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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公共租赁住房

来信时间:

2024-07-15 16:13:11

来信人姓名:

李志金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本市工作,工作单位不提住宿,需要自己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如可申请,我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7-16 09:59:5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行署门户网站的关注与关心,您咨询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留言人咨询应届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依据《锡林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拥有本市户籍;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
(四)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五)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第二十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环卫及其他需政府议定的特殊群体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无住房;
(四)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第二十一条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居住资格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等其他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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