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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6-00665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6〕148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6-23 00:00:00 公开日期:2016-06-23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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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3 00:0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2016年第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盟委、行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盟直国有企业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以来,逐步推进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分权制衡机制初步形成,重大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应看到,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董事会内部结构不合理,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董事、经理层的选拔机制尚需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尚待培育,董事会与股东会、经营层的权责边界需进一步厘清,关系定位需进一步准确把握等问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重要基础,对我盟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完善董事会功能,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按照董事会机构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日常运行规范的要求,到2020年,盟直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控股公司)都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

——实现制衡协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分权设岗、分级授权,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公司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协调,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实现规范有效。董事会建设和运作要依法合规。因企制宜,加强沟通协调,增强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

——强化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相结合的途径。

——强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董事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加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新形势下深化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和重点。盟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全盟深化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盟直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组织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选派等工作,集思广益、客观公正的提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化建议。国资监管机构要强化履职能力,加大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业务流程指导,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职,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关系。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战略、管团队、议大事、控风险。经理层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董事会的决议,承担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党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党组织研究通过的重要议案在董事会上未能通过的,党组织应与董事会沟通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各负其责,依法规范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定位。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是董事会建设和运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明确董事会召开的实效和质量,协调董事会支撑机构的运转;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等相关文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组织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事会联系沟通等活动,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长不分管经营层部门和工作。企业一般不设董事长办公会,因沟通工作和落实董事会决议任务繁重,确有必要设立的,董事长办公会不得进行表决,不能代行董事会、总经理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总经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总经理应当维护出资人(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完成年度和任期公司经营计划。

(四)完善机构,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相结合,积极探索市场化选人用人的途径和办法。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董事长和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发挥董事会作用与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办法,明确职责,细化程序,规范流程。党组织要加强对董事会各项工作的监督,尊重董事会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支持董事会决议的落实。

(五)通力协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主体沟通协调机制。企业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主要职责划分体系,董事会要完善与派出机构或股东会、党组织、监事会、经理层的沟通协调机制。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未协商一致的,不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织会议讨论。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等。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前,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涉及相关的人事任免,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党组织提出任免意见或建议,董事会决定其任免。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并向监事会反馈。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盟国资监管机构开展盟直国有企业完善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调研,制定《完善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上报盟行署审核,积极配合盟行署对盟直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和印发工作。

(二)第二阶段: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督促盟直国有企业初步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机构。

(三)第三阶段:做好盟直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有序开展。

(四)第四阶段:根据国资国企改革总体部署,选择企业规模较大、具备开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企业进行试点,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为全盟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总结经验。

(五)第五阶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查遗补漏,在盟直国有企业全部推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也是国企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全盟改革发展大局,盟直相关单位(部门)务必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为完善盟直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出谋划策,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盟直国资监管机构要创新国资监管工作模式,协助盟直企业做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工作。盟直国有企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