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行署门户网站的关注与关心,关于咨询补办出生证明问题,现答复如下:补发指已签发但由于遗失被盗等原因,需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的属地卫健委,补发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住院病历、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2)登报挂失的报纸(锡林郭勒日报)。
(3)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盖章、盖章人签字)。
(4)公安机构户籍证明(说明孩子是否上户)。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签发和补发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为孩子父母,领证人如不是孩子母亲,须出具孩子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