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打印】 【字体: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7-03-31 13:33:41

2016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以及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为主线,以迎接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为发力点,严格落实国家考核任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服务重点项目前期,扎实认真、紧张有序,推动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认真准备迎接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将迎接上级环保督察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在全盟环保系统进行安排部署。开展2轮全面自查,梳理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报请行署开展盟级领导带队的驻点督查、督办,为迎接上级督察打下良好基础。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盟共受理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50件,其中属实17件、部分属实10件、不属实23件,数量占全区总量的2.7%,对27件属实或部分属实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立即整改19件、立案2件,罚款56万元、约谈3人、问责24人;办结属实案件及时通过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进行公示。及时就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自治区综合督察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向盟委、行署汇报,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27件中央督察组交办属实或部分属实问题,26件整改完毕,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项正在整改。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内蒙古自治区47项环境问题中,锡盟存在问题2项。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盟两名基层同志在中央督察期间的工作给予表彰。可以说,我们较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协调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旗县市(区)挖掘减排潜力,落实减排项目,提升减排效益。开展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监督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年安排26个减排项目,完成24个,完成率92.3%。纳入国家环保部考核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2%,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8%,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按照年度工作情况,预计能够完成总量减排考核任务。

三、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制定年度大气、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淘汰和改造燃煤小锅炉164台,达到自治区环保厅工作要求;完成160蒸吨非电行业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和两家燃煤电厂5台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8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率分别为88%100%;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089辆,完成率113%。锡林浩特市城市建成区六项空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6%完成全盟14个城镇(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水质定期监测;按月开展滦河国控断面水质监测,达标率100%定期对列入国控、区控的14家重金属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履行全盟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编制《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印发。

四、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利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的契机,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大练兵”、环境监测“大比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以及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金额、排污费追缴金额、环境监管水平等均实现了新突破。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99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577份,经济处罚1182万元,同比增加1030万。全年共计征收排污费3035万元,同比增加561万元。全年受理来访投诉211件,全部办结,结案率100%。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7件,其中查封扣押13件、限产停产7件、行政拘留7件。加强与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联动,向司法部门移送案件9起,行政拘留11人。大力度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10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3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项问题、自治区环保综合督查反馈35项问题正在整改。

狠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邀请危废处置中心、自治区辐射管理处专家对旗县市(区)业务骨干进行2次专题培训。结合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危废产生、经营单位43家,对发现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打击查处有力度。

按照盟委、行署要求,牵头处置44日大唐多伦煤化工蒸发塘坝体渗漏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察,对多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应急处置结束后,牵头完成《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蒸发塘坝体渗漏事故调查报告》报盟行署。630日,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提出11项具体整改要求。

认真履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行署《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先后赴现场监督检查15次,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简报13期,向锡林浩特市政府发出5次督办函和关于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矿产企业建立退出机制的函》,积极推动有关问题整改。

五、有效服务全盟经济发展。协调电源基地规划环评获得环保部审查通过,为盟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完成7个电源基地电源点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批复,52个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评初审,完成2个民用雷达项目审批;完成765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27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自治区下达的175个“未批先建”、35个“久拖不验”项目实施清理整顿;“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完成173个(剩余2个事权在国家环保部),完成率98.3%;“久拖不验”项目清理完成35个,完成率100%

编制完成《锡林郭勒盟“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按环保厅要求,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盟2013-2015年度盟级以上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核查项目135个,涉及专项资金2.46亿元,对发现问题进行监督整改,保障环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切实发挥环境治理效果。

六、着力推进盟委改革任务落实。

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锡林郭勒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锡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从环境污染高危企业中确定17家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单上报自治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成全盟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排污权指标收储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任务落实。

七、扎实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主体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部门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6批次50余人次参加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加大环境公众参与力度,联合盟团委开展大学生“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演讲大赛;联合教育部门组织系列环保主题竞赛,累计收到参赛作品300余件。6·5世界环境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十进”系列活动;发布主题微信、短信,受众5万多人,同比提高5.7%。扎实推进环境友好创建工作,命名3所中小学校为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学校,命名元上都遗址为自治区级环境友好教育基地。注重环境新闻舆论引导,全年在中央、自治区及盟内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刊发稿件、播发报道62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八、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工作的先导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对“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5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带头讲授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年内,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集中学习45次,组织专题讨论11次,撰写心得体会89篇,开展誓言·唐嘎日嘎主题党日活动3次,购买、印制学习资料600余册,编发《党建信息》12期。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出台的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修改完善《锡盟环保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意见》和《锡盟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坚持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突出党组集体领导,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九、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配套分工方案,对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作了全面部署并推进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监督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推进纪检职能转变,使驻局纪检组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全系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纪律进一步严明,服务效能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