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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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11-11 13:33:41
   2018年,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全盟环境保护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和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监管执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宣传环境保护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初见成效。

  一、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坚持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邀请盟委十九大宣讲团成员和盟委党校专家授课2次,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制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年度方案,细化完善全年重点学习的十二个专题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的各项部署35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锤炼、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环保系统有效落实。

  2.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锡盟环保局2018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三级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组成员定期参加所在支部集体学习、书记讲党课等制度,定期交纳党费,增强干部党员意识。选派2名党支部书记、3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建业务培训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提高党建业务水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支部均制定党员固定活动日年度计划,按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主题党课、培训轮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推行“支部+协会”、“支部+基地”模式帮扶多伦县大耗来沟村委会提升党建水平,建立党员标兵榜、设立党员中心户,筹措帮扶资金5万余元,捐助电脑4台、打印机1台、红色经典书籍50余册,改造党员活动室1处,提升加强基层党建水平,通过农村牧区党员脱贫攻坚信心。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各支部书记任成员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锡盟环保局党组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和《锡盟环保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党员干部培训、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内开展专项学习2次,听取各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一次。抓好舆情应对工作,主动掌握舆论导向,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专人负责监督监测和处置工作,用15名网评员,借助“双微”新媒体平台传播主旋律,推动形成网络互动良好态势。

  4.拒腐防变底线进一步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准则条例,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措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紧盯重大节日和关键节点,围绕“四风”问题隐性变异的新表现进行提醒警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坚持良好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锡林郭勒盟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锡署字〔2018〕39)、《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18〕16号)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2018年,承担我盟考核任务的锡林浩特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2017年相比,PM2.5浓度平均值下降7.1%、PM10浓度平均值下降2.2%、一氧化碳浓度平均值下降21.2%、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下降36.8%、臭氧和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基本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1%,质量优良率上升0.7%;滦河大河口断面水质保持Ⅲ类,锡林河断面水质保持Ⅳ类,水质达标率100%锡林浩特市一棵树水源地水质Ⅳ类;全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达到环境质量考核要求。预计可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境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任务。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锡林郭勒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署发〔2018〕236作,扎实完成空气质量和总量减排考核任务。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全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汇报提纲,汇总编辑12个相关部门支撑性材料,上报自治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共计划项目76个已完工66个,项目完工率87%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5台,完成锅炉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10台。深入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试运行全面完成全盟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累计完成552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源地保护、乡村综合整治等攻坚战役。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水环境治理项目6个,在建2个、前期2个。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正蓝旗被列入自治区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旗县之一。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进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全盟4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全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对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新增)划分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完成全盟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2家废水重点企业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调试;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制度;超额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改造193座加油站853个地下油罐,累计完成总任务量的69.2%。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自治区完成全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487个点位的野外采样工作,按要求完成9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信息调查,建立全盟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锡林郭勒盟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方案》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成立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全盟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名录地块进行调查评估;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共出动人员841人次,检查企业171家,未发现未利用地非法排污行为。

  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大检查,共检查固废产生单位104家,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4家。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重点行业检查方案,实现全盟23家涉危企业管理考核全覆盖,共排查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130余家。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和废旧源收贮工作,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共完成跨区域危险废物转移审批83批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约24000余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认真推进全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阶段性任务。成立全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锡污普办〔2018〕2号)、《锡林郭勒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锡污普办〔2018〕5号),召开全盟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完成对全盟各类污染源企业清查工作,建立全盟污染源企业名录库。强化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对全盟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320余人次进行技术培训,对全盟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统一考试发证,确保持证入户调查全面完成和空间数据采集工作入户调查工作,完成调查工业源企业1028家,农业源36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29家,移动源285家,填报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901份,各类源入专网率100%,空间数据采集完成率100%。

  (三)坚持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导向,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1.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履行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任务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按季召开工作调度会议。18项整改任务中,限期2017年底前完成的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验收销号;限期2018年底前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冶炼废渣违规堆存整改任务已验收销号,锡盟8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5家长期超标排放草原违法征占用2项整改任务已按时整改到位,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其余9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2.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全区共性问题和涉及锡盟具体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紧盯整改要求,深入调研、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汇总把关发改、经信、国土等7部门自查报告,制定《锡林郭勒盟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上报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查组进驻自治区期间,承担综合联络组工作,连续4024小时值班,完成督察“回头看”517项督察组资料调阅任务,对转办信访举报问题初审把关,逐一落实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对职责范围内123件群众举报问题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249件群众举报问题中,举报属实189件,不属实60件,重复举报55个办结219,办结率87.9%,剩余30件生态修复类项目正在推进中,所有调查报告均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3.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全盟生态环保领域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生态环保监管责任清单,推动全盟各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解决;开展3次专项督查,及时向各地反馈督察意见,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完成苏尼特碱业草原污染舆论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关于新京报反映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和《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月调度进展,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紧盯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续超标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问题,约谈属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强化惩戒、按月督察,12月份二氧化硫日均值累计达标20天,较上月增加6天,达标率88.93%,较上月提升5.9个百分点。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前期,根据2018-2020年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2018年我盟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共27个,对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16个项目完成审批。协调生态环境部完成对五间房矿区规划环评审查。制定《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全部6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压缩承诺办结时限提前法定时限5至15个工作日完成。全盟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96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160个。  

  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认真履行受理预审、会签汇总等职责,年内完成对全盟屠宰、有色金属冶炼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等3个行业113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核发任务发证数居全区首位

  3.持续环保治理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5549.5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39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812.5万元、能力建设资金498万元),共实施环境治理项目10个。加强环保项目库建设,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共申报入库项目35个(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18个、水污染防治类项目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4个),总计划投资约2.9亿元。认真完成《锡林郭勒盟“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

  4.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有效提升监测数据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完成对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城市噪声、城市降尘、城市酸雨等监测任务;完成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及时公布环境质量及预警信息。完成全盟13个旗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区控子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和8个旗县市(区)子站验收工作,实现全盟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完成对30家重点排污企业,124套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和64套视频监控设备安装验收工作。

  2018年,全盟纳入国家环保部污染源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企业共23家,企业总数据传输率99.38%,数据有效率100%,数据传输有效率99.38%。

  (五)坚持“四个不松懈”从严执法,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1.坚持依法行政不松懈。梳理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7类257项,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锡林浩特市威名玻璃精加工厂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成立盟环保局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锡林郭勒盟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运协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高压执法不松懈。准确把握监管执法尺度避免“一刀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检查、汛期环境安全检查、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专项执法工作,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完成环境执法“三清零”任务。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284件,同比2017年增长259%;行政处罚1730余万元,同比2017年增长594%;重大案件50件,同比2017年增长8%。   

  3.坚持重点污染源监管不松懈。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充实完善 “一企一档”系统,建立监管企业362个,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51个、一般污染源企业311个。以“一企一档”数据为依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全盟共出动执法人员944人次,抽取企业671家次,检查企业522家次。     4.坚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不松懈。成立污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巩固信访工作责任制、限期办结制等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畅通“12369”环境信访应急电话,及时受理和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全年通过微信平台和来访来电受理环境投诉931件,结案率98%;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全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共33 次,开展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51次,检查企业275家,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六)坚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改革

  制定出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在征求相关地区部门意见基础上,上报行署印发。有序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完成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编制数量、人员组成、固定资产、机构规格、机构性质等摸底调查工作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自治区。

  牵头负责的6项改革任务中,4项已完成(制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建立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工作机制),其余2项任务(制定锡林郭勒盟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实施意见)需待自治区出台相应改革方案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宣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14次环保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等中央、自治区及盟内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刊播文字、视频、音频稿件129篇,制作电视专题宣传片《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工作纪实》,连续3年被《中国环境报》评为年度环境新闻宣传单位。建立盟旗两级环保“双微”平台,年内发布微信316条、微博1806条。做好政务公开与信息报送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环境管理和行政权责清单等6类信息共640篇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在盟直部门第三考核组中排名第三。深入开展环境教育,组织全盟重点企业法人、工业园区负责人和旗县环保局长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中小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参加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促进环境教育水平有效提升。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社会宣传活动,举办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候鸟,我们在行动”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和 “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环保主题文艺汇演,我盟“草原梦娃”系列动漫作品被生态环境部选定为全国环保新媒体产品大联展优秀参展作品,把草原梦娃的形象从草原推向全国。  

  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全盟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仍需持续发力,我盟大气污染物减排过于依赖电力行业工程改造,截止2018年底,我盟单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电力行业减排潜力小,非电行业污染物减排主要依靠燃煤锅炉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还需做大量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度仍需进一步加快,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排放问题,根据2018年监督性监测结果,全盟仍有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总磷、总氮超标问题,除磷脱氮升级改造任务繁重。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亟待解决,我盟12个盟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4个、盟级园区8个)中有2个自治区级园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7个盟级园区未建成渣场,已建成的3个园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多伦工业园区、镶黄旗工业园区)渣场未通过验收。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东乌珠穆沁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续超标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到2018年12月底仍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暂不具备摘牌条件。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缺乏资金支持,给推进染防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基层环保部门队伍人员不足、一人多岗,机构设立不全,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压力较大。大环保格局亟待形成,个别地区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环境保护阻碍经济发展”等错误观念,个别部门仍然存在推诿塞责、消极应付,协同配合不足,认为环境保护只是环保部门一家之职责,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亟待形成。对于这些问题,将在明年工作中认真思考、综合施策,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盟委、行署自治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坚守阵地、巩固成果,聚焦“一个核心”,牢握 “六个抓手”,坚持统筹兼顾,增强服务意识,紧盯整改、科学治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海河流域大河口断面水质目标保持Ⅲ类,锡林河断面水质目标保持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目标

  一是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提升全盟环境保护水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全盟2019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水泥、集中供热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在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鼓励其他满足条件的现役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加大对燃煤供热小锅炉的治理力度;开展锡林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完成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声功能区划定工作基础上,逐步推进其它旗县声功能区划定工作。

  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重点流域治理,改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完成83座加油站379个油罐防渗改造,提前一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三率”,督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实施提标改造,重点解决全盟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超标问题;完成3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实地调查;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更新完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建立县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严格监管继续加强环保、住建、国土部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筛选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地块进行调查评估;严格执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推进全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和业务指导,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核查,保证普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完成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系数核算和污普查数据全面汇总审核工作,制定总体评估报告,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全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二是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落实《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20182项限期整改任务尽快完成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限期2020年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力争取得阶段性进展。

  实施《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推动3项立行立改和3项限期2019年完成的任务按时整改到位。完善工业园区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锡林郭勒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审园区规划环评,建设规范化污水处理厂、渣场;推进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督促推进盟级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基础设施。

  督促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交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力度,推动剩余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尽快办结。

  制定《锡林郭勒盟生态环保领域大检查问题整改方案》,以“苏尼特碱业”、“东乌广厦”等环境问题为重点,一季一督查、一月一调度,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努力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为明年即将启动的为期4年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做好准备。  

  三是以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全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国土、农牧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稳妥做好人员划转、资产核查等工作,按照全区改革进度有序推进,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四是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抓手,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将全盟环境执法大练兵与自然保护区的矿山退出、矿山整治以及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和固废处理问题,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问题,空气质量改善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集中供热、污水处理、淀粉加工、屠宰等行业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交叉互查;通过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跨区域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统一部署和协同处置能力,保障全盟环境安全。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全盟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主动对接、主动配合、主动服务,指导业主加快完善组件,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积极协调沟通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指导旗县环保局严把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管理,加强环评“刚性”约束,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紧盯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机遇,加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有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六是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为抓手,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盟2019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以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环保新媒体矩阵建设、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环保社会组织良性互动、丰富环境文化产品、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品牌活动和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等七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