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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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6-10-28 13:33:36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分配我盟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8.3万吨(其中电力4.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6万吨。今年我盟共上报减排项目15个,其中电力行业工程减排项目4个,非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个。为确保完成主要污染减排目标,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锡林热电厂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企业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提高脱硫效率;二是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按照要求我盟成立了全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建立了工程建设到排机制。目前,全盟10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已完成2个、调试1个、在建6个、前期1个,预计10月底前能够完成任务;三是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盟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了调查,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规划单元及项目申报方案(初稿)》,将东乌旗阿尔哈达、西乌旗玉龙矿业确定为我盟重金属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并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环境监管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管理。2010年,全盟共有392个建设项目通过了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有17个建设项目通过了各级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较往年有所提高;二是积极开展全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清理建设项目475项,存在问题的企业正在补办环评等相关手续;三是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今年,全盟各级环境监察部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检查人员5200人(次),对全盟各类排污企业和矿山、自然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的环境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存在问题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四是强化环境监理。今年,共对26个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并对369个环评文件进行了技术评估,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供了依据。

  (三)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了家锡林热电厂等4家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工作;二是开展了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专项检查,目前全盟共有8个旗县市13家企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56枚,12家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家正在办理;三是开展了医疗危险废物防治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全盟共有医疗机构29家,年产生医疗废物约190吨;四是对全盟危险废物排放的企业进行了排查,全盟7个行业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50226吨,其中企业利用50212吨,外运14吨,利用率100%。

  (四)环保其它工作。一是对全盟2009年“以奖促治”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组织申报了2010年“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项目,共上报8个项目;二是开展了全盟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目前已完成了各项数据上报工作;三是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截至目前,全盟共征收排污费1487万元,全部缴入本级排污收费专户;四是做好环境污染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2010年,全盟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159件,全部办结;五是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今年,全盟共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4所,全盟“绿色学校”达到了78所,环境教育基地6处,绿色社区3个;六是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盟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6000余份(册),张贴宣传挂图300多幅,出动宣传、执法车辆80多车次。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了环保干部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岗位的轮岗、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盟工业企业发展起步较晚,老工业和三高一低行业少,在“十一五”期间淘汰、改造落后工艺的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了关停、技改任务,结构减排和电力行业减排空间趋紧;二是因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力紧张,污染治理资金紧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虽已大部分开工,但进度仍然较慢;三是环境执法部门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深度还不够;四是个别地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薄弱,环境监管、环境宣传、环境监测能力和处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需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三、2011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做好“十二五”新增减排主要污染物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编制完成全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建设项目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推进环境监理制度实施,对生态破坏较严重的生态类项目及污染严重的工业类项目施工期进行强制性全过程环境监理,力争使环境监理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盟评价机构达到五到六个。

  三是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对所有国控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是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生态环境监察”三项重要职能。力争使用盟环境监察支队达到一级建设标准,旗县级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二级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