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署办发〔2021〕22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行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经行署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行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把安全生产纳入行署重点工作和行署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行署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召开盟安委会季度会议、定期召开盟安委会会议,组织开展对行署有关部门和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协助盟委主要负责人落实盟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盟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行署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盟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盟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负责发改、财政、统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机关事务、驻外机构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森林草原灭火、消防安全等重点风险点的管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7.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化、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三、盟委委员、副盟长黄庆新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商务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成品油流通、大型商超重点风险点管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副盟长侯志民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农牧、林草、水利、扶贫开发、科技、供销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农牧业机械等重点风险点的管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副盟长吴潮科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广电、文物、交通运输、机场铁路、教育、金融、人防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上交通)、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矿山治理、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景区景点、旅游公司载客车辆、交通运输、学校等重点风险点的管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副盟长孟昭均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工信、能源、生态环境、外事、大数据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煤矿、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煤炭生产及加工、油气管道、民爆物品、发电等重点风险点的管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副盟长萨仁其木格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民族事务、民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养老医疗机构等重点风险点管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副盟长曹文清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统筹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涉爆单位等重点风险点管控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协调各联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盟委委员、行署常务副盟长空缺期间,侯志民副盟长代管发改、统计、驻外机构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孟昭均副盟长代管盟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森林草原灭火、消防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萨仁其木格副盟长代管财政、政务服务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