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12月)

发布时间:2020-01-08 10:13: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18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4项,较上月新增2项(城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及污水处理厂存在大马拉小车、三率低等现象整改任务),1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3项正在整改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1项:自治区有关部门未有效行使草原审核监管职责整改任务(限期2018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盟林草局已组织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复核时提出质疑(锡林郭勒盟乌拉盖河矿业有限公司查干陶勒盖煤矿手续不全),能否销号有待进一步沟通。截至目前,查干陶勒盖煤矿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初审意见,并提交生态环境部环评司,2020年1月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该煤矿总规环评评审会,待取得总规环评批复后办理土地预审、稳评等核准手续,目前土地预审已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稳评已报送至盟维稳办。

正在整改推进的3项:

——共性问题2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持续整改)。2014-2019年全盟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6.63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42.47平方公里;2019年全盟在期生产矿山已投入资金3.94亿元,完成治理面积31.35平方公里,超额完成本年度治理计划。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8年全盟14家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工作,其中11家通过了第三方机构评估,经公示确认成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019年全盟计划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6家,目前13家矿山已经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盟各地大中型煤矿、金属矿基本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持续整改)。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工矿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从2017年9月开始,在全面停产停业的基础上,依法查处并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并督促企业恢复生态环境。全盟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业权150个,其中采矿权73个,已全部退出,退出率100%;探矿权77宗已退出77宗,退出率100%。

——个性问题1项: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67家工矿企业退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保护区67家工矿企业已全部停产停业,共涉及69个采矿权已全部注销、16个探矿权已注销15个,剩余1个探矿权(兴盛有限公司)已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待批复。除中钢、中联和兴原于2020年有序退出3家企业外,其余64家工矿企业已全部拆除房屋、设备,截至目前地质环境治理已完成,并通过初验。三家有序退出企业:中联矿区已治理完成,厂区为工业企业,上级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评估补偿指导性文件规定;中钢和兴原公司已拆除部分设施、设备及房屋。锡林浩特市政府已向三家企业总部发函,告知企业加快拆除进度,确保2020年4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厂房拆除工作,5月底前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并通过联合验收。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启动实施拆除工作的,由政府通过法定程序组织专门机构拆除,所需费用从应支付给企业的补偿费中扣除,确保按时完成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工作。

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向自治区反馈意见100项,其中涉及我盟整改任务24项,目前有8项已完成验收销号,较上月新增5项(①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前长期超标排放;②“回头看”发现,锡林郭勒盟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没有完全淘汰;③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既无任务安排,也无时限要求;④国土资源部门在苏尼特碱业公司仅完成部分治理工程的情况下予以验收;⑤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整改任务;⑥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整改任务;⑦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⑧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保护草原重视不够问题),2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其余14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

正在履行验收销号手续的2项:一是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负荷率仍未达到要求(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已于5月5日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并通过验收,待兴安盟整改完成后,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上报销号;二是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销号审核,待销号。

正在推进的14项:

——个性问题2项:

(一)自治区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4个,①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园区渣场已建成;②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渣场已建成;③白音华工业园区渣场一期一阶段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自主验收;④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渣场一期工程已完成,并自主验收。

(二)自治区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4个,①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②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依托锡林浩特新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已具备销号条件;③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④多伦新型化化工区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具备销号条件。

——共性问题12项:

(一)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共153个。73个采矿权,已全部退出保护区,其中:70个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个正在推进;77个探矿权已全部退出保护区;3家工业企业退出2个,剩余1个正在推进,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情况:正在进行确界工作的保护区有2处,分别是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自治区农牧业厅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全盟矿山项目共244个,其中,2016年新增非法项目11个。盟、旗县分别建立了整改台账,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143个项目已通过自治区审核,销号备案。

(三)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全区牧草总产量逐年下降(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开展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和禁牧及草畜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13个旗县市(区)、70个苏木乡镇(场)、641个嘎查村(分场)、8.6万户的22455万亩草场,涉及牲畜872万头只。2019年全盟各地共出动执法巡查车辆3463余台次、执法巡查人员13579人次,发现违规放牧1558起,警告1229起,处罚329起,罚款23.3915万元。禁牧责任书、草畜平衡签订率为100%;从严处理违规放牧、超载过牧行为,共立案查处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行为87起。草场得到有效休养,畜牧业生产稳定运行,牧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四)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全区草地生态系统质量整体不高,本底较差(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打草场轮刈制度,2019年天然打草场总面积3127.5326万亩,实际打草面积1727.279万亩,轮刈面积631.98万亩,实际打草量121.5464万吨;二是切实加强草原修复工作,组织实施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围栏封育155万亩、人工饲草基地2.5万亩,落实中央投资9150万元。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国家试点项目22.1万亩,落实中央投资5096万元。启动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8万亩落实,中央投资7592万元。逐步实现项目区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产力和牧草产量稳步提高的建设目标。

(五)全区现有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1536个,其中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1257个,违法比例高达81.8%,侵占草原126.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与共性问题的第2项重复。

(六)锡林郭勒盟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244个,非法征占用草原38.4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与共性问题的第2项重复。

(七)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A级以上旅游景区14家(自治区原来反馈15家,经进一步确认,锡盟涉及14家,其中多伦湖景区不在此范围内,但也取得了审核同意书)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10家、摘牌取缔1家、不属草原3家。

(八)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任务,盟林草局先后3次通知旗县进行了摸排。

(九)自治区农牧厅及相关盟市农牧业部门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根据草原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二是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转型,延伸产业链,鼓励牧民早出栏、快出栏,实现动态平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牧民算账养畜;四是进一步压实旗县政府、苏木乡镇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十)全区33个牧业旗县中有31个旗县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过牧超载现象(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地过牧超载现象进行核实,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对重点旗县草畜平衡、禁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追责。

(十一)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全盟72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已完成整改70家,其余2家(锡市蒙东锗业公司、东乌广厦供热公司)正在整改推进。

(十二)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限期2020年底前完成)。针对此项整改任务,我盟已按要求成立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环境整治与提升规划》初稿编制,待印发。草原旅游景点情况摸底调查已完成,并建立台账。牧人之家(农家乐)营业前排查和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拒绝完善审批手续的草原旅游经营户坚决清退,恢复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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