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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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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管好用好嘎查村集体资产,根据《财政部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财农〔201519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94号)、《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嘎查村集体资产归属,维护嘎查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提高嘎查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嘎查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牧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坚持公开的原则。集体资产处置实行招投标、公开竞价,阳光操作。

——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嘎查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工作目标。逐步构建“资产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护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从而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二、高度重视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嘎查村集体资产是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牧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嘎查村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强嘎查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些嘎查村集体资产存量也在迅速增长,但由于一些地区对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还相当薄弱亟待加强。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嘎查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登记制度。嘎查村对各部门投入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和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清查并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应单独登记造册,独立管理。嘎查村集体经济形成的资产,由所辖苏木乡镇嘎查村委员会统一管理,同时苏木乡镇将资产明细报当地财政局备案。

(二)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同时要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苏木乡镇政府管理站备案。利用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建设购置的各类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归本嘎查村全体农牧民所有,未经嘎查村民大会同意,不得抵押、抵顶债务、担保、置换、变卖和以租代售。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变卖的,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嘎查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承包经营的资产收益部分,应优先用于积累经营发展、嘎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维护、扶贫救济等。同时根据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将部分收益分配给全体农牧民,实现民富村强。形成收益由苏木乡镇嘎查村委员会或财政所统一按嘎查村登记入账,实行报账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把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苏木乡镇应成立集体经济监管委员会,由苏木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嘎查村两委班子、村民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监督集体经济使用、经营的全过程。如: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收益使用是否按照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执行等,确保资产、资金不损失、不流失。

(二)强化民主管理。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广大农牧民集体所有,形成收益由本嘎查村全体农牧民共同享有。资产管理实行资产信息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广大农牧民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集体经济监管委员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代表嘎查村民维护集体资产安全。

(三)强化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妥善解决审计出来的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全面审计,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要实行专项审计。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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