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7 16:52 浏览次数:

  ⒈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型出口企业,请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贵公司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示的是,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应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⒉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今年新发生的出口业务想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答:需要。根据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并将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⒊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出口企业,请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出口退税?

  答:税务部门提供了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三种申报渠道分别是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