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7-00086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7〕93号 | ||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 信息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7-09-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9-3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锡部队:
现将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修订的《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危害极大。妥善及时处理森林草原火灾,做到科学、规范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稳定边疆地区安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我边境地区的蒙古国草原火及毗邻盟市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我盟森林草原具有危害性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防火工作原则,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在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能够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指挥规范、扑救科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预案启动要件
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启动《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预案》(详见附件1),适时密切关注火情变化,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任何一项,经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五公里以内,火势较强、危害性较大的火灾;
(二)火场风力五级以上且有蔓延趋势,短期内难以控制,需盟级协调,增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危及居民区、项目区、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严重,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12小时尚未扑灭,可能形成跨越国境盟界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盟扑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一名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盟级扑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召集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提高防火指挥部工作效率。
(一)防火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制定处置(建议)方案,下达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扑救。并随时关注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根据火场变化以及扑火需要可向火灾发生地派出盟扑火协调组,靠前指挥,协助当地实施处置方案。
3.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调配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1)扑火力量
专业扑火力量:武警森林部队343人。
半专业扑火力量:东乌珠穆沁旗220人,西乌珠穆沁旗446人,乌拉盖管理区232人,锡林浩特市316人,阿巴嘎旗134人,多伦县311人,正蓝旗180人,太仆寺旗110人,镶黄旗49人,正镶白旗107人,苏尼特右旗78人,苏尼特左旗30人,二连浩特市20人,武警锡盟支队300人。
(2)物资储备
东乌珠穆沁旗风力灭火机1237台、扑火服90套、点火器10具,西乌珠穆沁旗风力灭火机960台、扑火服450套、点火器2具,乌拉盖管理区风力灭火机160台、扑火服150套、点火器5具,锡林浩特市风力灭火机525台、扑火服500套、点火器17具、帐篷15套、野外生存装备150套,阿巴嘎旗风力灭火机741台、扑火服833套、点火器60具、帐篷12顶、野外生存装备165套,多伦县风力灭火机396台、扑火服100套、野外生存装备140套,正蓝旗风力灭火机266台、扑火服330套、点火器15具、野外生存装备150套,太仆寺旗风力灭火机200台、扑火服55套、野外生存装备140套,镶黄旗风力灭火机199台、扑火服80套、野外生存装备140套,正镶白旗风力灭火机304台、扑火服20套、野外生存装备140套,苏尼特右旗风力灭火机275台、扑火服35套、野外生存装备112套,苏尼特左旗风力灭火机195台、扑火服20套、野外生存装备140套,锡盟国家级大自然保护区风力灭火机370台、单兵装备550具、野外生存装备126套,盟防火指挥部风力灭火机141台、扑火服66套。
(3)战区划分
东部战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
中部战区: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
南部战区:正蓝旗、多伦县、太仆寺旗
西部战区: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二连浩特市
(4)调派原则
——信息互通、资源互补的原则。
——快速抽组、适时机动的原则。
——属地主管、相互支援的原则。
——专业主战,其他辅助的原则。
战区内任何一地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火灾发生地防火指挥部请示,其他各地和武警森林部队均要做好增援工作。
(二)防火指挥成员单位职责
1.行署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保证防火指挥部的正常运行,负责监督防火指挥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火灾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2.防火办:负责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批准后,下发各地、各部门。承担防火指挥部各项扑救措施的具体落实以及扑火物资的发运工作。
3.武警锡盟森林支队:按照防火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森林部队兵力的调派工作。
4.军分区:负责所属边防连队对境外火的观察、巡护、了望及边境火兵力调派和境内管护段火灾扑救工作。
5.宣传部:负责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财政局:根据盟委、行署和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扑救火灾需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扑火应急资金(重大火灾1000人以下扑救力量需扑火应急资金30万元,特别重大火灾2000人以下扑救力量需扑火应急资金50万元)。
7.森林公安局: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公安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工作。适时派出警力支援火灾发生地的火案查处。
8.气象局:负责火灾发生地的气象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适时派出气象小组到扑火一线提供气象服务。
9.卫计委: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适时派出医疗队赴扑火一线开展救治 。
10.民政局: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11.农牧业局:参与指挥部扑火指挥。
12.生态委:参与指挥部扑火指挥,为扑救火灾提供详细的草原资源分布和相关资料。
13.林业局:参与指挥部扑火指挥,为扑救火灾提供详细的森林资源分布和相关资料。
14.交通局:按照防火指挥部的安排,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优先组织运送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15.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三)防火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调度组
综合调度组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盟防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盟防火办扑救科、武警锡盟森林支队作训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前线防火指挥部的扑救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武警森林部队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防火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讯联络,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定时提供火场卫星监测图象、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火势发展和扑救情况,并根据火场动态,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和《火情快讯》,起草上报火情报告,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领导指示和批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负责文件收发和建档,汇总工作情况,起草盟防火指挥部总结报告,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它事宜。
2.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武警锡盟森林支队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盟防火办、林业局、民政局、卫计委、农牧业局、交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调度公(铁)路运输保障、作战机具保障、后勤给养保障、野外宿营保障、油料器材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机械设备维修保障,确保扑火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武警锡盟森林支队政治处主任担任,成员由盟宣传部、防火办宣传科、综合科、武警锡盟森林支队政治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组织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负责防火指挥部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赴火场工作组
赴火场工作组由扑火专职副总指挥担任。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盟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必要时,经盟防火指挥部同意,赴火场工作组可同旗县市(区)前线指挥长组成联合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由盟防火指挥部最高首长决定。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对扑火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协助和指导旗县市(区)前线防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盟委、行署、盟防火指挥部汇总火场有关情况。赴火场时需要携带设备:GPS定位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卫星电话、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火场地形图和标图工具等。
四、火灾报送程序
(一)报告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必须坚持有警必报、快捷高效、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准确详实。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防火办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火灾报告执行机构,应认真做好情况沟通和火情火灾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1.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报告要求
各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是全面掌控当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发生火情后,各级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应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火灾的扑救工作。同时,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火灾的扑救,前线指挥部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火场情况。各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上报盟防火办,并做好与本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
首报:接到火情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将了解的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报告盟防火办。报警电话:8202260。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相关情况,在首报后两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盟防火办。对于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2.盟防火指挥部报告要求
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防火指挥部其他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盟防火指挥部和盟防火办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1)向盟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盟防火办接到火情报警后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火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2)向盟委、行署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应请示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后立即报告盟委、行署。
一是火险预警等级为Ⅲ级以上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是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是烧毁草场面积1500亩以上的;
五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是发生在盟市界和旗县市(区)交界处的火灾;
七是本旗县市(区)扑救有难度,需协调跨区支援扑救的火灾;
八是盟防火办值班领导认为火情重大或可能引发其他重大事故应当报告的火灾。
(3)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最快时间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盟委、行署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四是有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火办: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盟、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需要自治区防指协调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地名(旗县市区、乡镇、嘎查村和经纬度)。
2.起止时间:发现时间、发生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3.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4.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5.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6.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7.损失情况:火场面积、火灾种类、人畜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8.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9.扑救过程中有那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10.启动预案的情况。
(四)报告格式
1.具体要求: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火灾沿用《xx旗县市区xx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1)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2)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3)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4)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2号字。
(5)火场面积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公顷或亩。
(6)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2.报告样本:(详见附件2)
五、扑救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盟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二)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为先原则。
(三)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及时安排就近扑火力量快速出动,争取在第一时间控制和消灭。
(四)坚持以地方专业扑火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培训的半专业力量、有组织的群众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坚持责任明确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划区包片、分段包干。明确清理和看守的责任。
六、扑火力量的组织以及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工作,不得动用妇女、儿童投入扑火工作。
需要跨旗县市(区)调动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防火指挥部向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武警森林支队下达作战命令。需要跨盟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盟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如果火灾发生地当天连续两个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扑火兵力的调派须请示坐镇防火指挥长,同意后进行调派,不得随意调派其他火场扑火兵力。
七、物资调配
盟、旗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盟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盟防火办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要物资。如需国家、自治区支援扑火物资时,由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八、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九、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盟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十、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本次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盟防火指挥部根据盟行署及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十一、附则
本预案是锡林郭勒盟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锡林郭勒盟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
1.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报告样本。
3.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流程图。
附件1
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
火灾应急预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使用于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二、处置程序
(一)逐级报告。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盟防火办主任报告。盟防火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二)确认火险。盟防火办主任亲自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并根据火场气象、地理位置、牧草植被、森林分布和当地扑火力量等综合因素,在分析判断火情火灾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认为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后,继续实施本应急预案,否则停止本预案,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组织实施。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宣传报道组和赴火场增援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
1.由盟防火办主任担任综合协调组组长,与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络,详实掌握火情动态、兵力部署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盟委、行暑领导的指示精神,坐镇指挥发生火情火灾旗县市(区)防火办,对森林草原火灾实施就地处理。
2.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区所需扑火物资的购置、运输和发放工作,并协调涉及交通运输的盟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3.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对外联络组组长,负责运转领导批示、各类文件和信息简报。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火场天气情况,做好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4.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宣传报道组组长,负责协调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和锡林郭勒日报社,组织记者赶赴现场,对扑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采访报道。为盟防火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火情发展趋势、灾害经济损失等信息。
5.在旗县市(区)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增设赴火场增援组,由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盟级或毗邻地区武警森林部队、专业半专业化扑火队等扑火力量,实施跨地区支援。
三、其他事宜
(一)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并酿成重大火灾时,停止实施本《预案》,立即启动《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下发后,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报盟防火办备案。
附件2
旗县市(区) 草原森林火情报告
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于 年 月 日 时 分,接到火情报告,在 苏木(镇、乡)嘎查(村)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经度,纬度 。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 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巳紧急采取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公顷,起火原因为 , 林相为 林。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 级,风向 ,温度 ℃— ℃,降雨量 。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 日 时共投入兵力 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 人、专业扑火队 人、武警部队 人、驻军 人、群众 人), 从 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 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 人、武警部队 人、驻军 人、群众 人),预计 日 时到达火场。 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 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 人、武警部队 人、驻军 人、群众 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 架(其中直升飞机 架), 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 ,为前线总指挥,电话 。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省区盟市工作)
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 ”, 前线指挥部拟定了 的扑救方案。
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 日 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 ,男, 岁,为 旗县苏木镇 嘎查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盟里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日期
附件3
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