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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锡党发〔2021〕16号)和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1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4项:林草部门执行草原法律法规不力。锡林郭勒盟宏业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采矿权,2008年建设厂房、尾矿库、生活区占用草原约280亩,太仆寺旗林草部门直至2020年7月28日才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监管单位: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地区:太仆寺旗
整改目标:强化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违规征占草原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林草局组织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销号条件。
整改任务第5项:正镶白旗亿豪矿业尾矿库占用草原200亩,2010年建成投运后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监管单位: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地区:正镶白旗
整改目标:强化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违规征占草原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林草局组织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34545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 盟人防办大楼锡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