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2月)

发布时间:2020-03-04 10:15: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18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4项,1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3项正在整改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1项:“自治区有关部门未有效行使草原审核监管职责整改任务(限期2018年底前完成)盟林草局已将851个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项目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复核时提出质疑,反馈了东乌珠穆沁旗农乃庙煤炭矿区查干陶勒盖煤矿项目手续不全问题。20201月,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农乃庙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进行评审,目前编制单位正在按照评审意见补充修改。东乌珠穆沁旗及相关部门正在同步推动办理总体规划、征地补偿、权属证明、勘界报告等草原征占用相关要件。(责任部门:盟林草局,责任地区:东乌珠穆沁旗)

正在整改推进的3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持续整改)”。此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盟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各旗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梳理汇总形成整体销号材料,计划于20203月底前,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

(二)“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持续整改)”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2项整改任务。我盟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所有矿业权已全部注销退出。现仅余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中钢、中联和兴原三家工矿企业设施设备、厂房拆除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尚未完成。锡林浩特市政府已明确要求三家企业在20204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厂房拆除,5月底前完成地质环境治理,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目前,三家企业均同意拆除,但尚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拆除,锡林浩特市政府将先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拆除,所需费用从应支付企业的补偿费中扣除。(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责任地区:锡林浩特市)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向自治区反馈意见100项,其中涉及我盟整改任务24项,目前有8项已完成验收销号,5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11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5项:

(一)“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达到要求(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已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并通过验收。据自治区反馈,待兴安盟整改任务完成后,自治区住建厅将进行统一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住建局)

(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销号材料已于201912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通过初验。据自治区反馈,正在要求其他盟市补充完善销号材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进行统一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

(三)“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全区牧草总产量逐年下降(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农牧厅及相关盟市农牧业部门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上述三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销号材料已于2月底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并通过初验,待自治区林草局出具验收意见上报自治区整改办完成销号(责任部门:盟林草局)

正在整改推进的11

(一)“全区33个牧业旗县中有31个旗县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过牧超载现象(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盟林草局正在督促9个牧业旗县上报自查自评材料,计划20203月底前,将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责任部门:盟林草局)

(二)“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我盟14A级以上旅游景区,13家已整改完成,仅余阿巴嘎旗查干朝鲁图珠洒勒旅游度假村尚未整改到位,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之后即可完成组件。计划20203月底前,将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责任部门:盟林草局,责任地区:阿巴嘎旗

(三)“自治区农牧业厅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现有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1536个,其中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1257个,违法比例高达81.8%,侵占草原126.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锡林郭勒盟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244个,非法征占用草原38.4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3项整改任务。以上三项整改任务涉及我盟244个违规占用草原项目。目前,143个项目已通过自治区销号备案;99个项目销号佐证材料基本收齐;锡林浩特市乌兰图嘎、大唐2个煤矿项目正在组件。盟林草局计划先行上报72个项目的销号材料;剩余29个项目计划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林草局)

(四)“自治区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和“自治区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2项整改任务。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渣场、污水处理厂项目均已履行销号程序,待自治区销号批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音华工业园区、多伦工业园区固废渣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预计2020年上半年全部完工。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多伦工业园区污水依托城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白音华工业园区两条日处理2500吨污水处理线技改完成,正在进行调试。上述两项整改任务计划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工信局,责任地区: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

(五)“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全盟26个旅游项目,目前,11个项目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其余15个项目全部组件完毕,并于20191215日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待审批。计划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林草局)

(六)“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已编制完成《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环境整治与提升规划》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与自治区沟通,上述规划正式印发后(5月底前),即可组件上报销号材料。计划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七)“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72家,现已整改完成70家,剩余2家企业拟通过置换生产水源解决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其中,锡市蒙东锗业:由锡市城投公司负责承建中水供水管网工程,目前正在办理开工前期手续;东乌旗广厦供热公司:中水供水管线已铺设完成,待供暖期结束后,督促企业尽快接入管网。计划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责任部门:盟水利局,责任地区: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

   (八)“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 (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均已发布招标公告,近期开展招标工作。计划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责任单位:盟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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