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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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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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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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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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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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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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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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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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哈尔金矿深部低品位难处理矿石开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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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萨如拉塔拉嘎查,距满都拉图镇西南约50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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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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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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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萨如拉塔拉嘎查,距满都拉图镇西南约50km处;本次改扩建工程设计利用的资源为矿田内原设计境界外矿石,主要改扩建工程为露天坑上盘进行扩帮,坑底进行延深,堆浸场和排土场进行扩建,配套防渗、防洪、排水等设施同步进行扩建或改建。改扩建后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均未变化,年采选能力250万t/a,矿区占地面积2.9509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天采区新增占地16.4×104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85.3×104m2,开采标高816~1044m,采选生产服务年限为7年;外排土场向北向、东北向扩展,新增占地43.12×104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139.29×104m2,排土场最终扩容边界线外部,沿东侧及南侧两侧山坡分别设置拦洪坝;原有堆浸场向北侧加长180m作为一期,原有堆浸场向南侧加长600m作为二期,可堆总矿量为4300万吨,堆浸场四周设置1m高拦挡坝,沿东侧山坡设置2条截洪沟及利用现有防洪池,均采取防渗措施。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选矿工艺、冶炼工艺及活性炭再生工艺;改建实验室和新建滴淋管清洗系统、危废暂存库。本项目总投资为936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33.39万元,占总投资的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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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矿区开采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量。春季时风速最大,增加洒水次数,人工洒水应做好台账,定期核查;(2)采用洒水降尘设备对金矿、剥离物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喷雾降尘,降低装卸卸载过程瞬时起尘量,降尘率为98%以上;(3)尽量减少卸载高度,增大物料湿度;(4)在沙尘天气、大风天气(>4m/s)情况下,禁止采掘作业。
(二)破碎筛分工段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站设置3根排气筒,其中粗碎、中碎和细破碎筛分各工段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由26.5m高排气筒排放;粉矿仓落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1台高效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堆浸场扬尘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当堆浸场采用逐层叠加方式进行筑堆,尽量减少堆浸场的裸露面。根据《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环境检测项目》其中堆浸场南侧、东侧监控点颗粒物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堆浸场挥发气体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堆浸出的过程就是不定时往矿堆浸矿液水池输送含有氰化钠的浸矿液,通过重力作用从上而下浸润矿石,可以起到吸附氰化物气体作用。停止工作状态定期往矿堆浸矿液水池输送贫液池含有氰化钠的浸矿液,也可以起到对氰化氢气体的吸收作用。
(五)氰化钠制备车间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氰化钠制备过程中产生少量氰化氢废气,车间采用轴流通风机排放废气;
(六)吸附车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在金矿预浸和浸吸作业中,矿浆中会有微量氰化氢气体逸出。根据《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环境质量检测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见过可知,选矿处理车间监控点氰化氢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氰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七)冶炼车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载金炭解析电积废气、粗金泥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尾炭进行再生炉活化时产生的废气集中由酸雾淋洗塔中喷淋的氢氧化钠碱液和水吸收处理后,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1)电解废气
本项目解吸柱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全封闭液槽,含金解吸液在电解反应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氨气和氰化氢,该废气通过酸雾淋洗塔中喷淋的氢氧化钠碱液和水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熔炼炉烟气
除杂提纯工艺过程,中频炉坩埚电加热后往坩埚内加入电解粗金泥,当粗金泥溶化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烟尘通过酸雾淋洗塔中喷淋的水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八)活性炭再生废气
本项目解吸后的尾炭要进行水洗、泡酸、水洗和活化再生,在使用盐酸浸泡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盐酸气产生;泡酸后的尾炭进入火法再生炉高温下进行活化,高温下会产生少量氮氧化物和氯化氢,该废气通过酸雾淋洗塔中喷淋的氢氧化钠碱液和水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矿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堆浸作业。
(二)矿坑涌水
根据《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巴彦哈尔敖包矿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查报告》(2021年)结论可知(见附件),矿区930m标高以下,800m左右标高以上无地下水含水层。矿山开采使采坑区域含水层被破坏,地下水处于疏干状态。因此,矿山开采无涌水。
(三)堆浸废水
项目堆浸废水除蒸发损失、载金炭和堆浸渣带走部分外,其余通过贫液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冶炼废水
1.废解吸液
解吸电解设备运行时系统产生解吸液,一般使用5次后更换。由于废弃的解吸液含金远高于氰化浸出矿浆中的金,因此,更换时废解吸液排入氰化浸吸流程,重新进行金的吸附回收,不外排。
2.除杂废液
采用硝酸处理解吸电解工序产生的载金炭吸附时产生的废液52.25m3/d,主要成分为硝酸银,先用氯化钠反应沉银,然后排入贫液池,直接回用于堆浸用水,不外排。
3.再生炭酸性废水
解吸电积后的尾炭(即脱金贫炭)送入酸洗槽进行水洗、泡酸完闭后,将第一次酸液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用水,不外排,其废液排放量为65.4m3/d。
(五)化验废水
化验废水经沉降和酸碱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用水,不外排。
(六)滴淋管清洗废水
将要清洗的滴淋管均匀铺设至清洗池,通过高压泵将含盐酸溶液(10%)泵入清洗池进行清洗,去除堵塞滴淋孔的杂质,清洗后的滴淋管暂存于存放池,待回用。清洗后溶液重新配盐酸后循环使用。
三、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一)采矿废石
本项目产生剥离废石量排入外排土场;排土场扩建后满足剥离废石量。
(二)破碎车间收集粉尘
本项目破碎车间配备的除尘器收集粉尘送入堆浸场进行堆浸,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三)堆浸残矿
本项目堆浸渣量约为250万t/a,堆浸场生产浸出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2018年发布的《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堆浸生产结束后,要求对堆浸尾渣进行破氰处理,采用次氯酸钙氧化法,使其分解成低毒物或无毒物的方法。破氰药剂采用漂白粉,在碱性条件下,通过搅拌装置使其与矿浆充分混合接触,堆浸尾渣浸出液中氰化物(以CN-计)按照HJ 484总氰化物测定方法测得的值不大于5 mg/L,堆浸场进行封场。
(四)熔炼炉渣
除杂提纯工艺过程,中频炉坩埚电加热后往坩埚内加入金泥,当金泥溶化时,加入适量硼砂进行金泥杂质造渣,在硼砂未溶化之前用玻璃棒及时捞出造渣后的硼砂。炉渣出售给福建金山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回收部分金。
(五)废矿物油
矿山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11.75t/a,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生活垃圾
在行政办公区、工业场地设垃圾箱,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七)污水处理装置污泥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污泥,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四、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运输车辆、露天区、选矿厂生产系统等。本环评提出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挖掘机进行挖掘期间,严禁周围有运矿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过,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加强设备运转部位的润滑,减少摩擦,降低噪声影响;
4、流动声源主要为自卸卡车,对其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注意经常对车辆保养维修,严禁超载等。
5、新增的各种型号泵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
6、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戴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
7、加强矿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选择的草、树种应适宜于自然条件。办公区四周种植当地适宜草种,每年按计划进行绿化工作,完善矿区绿化体系。
保证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苏存贵家执行1类标准。综上所述,采取以上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将极大的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该措施可行。
五、生态整治措施
采掘区:采掘场四周设2m高网围栏;露天矿境界外部分低洼处设置截洪沟,种草恢复植被。排土场:底部设置石砌挡土墙;排土场台阶上设置挡水围堰,边坡敷设柳芭、撒草蒙古冰草籽种。表土堆场:采用土袋防护或废石堆砌进行围挡,堆土表面铺设柳芭,并撒草籽进行遮盖。
堆浸场:封场后采取人工辅助恢复植被措施,在雨季播撒草籽;四周用网围栏全部封闭。选矿厂:闭矿后场地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措施。
原矿堆场:闭矿后场地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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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以网络平台的方式向公众公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巴彦哈尔金矿深部低品位难处理矿石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
2021年5月10日,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巴彦哈尔金矿深部低品位难处理矿石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1年5月12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巴彦哈尔金矿深部低品位难处理矿石开发工程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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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