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6月)

发布时间:2020-07-06 10:27: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18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5项,3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较5月底新增2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整改任务),完成率100%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3项: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2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持续整改)”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两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材料于630日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销号。

盟水利局负责1项,“地下水超采严重整改任务(持续整改)”,销号材料于630日报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销号。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向自治区反馈意见100项,其中涉及我盟整改任务24项,目前有18项已完成验收销号,较5月底新增3项(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未达到要求整改任务;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整改任务;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整改任务),5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1项正在整改推进,完成率95.8%整改时限为2019年底前的9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时限为2020年的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

(一)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5项: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1项,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销号材料已于201912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通过初验。待保护区内其他企业整改完成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进行统一验收销号。

盟工信局负责2项,“自治区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2项整改任务。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上报自治区申请销号。

盟林草局负责1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销号材料已于628日上报自治区林草局申请销号。

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1项,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销号材料已于630日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销号。

(二)正在整改推进的1项:

盟水利局负责1项,“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68日组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验收销号,629日自治区水利厅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反馈,东乌旗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东乌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的3眼自备井进行了封闭,但督察组提出的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今仍未完成,中水管网已接通,但厂区内中水深度处理设备仍未购置,中水无法利用,整改的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仍属于整改中。东乌旗人民政府承诺由旗财政先期垫付购买设备,不能作为销号的条件,要求东乌旗人民政府尽快完成中水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后申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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