定位,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奖励”部分,明确了综合奖、专项奖的考评指标及奖励金额。
(三)“盟直部门单位考核奖励考核奖励”部分,明确了对盟直9个招商引资重点部门和10个有资源条件的部门单位的考评、奖励方式。
(四)“重大项目投资奖励”部分,明确了重大投资项目即累计纳统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体项目的完成要求、奖励方式、奖励金额。
(五)“考评要求”部分,明确了项目证明材料、报送时间、审定流程、奖金来源。
(六)“附则”部分,明确了对考核工作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绩实不符的惩罚方式及方案解释方,明确了暂行办法的效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