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锡党发〔2021〕16号)和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1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0项:督察发现,纳入《锡林郭勒盟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29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阿巴嘎旗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万开蒙郭乐肉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沁牧食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滦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宏达绒毛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家未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监管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各相关旗县
整改目标: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对企业主要污染物实施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34545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 盟人防办大楼锡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