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选矿厂尾砂选锡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400MW风电项目变更工程、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电及升压站部分)、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内蒙古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光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达赛脱铅锌银金矿年采选60万吨多金属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5 16:24:45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选矿厂尾砂选锡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西北15公里处

内蒙古昀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占地面积17067.15m2;浮选尾矿重选选锡车间(重选一、二车间)最大处理规模为2371t/d,尾矿再选选锡车间(重选三车间)最大处理规模为4500t/d;本次设计规模与服务年限服从已建选矿厂的原设计规模和服务年限,为15年(2025年4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等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排放的废气,主要成分有CO、NOx、碳氢化合物等,呈无组织排放。正常情况下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小。2.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降尘洒水和夏季绿化用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可能性较小。3.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4.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中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的设备、钢筋、木材等外,应及时妥善处理,能作为回填料或路基料利用的尽可能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理并外运。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5.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依托现有道路,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运输车辆在草地上随意行驶;施工中必须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植被和土壤。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精矿堆放扬尘、精矿仓进出料粉尘、加药粉尘,因粉尘排放量很小,其次通过采取车间密闭阻隔,选厂周界外浓度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本项目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浓缩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降尘洒水和夏季绿化用水,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20)中表1标准。3.通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可使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4.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尾矿及生活垃圾、药剂废弃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委托西乌珠穆沁旗洁源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堆放至厂区垃圾桶内,再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浮选药剂废弃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尾矿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通过管道输送至矿区现有尾矿库内,尾矿库可以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现有危废暂存库有剩余库容可以容纳本项目的废机油,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5.土壤: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治理全阶段进行控制。同时矿区现有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制度。可最大程度控制土壤污染可能性。6.生态:严禁人员破坏野生植物,加强对生态的管理,依托厂内现有环保管理及报告制度,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控制工程工作时段和方式,防治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采用低噪声设备、注意机械保养、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噪声、振动对周边动物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转运,最大程度减少对工程区域附近动物生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0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2024年5月21日至至2024年6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告知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和2024年5月24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6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主要介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4 年10月10日编制完成,在上报生态环境局报批前,进行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由此可知,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

2

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工业园区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年产 30万吨铝合金圆铸锭、10万吨铝合金锭、10万吨压铸前端铝合金锭、10万吨铝板带材),仅将现有工程中原料重熔用铝锭变更为再生铝,提高园区再生铝的无害化综合利用,考虑到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检修等原因,检修时需开备用设备进行生产,本次环评新增1台70T矩形天然气熔炼炉作为备用,与原有设备交替使用;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控制产品温度,本次优化铝棒生产工艺,新增相关均热设备(1台50T天然气新型节能均热炉、1台50T冷却炉、1辆60T三维料车)用于铝棒均热使用,位于综合生产车间西北侧;为了提高本项目铝的再利用,新增3台天然气节能炉,用于融化铝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豆,熔化后铝豆形成铝水,回用于生产,天然气节能炉位于铝灰处理车间2西南侧。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生产废气,设置3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用1根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①铝合金圆铸锭的1-6#熔炼炉熔炼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扒渣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铝合金锭、压铸前端铝合金锭、铝板带材的7-9#熔炼炉熔炼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扒渣粉尘(颗粒物)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③炒灰粉尘经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新增1台10#50T天然气新型节能均热炉,天然气新型节能均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⑤铝灰处理车间1-3#天然气节能炉,天然气新型节能均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

熔炼炉烟气、炒灰机烟气、天然气均热炉、天然气节能炉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综合车间、铝灰处理车间1、铝灰处理车间2未收集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满足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报告书》,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工程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罐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中各污染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熔炼炉、铸造机、锯切机、炒灰机、起重机、压缩机、制氮机、风机和泵类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要求采取减振、消音、隔音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运行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若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除尘下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铝灰、过滤残渣由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耐火材料、废陶瓷过滤板、废锯片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及铝屑,碎屑、废料、不合格品直接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本次公示的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工业园区,园区于2020年通过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该环评已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同时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其审查意见,因此一次公示进行免予;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s://pan.baidu.com/s/1k2OBlNPxknbfSN8XO1Ixjw?pwd=raw5)、当地报纸(北方新报,两期),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

3

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400MW风电项目变更工程

锡林浩特市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部宝力根苏木

内蒙古华诚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400MW风电项目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内容主要有:

①将原环评南侧风机编号为:X61、X66、X60、X68、X67、X1、X2、X3、X4、X5、X18、X19、X20、X21的14台风机,调整至本项目区北侧并重新编号为:H45、H46、H47、H48、H49、H50、H51、H52、H55、H56、H57、H58、H59、H60;

②升压站位置向东北方向调整了约2.8km;

③由于风机点位发生变化,对集电线路、检修道路进行微调。

变更前进场道路总长39.029km;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长约103.957km;升压站进站道路总长度约1km。变更后进场道路总长16.59km;新建检修道长约116.6km;升压站进站道路总长度约1.2km。本项目总投资为25482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8%。

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为施工机械、汽车及柴油发电机临时工作时产生的燃油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①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减少扬尘影响。

②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雨布。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③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应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④燃油机械和柴油发电机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⑤施工生活区设1台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为60%,烟气处理达标后引至房顶排放。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配套建设员工食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净化效率达60%以上,净化后的食堂油烟废气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规模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

运营期风电场检修道路车辆通过时产生少量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为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检修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道路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噪声为挖掘机、空压机、推土机、起重机、振捣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①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②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风机吊装场地尽量安排在离村庄较远的一侧。

③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

④对于汽车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尤其经过村庄时,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夜间禁止大车进行运输工作,避免对风场内外居民休息造成影响。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设计时应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

②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

③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等。

④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当发生故獐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⑤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⑥风机、变压器等变配电设备的低频噪声容易引起人群和动物的烦恼,因此,应做好风机、变压器等基础的减振处理;常用的减振措施有:通过选择合适的支撑结构和保持适当的间距来减小地震力的传递和对设备的影响。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支撑结构和保持适当的间距来降低相互之间的共振和相互干扰。变压器的结构和材料应符合抗震要求,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来抵御地震力的作用。在变压器的结构设计中,应避免共振现象的产生。如使用抗震支座、设置弹性隔振器等,以减少地震力的传递和减轻地震对变压器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

①施工营地应选择在距升压站较近、交通方便和水电供给充分的地点,设临时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化粪池应加强管理,及时清掏。尤其是防止雨季污物随水漂流,污染周围的水环境。

②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保养废水、泥浆废水以及混凝土保养时排放的废水,施工期升压站处设置1座50m3的临时沉淀池,风电场内设置5座50m3的临时沉淀池。

③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在冲洗场地设置集水沟和沉淀池,将机械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作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定期清运。

固废污染防治

1、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按照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①项目风机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废土方用于道路路基及吊装平台内就地压实消化,无弃方产生,不设置弃土场。针对临时表土堆放场和临时弃土要临时防护措施,如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待最终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覆土利用。

②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2、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②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

污泥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外排。

③废齿轮油

废齿轮油经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⑤箱变事故油

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8m3的集油池,箱变事故油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理。

⑥主变压器事故油

本项目在升压站内新建1座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事故油产生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⑦箱变、主变压器检修废油

产生的箱变、主变检修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⑧废磷酸铁锂电池

储能站的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寿命到期后,储能电池以电池箱的形式进行整体更换。寿命到期的磷酸铁锂电池由电池生产厂家统一回收。

本项目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采用网上发布环评信息、网上和报纸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升压站周围所在地张贴环评信息公告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信息公开,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网站上发布。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802VaAR2)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公众的反馈意见。

在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同步采用三种方式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具体公开方式为:

①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826Yilvw)上发布了对《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400MW风电项目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进行了公示,并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②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在《北方新报》上进行了两次环评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4

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电及升压站部分)

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境内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风电场工程总规模500MW,一次建成。拟建风电场土建工程部分主要包括:50台10MW风电机组以及配套的50台箱式变压器、检修道路、风场区内的集电线路、1座220kV升压站(含储能)等。本次评价不进行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评价。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升压站配套建设员工食堂,食堂采用电能加热,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净化效率达60%以上,净化后的食堂油烟废气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规模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风电场检修道路车辆通过时产生少量扬尘,为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检修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道路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及暂存,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拉运至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运转、检修等过程通过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措施后,经预测升压站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风机周边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维修废物(含油抹布、手套)、废蓄电池、箱变事故油、主变压器事故油。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风电场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油及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后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31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废储能电池设计使用寿命为10年,储能电池更换及维修由电池厂家更换及维修,产生的废储能电池由厂家回收再生,不在厂区内暂存。本项目在升压站内新建1座容积为15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主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主变压器事故油产生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在升压站内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32m2,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做防渗,防雨,防晒,并建设围堰,防止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分成2个区域,分别为废润滑油存放区和废电池区,本项目危废暂存库足够容纳危废暂存。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扰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开挖表土定点堆放,同时苫盖防尘抑尘网、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撒播当地草籽和种植当地草种,减少裸露面,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影响,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减少施工量。施工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

本次两次公众参与以网络、报纸、张贴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反馈公众意见表的方式。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 9月3日,第二次网上公示起始时间分别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第二次报纸公示2次公示分别在北方新报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9月25日。于2024年10月10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5

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

正镶白旗京能智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

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50MW风力发电场,拟选用单机容量10MW发电机组,新建进场道路,配套数量箱变、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及检修道路等,项目配置风电装机容量的15%/2h电化学储能系统,并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及实际需求配置调相机。项目总投资8235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一、废气:施工营地内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的油烟引至房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减少粉状物料露天堆放,如确需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影响;施工阶段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沙土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每天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对其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期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罐车抽取清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机械设备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经预测昼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风机、箱变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等。经预测风机附近的噪声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要求。

四、固废:施工期施工废土石场内平衡,建筑垃圾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场区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运营期废风机叶片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拉运回收,不在场内暂存;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抹布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时贮存于升压站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40m2,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委托有该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理。

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发生事故时将变压器油排入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及时委托有该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理,无法及时清运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箱变事故油池全部采用重点防渗措施,采用混凝土结构,抗渗等级P6,垫层采用100厚C15素混凝土,基础为筏板基础,天然地基,基础埋深3.0m,防渗层为2mm厚HDPE防渗膜及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渗透系数≤10-10cm/s)。配备防泄漏、防火灾设备,如灭火器等应急器材;配备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配套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等。

六、生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风机组吊装场地、集电线路、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全部进行生态恢复。

加强环境管理,对员工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禁止肆意猎取和捕捉;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建议改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各风机附近设置驱鸟器。

开展环境监测,对风电场进行不少于5年的鸟类死亡率监测。

本项目于2024年9月11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同时,2024年10月8日和2022年10月10日在《锡林郭勒盟晚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6日在项目附近的居民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被调查人员对项目的建设均无反馈意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及团体的支持,无反对意见。

/

6

内蒙古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光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

内蒙古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能源装备制造园区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占地约423.04亩(281914.11m2)。项目计划生产碳化硅涂层20万套/年、碳化钽涂层10万套/年、4英寸蓝宝石晶体200万mm/年、6英寸蓝宝石晶体130万mm/年,8英寸蓝宝石晶体400万mm/年、太阳能铝边框50000吨/年、5N5高纯铝1750吨/年、6N高纯铜2000吨/年、5N高纯钴300吨/年、5N高纯镍300吨/年、5N高纯钛1000吨/年、高纯钽200吨/年、高纯铌1000吨/年、铌钛合金5000吨/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碳化硅、碳化钽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纯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氟化物经冷凝后,通过2级碱液洗涤塔处理由21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碳化硅沉积过程产生的氯化氢采用2级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碳化钽沉积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采用2级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2)太阳能边框铝废气防治措施:铝锭融化、精炼、铸棒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要求。脱脂、中和、氧化废气采用“槽边侧吸”方式对各生产线酸雾废气进行收集,废气被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净化,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硫酸雾排放标准限值排。

3)高纯铝废气防治措施:电解槽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钙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铝液熔炼、铸锭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中含有的颗粒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标准要求。

4)高纯铜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水洗槽、电解槽上方设置集气罩,进集气罩的氮氧化物废气利用碱液洗涤塔处理,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高纯钴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在电积槽上设置大风量密闭集气罩,进集气罩的废气利用“硫代硫酸钠+碱液”两级洗涤塔处理,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氯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6)高纯镍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皂化、萃取、反萃工序利用集气罩收集废气,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过“碱液+活性炭吸附”洗涤塔处理,后经高19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在电积槽上设置大风量密闭集气罩,进集气罩的废气利用“硫代硫酸钠+碱液”两级洗涤塔处理,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氯化氢、氯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7)高纯钛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真空电子束熔炼炉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8)高纯钽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酸洗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利用碱液洗涤塔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9)高纯铌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铌粉、碳粉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利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10)超导合金生产线废气防治措施:锻造、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电极焊接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11)无组织排放:对于无组织排放,太阳能铝边框厂房、高纯铝厂房、高纯铜厂房、高纯钴厂房、高纯镍厂房、高纯铌厂房、高纯钽厂房、超导合金厂房均为全封闭建设。碳化硅、碳化钽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利用数控车床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至室外。太阳能铝边框抛瓦过程废气利用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至室外。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原则。太阳能铝边框阳极氧化过程中的封孔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在车间内设置中和沉淀设施,加入碱液,金属离子形成不溶性的氢氧化物,从而沉淀出来,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车间排口中的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标准限值;高纯铜生产线产生的含铜废水在车间内设置中和沉淀设施,加入碱液,调节pH至7~8,金属离子形成不溶性的氢氧化物,从而沉淀出来,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高纯钴生产线产生的含钴废水在车间内设置中和沉淀设施,加入碱液,金属离子形成不溶性的氢氧化物,从而沉淀出来,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车间排口中的总钴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新建企业标准限值;高纯镍生产线产生的含镍废水在车间内设置中和沉淀设施,加入碱液,金属离子形成不溶性的氢氧化物,从而沉淀出来,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车间排口中的总镍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新建企业标准限值;高纯钽生产线产生的含氟废水在车间内设置钙法沉淀设施,加入氢氧化钙,形成不溶性的CaF2,从而沉淀出来,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过程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工业废水外排。

2)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锡林浩特市新绿原污水处理厂,各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建企业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因此项目应加强噪声的治理工作,主要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和受声者保护三方面入手,具体措施为: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综合办公楼。运行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噪声。对噪声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水泵等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各生产设备噪声设备建设在封闭厂房内,企业在实际运营生产中应保证车间的密闭性,以使其能很好地发挥防尘、降噪的作用。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同时通过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1座,占地200m2,位于2#原辅料仓库,设计最大储存量200t。碳化硅、碳化钽涂层生产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碳化硅、碳化钽基材加工过程中的除尘灰、碳化硅和碳化钽在沉积炉内壁上的沉积物、纯化废气处理系统污泥,均外售处理。蓝宝石晶体生产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废坩埚、废提拉杆、废掏棒钻筒、废金刚锯条、废金刚石磨轮,均外售处理。太阳能铝边框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外售处理。高纯铜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铜电积过程中的残阳极、铜板剪切碎料,外售处理。高纯钴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钴板剪切碎料,外售处理。高纯镍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镍板剪切碎料,外售处理。高纯钛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熔盐电解质,外售处理。高纯钽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外售处理。超导合金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铌块锻造、轧制过程边角料、真空熔炼废渣、锻造、扒皮、精加工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处理。公辅工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反渗透系统产生废膜、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废物,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储存库2座,一座位于2#仓库,占地200m2,用于储存HW08、HW09,设计最大储存量100t。一座位于3#仓库,占地200m2,用于储存本项目其他危险废物,设计最大储存量200t。碳化硅、碳化钽涂层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碳化硅、碳化钽涂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蓝宝石晶体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蓝宝石晶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太阳能铝边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铝锭精炼过程中的铝熔炼渣、除尘过程产生的铝灰、铝棒、铝型材在锯切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槽液、碱性废槽液、封孔过程中产生的醋酸镍废槽液、含镍废水处理污泥、氮化炉废催化剂,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高纯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电解精炼渣、精铝槽大修渣、电解废气除尘灰、熔炼炉氧化铝渣、熔炼、铸锭除尘灰,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高纯铜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含铜废水沉淀污泥、电积过程中酸渣、废滤袋,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高纯钴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废离子交换树脂、电积过程中酸渣、含钴废水沉淀污泥,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高纯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含镍废水沉淀污泥、电积过程中酸渣、废萃取油,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超导合金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扒皮、精加工工程产生的废乳化液,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公辅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化学品包装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3.其他

全厂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淀污泥:考虑到废水中有铜、钴、镍离子的存在,有成为危险废物的可能,因此需要对污泥进行性质鉴定,如果属于一般固废,可以外售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中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结晶盐:本项目采用混盐结晶,一般均需要对结晶盐进行性质鉴定,如果属于一般固废,可以外售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共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活动。第一次是在委托环评单位后,于2024年5月1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以发布信息公告的形式开展了第一次公众参与活动;第二次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于2024年7月1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以发布信息公告的形式开展了第二次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限至少10个工作日。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报纸:锡林郭勒日报,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7日),现场张贴项目公告(欣康村)2024年7月18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区周围附近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提出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项目所在区域居民的认可。

/

7

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达赛脱铅锌银金矿年采选60万吨多金属矿石建设项目

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额仁高毕嘎查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针对V号矿带13条矿体新建60×104t2000t/d铅锌银金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年工作300d,采用地下开采,主斜井+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为充填法。选矿采用浮选工艺,尾砂湿排尾矿库堆存。项目计划年产铜精矿0.28t铅精矿1.81万、锌精矿3.53t、金硫精矿0.15t。年产尾矿54.23t。矿山服务年限12.6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采矿粉尘及回风井排风粉尘:采矿和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尘、定期清洗巷道壁、爆破面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防治。

2)装卸及运输扬尘:项目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原矿堆存于原矿堆场内,对于装卸扬尘,卸料处采用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于运输扬尘采取对物料洒水、加盖篷布,厂区内保持道路清洁,洒水降尘。

3)水泥仓、中转矿仓、石灰罐粉尘:项目充填站水泥仓、矿石中转矿仓、浮选车间石灰罐全部采用密闭筒仓,顶部设有仓顶除尘器,通过布袋将料仓内漂浮的粉尘颗粒隔离开,有效控制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4)上料、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粉尘:项目生产厂房全部采取封闭形式,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采用水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外部皮带输送机设置密封长廊,上料口三面围挡+喷淋抑尘,收集的有组织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

5)尾矿库粉尘:项目尾矿库采用分段多点循环排矿减少干滩段面积,同时循环式分段循环放矿也可增加滩面含水率起到抑尘效果,在干滩裸露时间长、特别干燥易起尘区域再配合洒水抑尘。

6)锅炉烟气:锅炉烟气设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45m高烟囱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井下坑内集水利用中段巷道3‰的坡度和泄水孔汇入600m中段及350m中段附近的水仓,由水泵站集中排出地表。坑内集水经沉淀后供井下凿岩防尘循环使用。在矿山工业场地设置高位水池用于储存井下排水,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预沉+澄清+过滤+消毒等净化水处理工艺水质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井下湿式凿岩、选矿生产、降尘洒水、厂区绿化等。

2)选矿工艺废水:项目精矿浓缩溢流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回水池收集后,泵至相应的选别工序回用;尾矿坝下游建回水泵房及450m³回水池,回水池位于排水涵管出口处澄清水通过排水涵管进入回水池,然后通过回水泵站送至选厂回用于选矿车间,不外排。

3)锅炉系统排水:新建锅炉废水包括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等。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来自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正洗和再生过程,废水作为脱硫补水及煤库喷洒使用为了使锅炉水的含盐量能维护在极限容许值以下和排除炉水中的水渣,在锅炉运行中,必须经常放掉一部分杂质含量大的锅炉水,这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水使用。

4)生活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接触氧化法,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型活性污泥法+沉淀的工艺处理污水并采用沙虑+消毒的工艺获得回用水。处理达标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冬季排入尾矿库内。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工程井下开采的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爆破噪声,井下爆破和设备噪声对地面基本没有影响。选矿车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给料机、球磨机、过滤机、风机及配套锅炉房设备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多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经过厂房建筑隔声,大型高噪声设备如振动给料机、湿式半自磨机、球磨机等采用基础固定减震降噪。项目运输过程中经过牧民点,为了保障沿线环境不受噪声污染影响,环评要求运输车辆禁止在夜间运输,昼间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废石采矿废石堆存于废石场,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铺设道路、矿坑防护综合利用等。废石场设置破碎及筛分厂房,布置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将废石破碎成25mm碎石骨料,筛分后得到粉料,骨料及粉料可全部综合利用。剩余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废石综合利用率74%

2)矿井水沉淀池污泥直接运往本项目配套的选矿厂进行洗选。

3)尾矿项目尾矿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过厂前浓密后先由选厂送至充填站,在充填站与水泥、水搅拌形成充填料浆采用自流方式输送到井下采空区。充填后剩余尾矿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贮存。

4)除尘灰项目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为一般性固体废弃物,作为项目原料再利用。

5)浮选药品废弃包装材料选矿车间每年产生少量的浮选药品包装袋、包装铁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7-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锅炉除尘灰项目燃煤锅炉除尘灰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7)锅炉炉渣项目燃煤锅炉灰渣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8)脱硫石膏项目燃煤锅炉脱硫石膏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9)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机械设备(如球磨机、装载机等)的维护、维修过程可能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0)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厂内生活区设置的垃圾箱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清理。

5.生态整治措施

施工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应将030cm表层土收集单独堆放,竣工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恢复植被。施工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应采取人工措施种植当地牧草以加速植被恢复。

新建项目实施后,工程占地变化明显的是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充填站等地面工程。新增用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项目直接实施区域的原有自然景观,对原有地表形态、地层顺序及植被等发生直接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价区的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功能。项目服务期满后企业应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对采矿塌陷区进行回填并进行生态治理,对矿区内塌陷区进行回填并覆土绿化,栽种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随着生态修复的实施,矿区内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区域生态影响逐步减轻。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共进行了次公众参与活动。2023911日,本项目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108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1010日和1012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3108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无反馈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5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5日-2024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8234258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