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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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6-10-28 13:33:41

  2015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以及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为主线,以8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立足服务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环境监管,务实创新、奋发进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一、全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性突破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完成2016年度盟委、行署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做到改革任务成熟一项、会议审核一项、总结上报一项,同时指导各旗县市(区)做好改革成果运用。形成的成果有:报请盟行署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盟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锡署发〔2015〕86号),报请行署办下发《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56号),联合公安部门制定下发了《锡林郭勒盟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实施方案》(锡署环字﹝2015﹞141号),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环字〔2015〕214 号)、《关于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规则的实施意见(试行)》(锡署环字〔2015〕216 号),向行署上报《关于报送<锡林郭勒盟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报告》(锡署环字〔2015〕217号)。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严格控制

  2015年全盟安排45个减排项目(其中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21个,水污染物减排24个),除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未投运、锡林浩特市新绿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未完成外,均已完成,完成率93.3%。完成内蒙古超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工程、内蒙古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治理工程两个工程减排项目和苏尼特右旗草原肉业公司、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结构减排项目实施。完成锡林浩特市第二发电厂8.6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工程。纳入国家环保部污染源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企业的数据传输有效率79%,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96%,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采取的措施:一是发挥“十二五”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主动向行署领导汇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报请行署分别于5月8日、6月1日、6月10日和8月7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针对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一对一、点对点调度部署,推进减排工作进度。二是落实减排例会制度,对减排工作按月实施调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台账的通知》,加强对减排台账制作的指导。于6月上旬、下旬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减排工作督查,7月8日,召开全盟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针对各地污水处理厂投运存在的问题,分旗县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于9月中旬对全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全力推进“十二五”减排责任书项目和重点行业工程治理项目完成。四是推进农业源减排。监督年初上报的9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实施,帮助指导建立减排台账;到旗县市(区)项目现场办公,指导符合上报要求的项目建设污染物处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减排台账。五是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对列入减排计划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推动太仆寺旗、镶黄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六是监督大唐多伦煤化工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协调国家环保部复核,于7月10日顺利摘牌。七是狠抓减排监测体系“三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定期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三)污染综合防治效果明显

  1、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完成11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7个烟粉尘项目治理,97.8万千瓦火电组(锡林热电厂3#机组、大唐多伦煤化工1-3#机组、上都电厂3#机组)除尘改造。配合商务部门完成125个加油站、2个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率超过100%。配合公安部门完成淘汰黄标车3425辆,完成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锡林浩特市城市建成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污染物控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圆满完成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

  采取的措施:一是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严格监督落实,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向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出督办函。二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及电力行业除尘改造,按月调度工作进度。三是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把淘汰各类燃煤锅炉任务分解到旗县市(区),深入工作先进地区开展调研学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对锡林浩特市投入800余万元,用于支持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四是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落实及实施进度,督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快落实资金,切实推动项目实施。五是制定《锡林郭勒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及督查方案,细化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巡查,有效保证了纪念活动期间全盟空气质量。

  2、水污染防治。开展1个城市、14个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完成15个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批,完成《锡林郭勒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2014年度)》,并通过自治区审核。按月开展重点流域海河滦河大河口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采取的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锡林郭勒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后上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对全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对锡林浩特市一棵树水源地提出专题整改方案,制定全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改方案,提出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上报行署批转各地执行。三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监督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和多伦县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完工。

  3、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国控重金属企业以及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14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按要求完成全部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2个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

  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有关工作的函》和盟行署要求,完成《全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上报行署。二是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项目实施,督促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完工。三是通过专项调研、定期调度、现场督查等形式,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每2年一次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发力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督管理。全盟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499个,其中,环保部审批1个,自治区环保厅审批13个,锡盟环保局审批158个,旗县级环保部门审批327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42个,其中,环保部验收2个,自治区环保厅验收2个,锡盟环保局验收34个,旗县级环保部门验收204个。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工作要求,对自治区下达的171个“未批先建”、36个“久拖不验” 项目实施清理整顿,“未批先建”清理任务完成率50%,“久拖不验”清理任务完成率44%。

  采取的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简政放权要求,共将19类(国家名录共23类)144项环评审批和验收权下放旗县市(区)。二是对下放审批权的环评、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根据各地区特点,分片组织环评、验收现场培训,帮助解决基层环保部门在审批和验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三是服务全盟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紧盯电源基地7个电源点环评审批;推进锡盟至江苏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项目环评获得环保部审批;积极争取环保部加快推进电源基地规划环评审批。四是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模底调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盟各级工业园区进行模底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环保厅。五是开展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按照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中期评估的通知》,监督全盟47家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期评估;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及企业,完成白音华矿区中期评估。六是按照《锡林郭勒盟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环保违规项目,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及其业主,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2、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保护自查及各类专项督查、稽查;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实施清理。全盟环保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80余人(次),检查企业1330余家(次),查出存在环境问题企业659家,对345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实施经济处罚151.6万元。共受理来访投诉173件,结案率100%;现场指导2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2014年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全盟共计征收排污费2474万元。解决了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欠缴排污费问题,2159万元排污费全部上缴国库。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9件,其中,实施限产停产18件、按日处罚企业2件、查封扣押8件、移交移送1件。

  采取的措施:一是起草并报请行署下发了《全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对2014年隐患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了“回头看”。二是成立了盟环保局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负责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的集体审议工作。三是制定《锡林郭勒盟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实施方案》,实行环境问题台账式销号管理。四是成功开通了12个旗县市(区)环保专网,实现了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五是接受国家12369微信举报平台使用规范培训,顺利开通盟级12369微信举报平台,并于“6•5世界环境日”正式投入使用。六是下发《关于上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指导各旗县市(区)环保局梳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最终确定全盟重点排污单位36家,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七是制定《锡林郭勒盟2015-2017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重点对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正蓝旗等5个地区开展和环境执法稽查。八是指导各旗县市(区)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制定全盟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请行署审定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九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联合公安部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下发了《锡林郭勒盟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环保与公安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四)环境监测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完成盟环境监测站国家西部二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完成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国家西部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完成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通过验收。建成锡林浩特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监测站并实现与自治区联网,完善空气重污染会商预警机制。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比率及水平稳步上升。推动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划转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计划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城市降尘、城市酸雨、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以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与评价,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服务环保决策。为全盟22家企业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完成中石化锡林郭勒石油公公司正蓝旗第三加油站等129家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西乌旗跃进煤矿有限公司等3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环保验收合格发证工作。对4家国控重点企业的6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进行验收;完成全盟28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并协助自治区环保厅完成4家30万千瓦以上机组电厂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为100%。监督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共检测机动车18922辆,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18819个。

  采取的措施:一是积极向盟行署及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二是稳步推进盟、旗两级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通过外出培训、轮训、调训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锻炼,培养优秀人才。三是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全盟实际,编制下发全盟2015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四是积极争取包头辐射管理站对我盟废弃放射源进行收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在用放射源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六是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举办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人员上岗培训,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建设,并通过自治区验收,与8家尾气检测机构完成联网。七是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监督涉气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工作;投入170余万元支持涉水重点监控企业实现第三方运维。八是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按月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其他污染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五)各项环保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授予多伦县大北沟镇北石门村等15个行政村“盟级生态村”称号。二是监督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对2013、2014两个年度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10个)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完善了全盟环境保护项目库,入库项目达到210个,其中,大气治理项目30个,水治理27个,土壤治理10个,重金属治理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40个,固废治理7个,危废治理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1个、能力建设12个。四是争取上级环境治理投入965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4%。推动滦河上游水(内蒙古段)污染治理纳入国家国土江河综合整治(2015-2017)试点项目,第一批资金4700万元用于多伦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五是结合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办法,制定了《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是联合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和2014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锡署环字[2015]57号),要求各地上报项目核查报告及审计确认书,对2013年、2014年全盟环保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进了专项督查。七是成立了锡林郭勒盟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通过旗县上报、盟级筛选,初步选出161个“十三五”规划项目;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任务落实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稿。

  (六)环境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以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调度会形式,举办了2期针对各旗县市(区)分管副旗长和环境保护局长的新法培训,提升环保管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旗县市(区)和直属单位4批次30人次参加上级环保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协调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领导赴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和太仆寺旗等5个旗县市(区)进行新《环境保护法》专题普法讲座。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就新法对应条款进行专题讲座。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制订新闻线索(稿件、素材)上报办法,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6篇、在自治区级媒体刊发稿件(报道)28篇(条)、在盟内媒体刊发稿件(报道)71篇(条)。三是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创建”。积极申请3所中小学成为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学校”。申请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宣教基地为国家级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盟内大学生参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演讲比赛,并取得优秀组织奖。四是大力开展6•5宣教。协调盟委宣传部,联合制定6•5世界环境日期间活动方案,策划相关活动。依托盟委宣传部《吉祥草原锡林郭勒》公众号平台,发布世界环境日相关微信;依托锡林浩特市委宣传部短信平台,向锡林浩特地区群众发送世界环境日相关短信,提倡践行绿色生活,受众达到3万人。在盟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播发《一无所有》和《瑶瑶的道歉信》2部环保微电影,在盟广播电台每天播发《环保倡议书》,在《锡林郭勒日报》刊发相关系列报道。组织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接受锡林郭勒广播电台采访,专题介绍PM2.5、PM10监测情况和新法实施后的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各地环保局均积极联合当地电视台和户外LED媒体,连续滚动播发环保公益视频和微电影。此外,还通过在各地公交站牌张贴宣传标语或图片、协调大型超市等商业企业悬挂减少塑料购物袋等公益广告标语、在出租车车顶广告牌播放环保标语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氛围。6月5日当天,各旗县市(区)环保局均在当地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纪念活动。

  (七)党的建设有效加强。一是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锡林郭勒盟“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以及盟委、行署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专题学习。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助推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活动的延伸和拓展。组织集中学习18次,收到学习心得118篇、印发环保部机关党建工作经验材料并集结成册。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开展业务研讨交流3次。组织参加盟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尽责圆梦”知识竞赛。三是加强组织建设。组织2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盟直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选派4名同志参加盟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党性修养专题讲座,选派4名同志参加党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建并充实机关妇女工作小组和团支部,明确相关章程,指导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锡林浩特地区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完成定点帮扶年度任务,在深入调研摸底基础上,指导帮助帮扶对象多伦县西干沟乡大耗来沟村,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精准扶贫。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博爱一日捐”、“一助一”等公益捐助活动,捐款6500余元。五是努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启动盟直环保系统“大学习”行动、“读书月”、“机关文化月”、“双休日读书”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区环保系统乒乓球比赛和盟直机关乒乓球比赛、锡林浩特地区篮球、足球比赛,举办盟直、市直系统“友谊杯”羽毛球、台球和五人制足球比赛,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八)“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坚决贯彻落实盟委、行署总体部署和要求,聚焦作风建设、突出专题特色,广泛开展党课教育、专题研讨、撰写心得、谈心谈话。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将严查和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贯穿专题教育始终,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深入剖析检查,做到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在系统内部、平行单位和服务对象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责任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定整改时间、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期间,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集中学习12 次,召开研讨交流会4次,撰写交流研讨文章12篇,党组成员专题讲党课3次,结合专题教育召开业务研讨会3次。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一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政风险防控。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盟委《关于转发<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监督纪律执行情况,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环保业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三是加大对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抓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以查促建、以查促防、以查促教。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四风”方面新情况、新问题,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一是减排空间不足。淘汰、改造落后工艺的工业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关停和技术改造任务,“十二五”减排目标主要依靠电力行业、污水处理厂和农业源减排来完成,其他行业没有减排工程。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理想。全盟已建成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仍有个别污水处理厂未能运行;已运行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负荷达不到设计要求,运行效果难以保证等现象。三是农业源减排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基础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受到资金限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多,涉及范围广,相关工作需大量资金投入才能推动落实,由于我盟经济发展现状,大气治理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治理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因素。二是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艰巨。近两年我盟在燃煤锅炉淘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旗县市(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影响,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分散供热锅炉淘汰有一定困难,造成冬季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较为突出。

  能力建设方面。随着全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化解环境矛盾的压力将持续加大,国家关于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许多工作任务需要盟、旗两级环保部门直接承担。目前,全盟环保系统仍然存在人员编制短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等问题,盟本级尚未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总的想法是: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主线,以落实总量减排考核任务、环境执法监管、有效服务重点项目前期、重点污染防治等为切入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是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真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监督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二氧化硫限值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二氧化硫限值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要求。督促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中水回用等方面问题。与农牧业部门搞好衔接,深挖农业源减排潜力。

  二是大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集中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锡林浩特市淘汰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小锅炉,督促政府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任务有效落实,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即“水十条”)。以《锡林郭勒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上报自治区,待审定后下发)为抓手,会同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指导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制定完善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四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在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周密部署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环境问题和隐患,做到“查得出、说得清、管得住”。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深入开展环保督查、稽查,加强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取得新进展。努力扩大环境监测范围,提升监测质量水平,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有效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行署《批转<关于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电源基地配套电源点项目环评批复。抓好全盟其他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服务,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审查并积极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审批;及时完成盟本级项目审批、验收。指导旗县市(区)完成辖区项目审批、验收,着力提高审批、验收质量和效率。

  六是认真清理违规建设项目。自治区环保厅确定2016年6月底为收口期限,盟环保局已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地方政府、项目业主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将清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解决在上半年内。

  七是积极争取环保投入。继续增进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八是稳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认真制定锡盟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建立排污权指标收储制度;制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方案;制定全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上级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部署,制定盟本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改革方案。

  九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动成立盟排污权交易中心和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补齐工作短板,有效开展工作。

  十是完善工作效能考评机制。严格落实盟行署《关于印发<2016年全盟政府系统重点工作效能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5〕130号)要求,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的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按周、旬、月、季的时间节点,局领导班子和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提前谋划、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