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9 11:32:00  来源:锡林郭勒生态环境

  2020年7月31日至8月24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锡林郭勒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年3月25日正式向我盟反馈了督察意见。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考验,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盟委、行署立即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改工作,坚持把督察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标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重新调整并充实完善了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委书记任组长,行署盟长任第一副组长,盟委、行署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案件查办、督查督办、宣传报道四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负责、分兵把口,密切配合推进整改工作的整体合力。盟委书记组织召开盟委会议、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行署盟长组织召开行署专题会议、整改专项调度会,亲自调度、督办落实。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反馈问题,逐项梳理细化,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线路图,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抓落实,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力。三是强化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并严格落实月通报、季调度、半年督查和闭环预警督办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预警、定期通报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定期向盟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盟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行署主要领导每月召开调度会议,盟整改办按月向自治区整改办报送整改报告,并下发整改工作通报。四是严格验收把关,确保整改实效。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整改调度督办、自查自评、分步验收、整改销号与销号公示以及档案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同时,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通过自治区和盟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改、监督整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8项整改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内完成的35项问题已全部验收销号,剩余3项整改时限为2022年底、2023年底完成的整改问题均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年度目标。 

  一是“一些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以及剥离土和尾矿渣堆存过程中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甚至永久性的破坏,自然资源部门动真碰硬不够,履职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矿山企业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西乌旗跃进煤矿2004年开始生产,2017年开采完毕,倾倒和堆放的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损毁土地面积约6000亩,至今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该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底。2020年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2.6亿元,完成治理面积61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了年度治理任务;2021年全盟所有在期生产矿山已全部开展治理工作,目前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3.45亿元,完成治理面积51.14平方公里。其中跃进煤矿2020年投入闭坑治理资金2213.92万元,完成治理面积0.61平方公里;2021年计划投入治理资金810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45平方公里,目前已投入8272.13万元,完成回填量1046.9万立方米,完成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2021年度治理任务。 

  二是“锡林郭勒盟因采矿、修建铁路、公路及其他建设工程,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十三五”规划》提出,2019-2020年“全面解决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100%”。督察发现,2016年至今,锡林郭勒盟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完成治理面积仅约52平方公里,现仍有约50平方公里未开展治理,治理完成率仅为51%”问题。该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底。按照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制定了《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整改方案》,4月29日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开展了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摸底调查,经排查全盟需治理废弃采坑共67.91平方公里,其中15.38平方公里无主废弃采坑列入中央财政项目,39.65平方公里无主废弃采坑列入盟级财政项目,其余12.88平方公里无主废弃采坑未立项。目前,中央财政立项的5个无主废弃采坑治理项目和盟级立项的16个项目除一处2022年进场治理外,剩余20处全部完成外业整形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全盟剩余无主废弃采坑,各旗县市(区)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并于2022年6月前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前所有无主废弃采坑全部治理到位。 

  三是“《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等单一供水城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督察发现,二连浩特市在建14眼备用水源井、锡林浩特市已选定备用水源地并在办理相关手续,锡林浩特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很难按期完成”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底。目前,《锡林浩特市饮用水水源建设专项规划》、《水量调度配置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完成水源地外业工作并提交勘测图件资料,正在对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修编。二连浩特市后备水源地勘测项目已完成了齐哈日格图水源地电磁调查与额仁淖尔地区地下水源电磁调查,确定钻井位置进行地下深层水钻井勘探工作,目前已完成1眼水井的成井工作,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