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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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牲畜屠宰项目工程 |
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 |
锡林浩特市杭办东园街东胜社区锡林郭勒盟兴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猪屠宰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23年,法人许振武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锡林郭勒盟兴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利用院内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现有厂址内不存在环境问题。施工期不涉及大面积土地开挖,施工道路利用现有园区道路。建成后,企业年屠宰生猪20万头,劳动定员35人,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h,年操作时间360天(5760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 10416.46 ㎡,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待宰圈、速冻库、冷藏库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1、本项目废气: (1)污水处理站、待宰圈废气:待宰圈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待宰圈废气合并处置,经排气筒DA001排放。 (2)生产车间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待宰圈废气合并经一套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猪毛烘干设备配置袋式除尘器,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后与生产车间废气合并处置。 (3)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管理、厂区绿化,对各恶臭气体产生场所定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粪污暂存废气和待宰圈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废水中总磷、总氮、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层,建筑面积39.4m2,主要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废冷冻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敷设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10 -7 cm/s。 (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层,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占地面积34m2,主要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敷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 -7 cm/s。 (3)猪毛收集间由于存放烘干后的猪毛,袋装,外售。 (4)肠胃内容物分别在产生场所设置若干PET桶(可容纳50公斤),以及待宰圈产生的粪便每班清理一次。送至锡林浩特市东北方向,距本项目北侧约3公里的马铃薯种植基地沤肥。 (5)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等置于病体间内设置的冰柜,与病死猪一起定期送至西乌珠穆沁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的相关要求。 4、噪声治理: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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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于2024年1月15日通过第一环评网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布(公示网址为: http://www.d1ea.com/front/eia/69278.html)。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在锡林郭勒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8日,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在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长安社区便民公示栏及中小企业聚集区作为张贴公告场所张贴了《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及2万吨肉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4月10日通过锡林郭勒日报进行报纸公开。在上报报批前,锡林浩特市合惠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百度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网址为: https://pan.baidu.com/s/1Rl7NGym-E_ZtXckLVrsJsw)。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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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改扩建工程(二期150万吨/年采选工程) |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区位于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巴彦图嘎苏木 |
锡林郭勒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64.56hm2,项目扩建后采矿规模150万吨/年,选矿规模150万t/a,尾矿库总库容1389.5万m3,有效库容1250.6万m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现有30万t/a充填站备用,现有30万吨/年的选厂闲置,现有尾矿库剩余服务年限2.3a,服务期满后闭库,新的尾矿库投入使用。本次扩建Ⅰ号矿带采矿工程设计分两期建设。在划定矿区范围内前期Ⅰ号矿带区新建主斜坡道、北风井;中期回采时对现有SJ2回风井和SJ3箕斗井进行封闭并拆除提升设施,延伸主斜坡道和北斜坡道,新建进风管缆井、南风井、北盲风井;前期新建配套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同时配套建设排土场(包括废石中转区、表土堆放区)、工业场地、仓储设施、道路运输设施、供热采暖设施、通风除尘设施、供排水设施、输变电及供配电设施、炸药库、充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办公生活等相关配套附属和辅助设施。。 |
1、采掘场爆破作业粉尘治理措施 采掘场爆破作业粉尘包括凿岩钻孔作业粉尘和爆破粉尘两部分,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①凿岩钻孔粉尘的治理 要求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设备选型上如潜孔钻机选用自带捕尘器的设备,由于移动式的小型钻机、凿岩机的位置随开采平台的变化而变化,采取湿式凿岩作业,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凿岩钻孔作业过程,矿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要求除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②爆破粉尘的治理 爆破防尘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延时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或表面洒水,抑尘效率可达70%。 2、充填站水泥筒仓废气由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距地面15m高的仓顶外排,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矿山开采过程颗粒物排放标准;粗碎、中细碎、筛分、重选车间设为封闭式,粗破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简排放,中细碎粉尘1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简排放,中细碎粉尘2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简排放,筛分粉尘1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2m高排气简排放,筛分粉尘2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2m高排气简排放,重选缓冲仓及粉矿仓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7m高排气筒排放,1号转运站粉尘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2号转运站粉尘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 3、运营期采矿矿井涌水用于井下抑尘、充填站用水、选矿厂生产用水和矿区绿化抑尘用水。选矿厂重选浓密机溢流水和过滤机过滤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重选生产;磨矿浮选浓密机溢流水和过滤机过滤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磨矿浮选生产;尾矿浓密压滤废水自流至现有澄清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磨矿浮选生产;渣浆泵水封水废水除去蒸发损耗外,回用于磨矿浮选生产;除尘器废水收集至各除尘间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于除尘器除尘;地面冲洗废水除去损耗外,收集至各车间集水坑沉淀后由渣浆泵输送至球磨机用水点;锅炉排水和软水装置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尾矿库洒水抑尘。本项目生产废水综合处置,合理利用,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减震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于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车辆车速、减少车辆鸣笛、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爆破产生的噪声影响是瞬间的,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定向爆破,尽量减少噪声影响。 5、表土单独存放于排土场的表土堆存区;采矿废石部分用于矿山井下充填,部分综合利用用于矿区外部道路整修等,剩余采矿废石堆置于排土场,最终用于矿区生态恢复;矿井涌水处理间沉淀污泥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充填站收尘灰回用于充填系统;末尾废石用于井下充填;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暂存于尾矿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湿式除尘泥浆全部返回选矿生产工序;废矿物油和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服务器满后根据《复垦方案》生态恢复工作。 |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7日-3月2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307ks12E。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4082vNfb,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4年4月9日、4月11日),并同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巴嘎旗巴彦图嘎苏木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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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巴彦宝力格机场建设项目 |
锡林浩特市北郊巴彦宝力格嘎查,距离锡林浩特市区直线距离41km |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
锡林郭勒盟格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锡林郭勒巴彦宝力格机场为B类跑道型通用机场,机场飞行区等级2B,机场跑道长1200m,宽30m;安全道长100m,宽20m;机场停机坪150m×40m;机场使用机型为小型固定翼飞机,不使用直升机;设计主机型为Y-5B型飞机和Y-12型飞机,设计最大机型为Y-12型飞机;机场不建设助航灯光系统,不开放夜航;机场航程规划在以机场跑道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km以内、高度500m以下空域内飞行使用,主要用途为飞行培训、应急救援、抗灾防灾等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源是飞机尾气、航空煤油存储加油过程中油气挥发废气。 ①飞机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飞机起降的飞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非甲烷总烃、CO等,属于流动源且为间歇式排放。由于项目区机场目标年飞行量小,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航空煤油存储加油过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的航空煤油存储加油过程中挥发废气,主要采取地下式固定油罐储存,全密封结构,采取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采取冷凝回收工艺,减少卸油过程油气的挥发。加油车加油过程采取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烃类气体的挥发等措施。 ③食堂油烟 项目的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作为食堂的烹饪的燃料能源,食堂餐饮油烟经过专用的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送到楼顶1.5m高处排放。 (2)废水:运营期机场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生活、餐饮废水。生活、餐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机场绿化及场内道路降尘,不外排;机场飞行区雨水排水采用自然排水,项目区北高南低,机场雨水可依地势向南侧低洼地区排放。 (3)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飞机维护保养过程更换的废旧轮胎。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在机场内存放;飞机维护保养过程更换的废旧轮胎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 机场在设封闭式垃圾箱2台,暂存机场各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巴彦宝力格嘎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危险废物包括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以及航油储罐清罐废物。机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送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4)噪声:机场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飞机起降——起飞、降落滑行过程产生的飞机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机场噪声大于70dB的噪声覆盖区域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分布。项目建成运营后飞机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合理调度飞行时间(飞机起降的时间)、严格控制飞行区域、选择低噪声飞行程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飞机噪声影响。 |
2022年10月2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6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工程影响区域内同步开展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