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蒙新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0万千瓦风电项目、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矿区26号脉群30万吨/年金矿石地下开采项目、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哈尔金矿地下开采扩能项目、乌拉盖管理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建设项目、内蒙古新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一期6×36MW直流锰硅合金全密闭电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17:06:07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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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蒙新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正镶白旗蒙新智汇景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

内蒙古环臻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8350kW风电机组。规划新建1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按100MVA

施工期

1、生态影响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工程永久占地为6.874hm2占地类型基本为草地。这会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土壤结构及植被遭到破坏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为工业用地但永久占地仅占评价区域总面积的一小部分土地扰动面积相对不大经过补偿后对整个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影响不大。除永久占地外集电线了、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会临时占用土地本工程临时占地37.654hm2其中施工道路临时占用对局部牧业产生暂时性影响但施工结束后经采取植被恢复保护措施后该临时占地一般在2-3年内基本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土地利用功能影响不大。

2)对植物的影响

本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相对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域植物生物量的显著减少。临时占地也会使植物生物量遭到大部分损失但且施工结束后可以通过植被恢复措施弥补临时占地造成的损失因此其影响是暂时的。

3)对动物的影响

本工程评价区域内的动物主要为小型兽类和小型鸟类项目施工对整个评价区域内的动物数量及种群影响不大。

2、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由于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间歇性或流动性污染源且燃料用量不大,污染源较少故施工期燃料燃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阶段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施工结束后这些污染物就会消失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3、噪声

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在施工场地300m外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且项目远离居民集中区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要求施工车辆在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夜间不允许运输加强车辆管理以防噪声扰民。

4、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

项目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除部分回填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风电场道路填筑所需的土方挖填方平衡无废土石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的油烟废气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油烟净化效率达60%以上经处理后的烟气经收集后由屋顶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

运营期检修道路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控制车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道路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在场界最高允许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风机附近的噪声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

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工程运营期产生噪声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为了减轻本项目运营期检修车辆对沿途村民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在巡检进出进村道路时严格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可有效减轻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量87.6m3/a

检修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场内升压站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化粪池(V=20m3)收集后,由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冬储夏灌。冬季污水暂存于100m3的污水收集池中,不外排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少量废机油废机油和废抹布。生活垃圾经场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维修垃圾及污油属危险废物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时储存于场区危险废物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变压器事故油收集到主变事故油池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本评价要求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严禁建设单位随意排放焚烧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直接外排对环境不构成影响。

本项目于2024923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410212024114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同时2024101520241022日和2023810242024117日在《北方新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202410212024114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被调查人员对项目的建设均无反馈意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及团体的支持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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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矿区26号脉群30万吨/年金矿石地下开采项目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政府所在地赛汗塔拉镇南东115°,方位90km处,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所辖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环评仅设计对“外围探矿权”2326号矿带的矿体进行开采,项目分期建设开采,主要构建采矿工业场地(包含井巷工程),工业场地包括斜坡道道口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充填站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混合井口工业场地;配套仓储运输设施、采暖与通风除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设施,以及办公生活等相关公辅设施,一期工程生产能力9万吨/年,二期工程生产能力30万吨/年。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主要为井下作业粉尘、原矿堆场扬尘、废石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充填站水泥仓粉尘和充填站破碎粉尘。采矿的凿岩、穿孔、爆破都在井下进行,采取通风、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排入破碎硐室内,经风井排至地表,对地面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石场堆存在固定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废石场已固定的坡面覆土恢复植被后,产生扬尘较小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充填站水泥仓仓顶产生粉尘,仓顶设置滤袋除尘器,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计,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充填站废石破碎机上方配有收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输道路经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同时对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外运车辆苫盖篷布及苫布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75%,本项目矿石运输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通过罐车运往毕力赫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10-10cm/s项目生活污水不会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矿井正常涌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沉淀池(沉淀池用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的材质做防渗),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正常情况下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矿井正常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500m3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充填站、抑尘洒水,不外排。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回用于绿化,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不外排。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次工程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固体废物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运营期井工矿掘进废石、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物。一期基建期产出废石运输至地表排土场堆存,用于生产期井下采空区充填,生产期不出坑,由卡车运至采空区充填。二期基建期和生产期废石全部提升至地表,转运至排土场堆存。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沉淀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充填站破碎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回用于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水泥筒仓仓顶布袋除尘器拦截的粉尘可直接回落至各筒仓内使用,不计入固废统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弃包装物,暂存于现有选矿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土壤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土壤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治理全阶段进行控制。同时矿区现有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制度。可最大程度控制土壤污染可能性。
  • 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办公生活区硬化处理,周边及内部空地进行绿化;废石场下游修筑拦渣坝,外围按照工业场地整体设计截排水沟。废石堆场平整压实后覆土,堆放稳定平台和边坡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矿石临时堆场底部硬化,四面设置围挡,配置喷淋设施抑尘;运输道路两侧路基边坡以及各进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地表岩移监测范围主要以草地为主,沉陷区草地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草地辅以补播措施。结合相应的监测和管护措施,改善项目区草地的植被覆盖状况;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建设单位于2024812日至2024826日在第一环评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2024929日至20241016日,在第一环评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告知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分别于20241010日和20241011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2024930日至20241017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主要介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1124日编制完成,在上报生态环境局报批前,进行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由此可知,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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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哈尔金矿地下开采扩能项目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音哈尔金矿位于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南部约30km行政区划隶属于朱日和镇管辖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环评主要针对南采区进行环评,不涉及北采区,本次工程主要建设盲竖井掘进、盲回风井掘进、倒段风井刷大。1000m中段、960m中段、920m中段、440m中段及坑内硐室等工程、在风井工业场地内建设充填系统及对废石场进行扩容建设等工程,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至20万吨/年,开采标高由1385m~1020m延伸至1385m~413m。南区范围内共圈定2条岩金矿体,编号分别为22-2号矿体,南区440m水平以上2号矿脉的2-2矿体和2号矿体。920m中段以上矿体,采用提升竖井SJ1开拓;920440m之间的矿体,采用盲竖井开拓。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扩建后主要为井下作业粉尘、原矿堆场扬尘、废石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充填站水泥仓粉尘、充填站堆场粉尘、充填站上料粉尘和充填站搅拌粉尘。采矿的凿岩、穿孔、爆破都在井下进行,采取通风、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排入破碎硐室内,经风井排至地表,对地面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石场堆存在固定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废石场已固定的坡面覆土恢复植被后,产生扬尘较小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充填站水泥仓仓顶产生粉尘,仓顶设置滤袋除尘器,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计,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充填站堆场粉尘、充填站上料、搅拌无组织粉尘,要求建设单位设置全封闭料场,配置雾炮机抑尘,定期洒水抑尘,抑尘效率可达75%,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输道路经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同时对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外运车辆苫盖篷布及苫布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75%,本项目矿石运输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线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各池体底部及池壁均为碳钢防腐材料,防渗系数1×10-10cm/s,扩能后生活污水不会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矿井正常涌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的水箱(沉淀池用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的材质做防渗),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正常情况下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矿井正常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94.17m3的水箱,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充填站、抑尘洒水,不外排。矿井涌水水质与现有项目相同,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回用于绿化,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不外排。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次改扩建后地面工程新增充填站噪声源,其他生产系统均均依托现有工程,噪声源和降噪设备维持现状,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固体废物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运营期井工矿掘进废石、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物。采矿废石70%用于嗣后充填采空区,不出井;剩余30%废石量约,出井运至废石堆场用于井下充填;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水箱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本项目在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设垃圾箱,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定期随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弃包装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土壤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土壤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治理全阶段进行控制。同时矿区现有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制度。可最大程度控制土壤污染可能性。

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本项目在风井工业场地内建设充填站,不新增占地,通过对风井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处理并定期维护后,改扩建后不会因占地影响区域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于202485日至202481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2024929日至至2024101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告知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分别于20241010日和20241011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2024929日至至20241016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主要介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1124日编制完成,在上报生态环境局报批前,进行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由此可知,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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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建设项目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西北侧3公里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60t/d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主体设施、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376.00m2建设主厂房4281.9m2、辅助用房404.9m2、供热锅炉房418.46m2、综合泵房144.8m2、点火油泵房79.36m2油罐区85m2消防水池198m2、综合用房620.2m2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生活垃圾焚烧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措施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45米高烟囱排放。
  2. 垃圾贮存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卸料区布置气幕机,垃圾设计成全封闭式,垃圾卸料大厅及垃圾池均处于负压状态防治臭气外逸垃圾贮坑上方设置吸风口,收集的臭气经一次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系统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与垃圾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通过27.3m高排气口排放。

3)炉渣池粉尘采用密闭+湿除渣方式降低粉尘;飞灰仓、石灰仓和活性炭仓等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封闭厂房内无组织逸散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厂区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项目新建的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渗滤液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DTRO,设计处理能力为20m³/d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浓水回喷焚烧炉。

2)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暂存,定量送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3)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回用循环冷却补水和除渣机水封用水。

4)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并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经渣池暂存,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飞灰为危险废物,经螯合稳定固化后,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1规定的限值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3)除臭装置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废矿物油、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组件均为危险废物,置于吨袋或闭口容器内,危废间分区暂存,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4焚烧炉布袋除尘器布袋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时由厂家直接拉走再生利用,厂家无法及时拉走,危废间分区暂存,置于吨袋内,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软水制备废过滤膜及生垃圾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焚烧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厂界;室内布置,墙体内壁设置吸声结构;屋面采用复合隔声吸声屋面;加装隔音门窗,采用吸声砌体;对空隙、裂缝进行封堵等措施。

2设备进行消声、减震和加装隔音罩等措施。高噪风机增设消声器。除尘风机及泵类设置单独基础或减震措施,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确保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4320日,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

2024730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202486日与202488日,建设单位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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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达赛脱铅锌银金矿年采选60万吨多金属矿石建设项目

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额仁高毕嘎查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针对V号矿带13条矿体新建60×104t2000t/d铅锌银金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年工作300d,采用地下开采,主斜井+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为充填法。选矿采用浮选工艺,尾砂湿排尾矿库堆存。项目计划年产铜精矿0.28t铅精矿1.81万、锌精矿3.53t、金硫精矿0.15t。年产尾矿54.23t。矿山服务年限12.6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采矿粉尘及回风井排风粉尘:采矿和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尘、定期清洗巷道壁、爆破面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防治。

2)装卸及运输扬尘:项目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原矿堆存于原矿堆场内,对于装卸扬尘,卸料处采用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于运输扬尘采取对物料洒水、加盖篷布,厂区内保持道路清洁,洒水降尘。

3)水泥仓、中转矿仓、石灰罐粉尘:项目充填站水泥仓、矿石中转矿仓、浮选车间石灰罐全部采用密闭筒仓,顶部设有仓顶除尘器,通过布袋将料仓内漂浮的粉尘颗粒隔离开,有效控制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4)上料、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粉尘:项目生产厂房全部采取封闭形式,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采用水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外部皮带输送机设置密封长廊,上料口三面围挡+喷淋抑尘,收集的有组织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

5)尾矿库粉尘:项目尾矿库采用分段多点循环排矿减少干滩段面积,同时循环式分段循环放矿也可增加滩面含水率起到抑尘效果,在干滩裸露时间长、特别干燥易起尘区域再配合洒水抑尘。

6)锅炉烟气:锅炉烟气设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45m高烟囱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井下坑内集水利用中段巷道3‰的坡度和泄水孔汇入600m中段及350m中段附近的水仓,由水泵站集中排出地表。坑内集水经沉淀后供井下凿岩防尘循环使用。在矿山工业场地设置高位水池用于储存井下排水,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预沉+澄清+过滤+消毒等净化水处理工艺水质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井下湿式凿岩、选矿生产、降尘洒水、厂区绿化等。

2)选矿工艺废水:项目精矿浓缩溢流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回水池收集后,泵至相应的选别工序回用;尾矿坝下游建回水泵房及450m³回水池,回水池位于排水涵管出口处澄清水通过排水涵管进入回水池,然后通过回水泵站送至选厂回用于选矿车间,不外排。

3)锅炉系统排水:新建锅炉废水包括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等。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来自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正洗和再生过程,废水作为脱硫补水及煤库喷洒使用为了使锅炉水的含盐量能维护在极限容许值以下和排除炉水中的水渣,在锅炉运行中,必须经常放掉一部分杂质含量大的锅炉水,这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水使用。

4)生活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接触氧化法,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型活性污泥法+沉淀的工艺处理污水并采用沙虑+消毒的工艺获得回用水。处理达标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冬季排入尾矿库内。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工程井下开采的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爆破噪声,井下爆破和设备噪声对地面基本没有影响。选矿车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给料机、球磨机、过滤机、风机及配套锅炉房设备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多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经过厂房建筑隔声,大型高噪声设备如振动给料机、湿式半自磨机、球磨机等采用基础固定减震降噪。项目运输过程中经过牧民点,为了保障沿线环境不受噪声污染影响,环评要求运输车辆禁止在夜间运输,昼间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废石采矿废石堆存于废石场,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铺设道路、矿坑防护综合利用等。废石场设置破碎及筛分厂房,布置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将废石破碎成25mm碎石骨料,筛分后得到粉料,骨料及粉料可全部综合利用。剩余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废石综合利用率74%

2)矿井水沉淀池污泥直接运往本项目配套的选矿厂进行洗选。

3)尾矿项目尾矿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过厂前浓密后先由选厂送至充填站,在充填站与水泥、水搅拌形成充填料浆采用自流方式输送到井下采空区。充填后剩余尾矿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贮存。

4)除尘灰项目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为一般性固体废弃物,作为项目原料再利用。

5)浮选药品废弃包装材料选矿车间每年产生少量的浮选药品包装袋、包装铁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7-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锅炉除尘灰项目燃煤锅炉除尘灰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7)锅炉炉渣项目燃煤锅炉灰渣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8)脱硫石膏项目燃煤锅炉脱硫石膏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锅炉房灰渣场,灰渣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定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9)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机械设备(如球磨机、装载机等)的维护、维修过程可能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0)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厂内生活区设置的垃圾箱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清理。

5.生态整治措施

施工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应将030cm表层土收集单独堆放,竣工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恢复植被。施工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应采取人工措施种植当地牧草以加速植被恢复。

新建项目实施后,工程占地变化明显的是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充填站等地面工程。新增用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项目直接实施区域的原有自然景观,对原有地表形态、地层顺序及植被等发生直接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价区的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功能。项目服务期满后企业应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对采矿塌陷区进行回填并进行生态治理,对矿区内塌陷区进行回填并覆土绿化,栽种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随着生态修复的实施,矿区内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区域生态影响逐步减轻。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共进行了次公众参与活动。2023911日,本项目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108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1010日和1012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3108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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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20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0日-2024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8234258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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