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锡党发〔2021〕16号)和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1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0项:锡林郭勒盟因采矿、修建铁路、公路及其他建设工程,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十三五”规划》提出,2019-2020年“全面解决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100%”。督察发现,2016年至今,锡林郭勒盟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完成治理面积仅约52平方公里,现仍有约50平方公里未开展治理,治理完成率仅为51%。
监管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
整改目标:加大废弃无主矿坑治理工作力度,深入摸排问题底数,利用三年时间彻底完成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34545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 华润大厦7楼锡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