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8月)

发布时间:2019-08-31 09:50: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18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1项,1项基本完成,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已上报自治区有关厅局申请验收销号,其余6项正在整改推进。

()立行立改4项任务整改情况

盟委、行署负责1项,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发展煤化工的动议令人忧虑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共同负责2项,一是对自治区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二是2013年以来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问题,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财富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盟发改委负责1项,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研究不够,高耗水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

(二)20172项任务整改情况

各旗县市(区)负责1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锡林浩特市负责1项,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小锅炉淘汰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

(三)20183项任务整改情况

各旗县市(区)共同负责2项,一是锡林郭勒盟12家污水处理厂中8家负荷低于60%,阿巴嘎旗、太仆寺旗等5家长期超标排放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二是草原违法征占用整改任务,全盟破坏草原案件501起,已全部验收销号并恢复草原植被。西乌珠穆沁旗负责1项,未经综合利用和处置的冶炼废渣长期违规堆存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

(四)20202项任务整改情况

各旗县市共同负责1项,污水处理厂存在大马拉小车、三率低等现象整改任务,通过整改,全盟12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率、回用率已达到整改要求,55日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目前正在履行销号程序。锡林浩特市负责1项,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整改任务,目前已退出64家,其余3家工业企业按计划逐步退出,正在分期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一期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7000多万元,对锡林浩特市区南9公里、14公里处自然保护区内的41家采石场进行了恢复治理,治理面积2.89平方公里。二期治理工程于5月上旬已开始施工。鼎城矿业已完成治理、盛源萤石矿、荣昌萤石矿地质环境治理列入三期治理工程,计划9月中旬开始恢复治理。

(五)7项持续整改任务整改情况

各旗县市(区)共同负责6项,一是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仍显不足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二是煤化工行业耗水量巨大整改任务,已完成验收销号。三是地下水超采整改任务,涉及锡林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612日自治区水利厅已出文同意销号。四是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整改任务,全盟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业权150个,目前73个采矿权已退出63个、退出率86.3%77宗探矿权已退出64宗、退出率83.1%。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整改任务,持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2015年至今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共投入治理资金约10.03亿元,完成治理面积约84.05平方公里,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1家。六是城区散煤污染治理整改任务,以棚户区改造为手段推进散煤污染治理,2018年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22.33亿元,全盟棚改开工9500套,开工率100%,全盟平房区域居民原煤散烧户减少59.3%2019年计划改造3142套,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改造2676套,开工率85.2%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共同负责1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整改任务,按照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验收销号意见,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正在抓紧整改。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已基本整改到位,园区污水依托城市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园区渣场已建成,2019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园区供热由入驻企业自建环保锅炉自行供热。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依托锡林浩特新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污水,开发区现有的4家产生工业污水企业中,伊利乳业公司已完成整改,蒙东锗业、通力锗业现已停产,肽好生物公司正在整改,下一步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确定是否建设污水处理厂;园区渣场项目已签订征用草牧场用地协议书并支付补偿款,目前正在编制安评、水土保持方案,渣土场土地组件已由行署审核通过,上传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工程招标于816日发布招标公告,正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园区依托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进行供热。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正在施工,预计94日开始安装设备,10月底竣工并开始调试,年底前正式运行;园区渣场已开工建设,计划1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污水依托多伦诺尔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待园区规划环评修编完成后,启动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销号程序;园区渣场项目正在进行第二次公示,矿山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已组建上报,计划11月完工,年底完成销号工作;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24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3项,5项基本完成,具备验收销号条件,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16项正在整改推进。

()20183项任务整改情况

锡林浩特市负责2项,一是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既无任务安排也无时限要求整改任务,已重新编制超采区治理优化方案,于201812月上报自治区水利厅,通过审核后备案,已完成验收销号。二是 “回头看”发现,锡林郭勒盟5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整改任务,5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淘汰,已完成验收销号。正镶白旗负责1项,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20186月前长期超标排放整改任务,对原有工艺进行了改造,强化运行监管,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已稳定在95%以上,已完成验收销号。

(二)20196项任务整改情况

盟委、行署负责1项,部分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仍没有转变过来整改任务,盟委、行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待自治区修订后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下发后,开始修订完善我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目前该问题已具备验收销号条件,正在履行手续。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1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整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紧盯整改工作进度,落实领导认领工作制度,已具备验收销号条件,正在履行手续。各旗县市(区)共同负责1项,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保护草原重视不够,向草原要地、要矿、要钱的现象多见整改任务,正在制定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严格规范审核审批,加强执法监管,有效遏制非法使用草原现象。锡林浩特市负责1项,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任务,目前鼎城矿业已完成地质环境治理,盛源萤石矿、荣昌萤石矿2家企业已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及房屋,正在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尼特右旗负责1项,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具备验收销号条件,正在组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申请验收销号。盟自然资源局负责1项,国土资源部门在苏尼特碱业公司仅完成部分治理工程的情况下予以验收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已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验收销号。

(三)202015项任务整改情况

各旗县市(区)共同负责13项,一是“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未达到要求”整改任务,全盟12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率、回用率已达到整改要求,55日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目前正在履行销号手续。二是“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整改任务,全盟72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完成整改69家,其余3家正在整改推进。三是“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整改任务,确界立标工作正在推进中,并建立和完善了巡护工作制度。对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同时,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整改任务,盟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草原旅游景点、旅游公路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目前已完成盟、旗两级整改台账建立工作,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盟初步梳理非法占用草原项目共152个,截至目前,7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74个项目正在组件中。五是“全区草地生态系统质量整体不高,本底较差”整改任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目前正在积极与自治区林草局及相关旗县对接,重点在退化放牧场修复、退化打草场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地治理,野生采种地抚育和种子繁育等方面开展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落地筹备工作。六是“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244个矿山项目非法征占用草原38.4万亩”整改任务,各旗县市(区)正在对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进行排查核实,截至目前,梳理出非法占用草原项目152个,7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74个项目正在组件中。七是“全区存在大量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采矿项目”整改任务,正在对全盟矿山开采企业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排,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组织整改。八是“锡林郭勒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减少,牧草总产量下降”整改任务,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要求,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各地草原区域不同资源环境条件,分类施策,不断加大草原修复治理力度。九是“草原旅游对草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整改任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摸底调查、建立台账、业务培训等工作,目前12个旗县市(区)均已制定了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完成《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环境整治与提升规划》初稿编制,正蓝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已完成编制工作,其他旗县编制工作正在推进中;着手开展《锡林郭勒盟旅游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台账》的梳理工作,对涉及到草原旅游的景区(点)、牧人之家等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各旗县均已完成草原旅游经营单位的统计排查工作;开展了牧人之家(农家乐)营业前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拒绝完善审批手续的草原旅游经营户坚决清退,恢复草原植被,对现有不规范牧人之家进行整治,各旗县市(区)对牧人之家营业前情况摸底调查摸底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对不符合营业要求的及时关停。十是A级以上景区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整改任务,全盟15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11家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1家摘牌取缔,其余3家非草原类旅游景区。十一是“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整改任务,正在核实矿产和旅游开发配套建设的道路破坏草原和违规征占用草原情况,建立完善台账。十二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整改任务,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认真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将全盟2.7亿亩草场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划定草畜平衡区22093.1万亩、禁牧区5083.9万亩。十三是33个牧业旗县中有31个旗县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过牧超载现象”整改任务,制定《锡林郭勒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科学核定了新一轮(20162020年)天然草地冷暖季适宜载畜量,分别为700万羊单位、1745.49万羊单位,载畜能力分别为:35.97/羊单位、14.42/羊单位,与牧户100%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实行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场)主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资金发放与责任落实挂钩机制,实施草原生态专职管护员制度,目前共聘用专职管护员620名,推行农区禁牧、沙地禁羊,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和密度。

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共同负责2项,一是“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仍有25个应建渣场但尚未建成”整改任务,二连边合区渣场已建成,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白音华工业园区、多伦工业园区渣场已开工建设,预计11月底建成。二是“自治区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问题”整改任务,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依托锡林浩特新绿源污水处理厂,等待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正在施工,计划1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多伦工业园区污水依托多伦诺尔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待园区规划环评修编完成后,启动多伦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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