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业务科室(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书同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和盟局相关业务科室同时要将送达回执、影像记录等资料存档,并于每月末报送至盟局信用监管科备案,首报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
联系人:陈雨欣 联系电话:6832029
电子邮箱:xmgsqjk@sina.com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3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两书同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等规章制度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 9号)及《关于印发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 48 号)文件精神,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促进我盟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就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书同送服务对象
全盟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收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两书同送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
三、两书同送方式和内容
全盟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不含公告送达),向被处罚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途径;
(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提示;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告知制度是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和信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两书同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全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要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严格抓好" 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制度落实,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
(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机构和信用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和问题,推动"两书同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两书同送”回执单(模板)
附件1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被我局处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该行政处罚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你(单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后可以及时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要求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途径:线下信用修复地址: ,联系电话: ;线上修复你(单位)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s://nm.gsxt.gov.cn/x 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提前停止公示的条件:除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X年X月X日
附件 2
“两书同送”回执单(模板)
市场主体名称 | |
送达日期 | |
市场主体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