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10月)

发布时间:2019-11-18 10:07: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一、中央、自治区以及盟级环保督察、检查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18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1项,2项基本完成,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已上报自治区有关厅局申请验收销号,其余5项正在整改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2项: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负荷率低、运行达标率低、回用率低的“三低”现象整改任务(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已于55日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待销号;二是全区城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整改任务(持续整改),已于1024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待销号。

正在整改推进的5

——共性问题3项: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持续整改)。2014-2018年全盟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4.46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23.35平方公里;2019年全盟在期生产矿山已投入资金2.49亿元,完成治理面积21.4平方公里,超额完成本年度治理计划。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8年全盟14家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工作,其中11家通过了第三方机构评估,经公示确认成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019年全盟计划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6家,目前正在开展自评。力争2020年底前,全盟各地大中型煤矿、金属矿基本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此项任务需要盟自然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属地政府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绿色矿山推进目标。

2.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持续整改)。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工矿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从20179月开始,在全面停产停业的基础上,依法查处并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并督促企业恢复生态环境。全盟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业权150个,其中采矿权73个,已退出63个,退出率86.3%;探矿权77宗已退出68宗,退出率93.2%。此项任务需要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加快推进,确保相关企业尽快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

3.自治区有关部门未有效行使草原审核监管职责(限期2018年底前完成)。涉及我盟501起案件、4.6万亩,已全部销号;非法占用草原面积1.33万亩,涉及我盟51.78亩、8起案件,全部整改完毕,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销号备案。此项任务需要盟林草局与自治区林草局沟通,明确此项任务是否已销号备案。

——个性问题2项:

1.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67家工企业已全部停产停业。涉及69个采矿权,目前已注销58个,注销比例达到85%,超额完成了上级规定2019年的70%工作任务。中钢萤石矿、中联金河水泥、兴原有色金属3家已制定退出方案并公告,目前正在做资产评估,锡林浩特市政府反映上述三家企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及补偿费存在较大缺口,评估补偿工作可参考的支持性政策、文件不全面;除有序退出的3家企业,其余企业设施设备、房屋已全部拆除。此项任务需要锡林浩特市政府加快推进,明确调整保护区范围、保留上述3家企业的方案是否可行。

2.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整改)。锡林郭勒盟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4个,①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已基本整改到位,园区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渣场现已建成,园区供热由入驻企业自建环保锅炉自行供热。②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依托锡林浩特新绿源污水处理厂,下一步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确定是否建设污水处理厂。园区渣场填埋总体工程进度完成60%,计划11月底完工,年底完成销号。园区供热依托城镇集中供热。③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正在施工,计划1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园区渣场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70%,计划11月底完工,年底完成销号。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④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污水依托多伦诺尔镇污水处理厂,待园区规划环评修编完成后,启动多伦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销号程序。园区渣场一期工程计划11月底完工,年底完成销号。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此项任务需要盟工信局加快推进,并与自治区工信厅积极沟通,明确任务销号标准。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向自治区反馈意见100项,其中涉及我盟整改任务24项,目前有3项已完成验收销号,5项基本完成,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16项正在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5项:一是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未达到要求(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该问题已向自治区住建厅提出销号申请,待销号;二是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该问题已由盟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组织销号材料,待自然资源部门材料齐全后上报自治区申请销号;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在苏尼特碱业公司仅完成部分治理工程的情况下予以验收(立行立改),该问题盟自然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初验,正在重新组织材料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销号;四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行立改),五是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立行立改),上述两项问题已具备销号条件,待自治区整改办明确销号标准后组织材料上报

正在推进的16

——个性问题3项:

1.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盛源萤石矿、荣昌萤石矿、鼎城矿业3家企业已于20185月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及房屋。截至目前,鼎城矿业已完成治理、盛源萤石矿主体治理工程已完成,荣昌萤石矿纳入三期治理工程计划于201912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需要盟自然资源局和锡林浩特市政府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2.自治区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问题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重复,正在整改推进。

3.自治区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问题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重复,正在整改推进。

——共性问题13项:

1.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保护草原重视不够问题(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征占用草原政策规定,严格项目审核关,源头节约和保护草原资源。2019年审查征占用草原项目并上报自治区审查94个。

2.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共153个(包括采矿权73个,探矿权77个,工业企业3家),73个矿山企业中,64个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5个正在进行治理,4个企业承诺自行治理,已编制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开展治理;80个其它工矿企业中,2个已完成治理,78个正在进行治理。目前,全盟8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立标工作正在推进,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

3.自治区农牧业厅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初步梳理非法占用草原项目152个,2016年以后开工建设项目9个,占项目总数的6%。盟级和旗县市(区)分别建立了台账,截至目前,已取得征占用审核同意书97个,正在组件55个。

4.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全区牧草总产量逐年下降(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开展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和禁牧及草畜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13个旗县市(区)、70个苏木乡镇(场)、641个嘎查村(分场)、8.6万户的22455万亩草场,涉及牲畜872万头只。2019年全盟各地共出动执法巡查车辆3463余台次、执法巡查人员13579人次,发现违规放牧1558起,警告1229起,处罚329起,罚款23.3915万元。禁牧责任书、草畜平衡签订率为100%;从严处理违规放牧、超载过牧行为,共立案查处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行为61起。草场得到有效休养,畜牧业生产稳定运行,牧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5.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全区草地生态系统质量整体不高,本底较差(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打草场轮刈制度,2019年天然打草场总面积3127.5326万亩,实际打草面积1727.279万亩,轮刈面积631.98万亩,实际打草量121.5464万吨;二是切实加强草原修复工作,组织实施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围栏封育155万亩、人工饲草基地2.5万亩,落实中央投资9150万元。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国家试点项目22.1万亩,落实中央投资5096万元。启动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8万亩落实,中央投资7592万元。逐步实现项目区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产力和牧草产量稳步提高的建设目标。

6.全区现有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1536个,其中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1257个,违法比例高达81.8%,侵占草原126.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与共性问题的第3项重复。

7.锡林郭勒盟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244个,非法征占用草原38.4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与共性问题的第3项重复。

8.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A级以上旅游景区14(自治区原来反馈15家,经进一步确认,锡盟涉及14家,其中多伦湖景区不在此范围内,但也取得了审核同意书)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10家、摘牌取缔1家、不属草原3家。

9.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任务,我盟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先后3次要求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草原旅游景点、旅游公路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

10.自治区农牧厅及相关盟市农牧业部门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根据草原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二是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转型,延伸产业链,鼓励牧民早出栏、快出栏,实现动态平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牧民算账养畜;四是进一步压实旗县政府、苏木乡镇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11.全区33个牧业旗县中有31个旗县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过牧超载现象(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地过牧超载现象进行核实,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对重点旗县草畜平衡、禁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追责。

上述11项问题需要盟林业和草原局加快推进,积极与自治区林草局沟通对接,明确验收销号标准。

12.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全盟72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已完成整改70家,其余2家(锡市蒙东锗业公司、东乌广厦供热公司)正在整改推进。此项任务需要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进一步明确两家企业整改措施。

13.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我盟已按要求成立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环境整治与提升规划》初稿编制,待上会。草原旅游景点情况摸底调查已完成,并建立台账。牧人之家(农家乐)营业前排查和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拒绝完善审批手续的草原旅游经营户坚决清退,恢复草原植被。此项任务需要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接,明确验收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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