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7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9〕45 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工业、交通、信息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9-09-26 15:59:21 | 公开日期:2019-09-26 15:59:2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9年9月26 日
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盟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中的 导向作用,促进全盟工业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盟行署批准设 立、盟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全盟产业转型 升级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促进创新、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确保规范、高效、安全。
第四条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盟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引导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延伸和晋升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等。
(二)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和重大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前期管理等。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包括: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传统产业向精细化、高附加值产业转型等。
(四)推动绿色发展。主要包括: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打造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
(五)工业领域行业发展报告、规划编制、行业咨询、项目管理、考核以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
(六)盟委、行署确定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使用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支出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投资补助、以 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查和拨付
第七条 申报程序及审查拨付
(一)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方式、重点和相关要求。
(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向盟行署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盟行署批转意见对旗县市(区)申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建议,报盟行署审定。
(四)盟财政局按照盟行署审定意见核定资金额度,并按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资金计划。
第八条 盟、旗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预算执行、资 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开展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 求组织实施项目,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挪用、骗取和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 一经发现及时收回专项资金,并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 一 条 本办法由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