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无害化处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垃圾治理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8 11:43:57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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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无害化处理项目

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工业园区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条生产线(2台煅烧炉),主要收集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项目产生的铝灰再处理,设计年处理量为2万吨;二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条生产线(2台煅烧炉),主要收购白音华经济开发区铝基新材料园区内蒙古前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等锡盟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铝灰,进行再处理,设计年处理量为3万吨。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球磨筛分系统及金属铝回收工艺废气:

①铝灰投料粉尘:本项目铝灰投料时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球磨筛分粉尘:本项目设置1台球磨机自带筛分功能,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天然气节能炉灰渣冷却投料过程中粉尘:本项目天然气节能炉灰渣冷却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储灰仓粉尘:本项目设置6个储灰仓,铝灰仓暂存经球磨筛分后的铝灰,在进料和出料的过程,会产生仓顶粉尘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 99%),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2)铝灰煅烧处理工艺废气:

①料仓粉尘:项目共设置2个200t的料仓暂存原料生石灰,在进料和出料的过程,会产生仓顶粉尘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 99%),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②煅烧过程投料粉尘:煅烧过程生石灰和铝灰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煅烧烟气:一期项目设置2台煅烧炉,产生的煅烧废气先经SNCR+SCR脱硝系统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煅烧过程灰渣冷却投料粉尘:煅烧过程灰渣冷却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从严取值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产中的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氟及其化合物(以F计);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罐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球磨机、煅烧炉、冷却机液压翻转器、风机及泵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消音、隔音措施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包装、废布袋、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下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生石灰废包装袋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一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480m2。危废暂存库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为1×10-16cm/s,并做好防风、风雨、防晒、防渗漏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其他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本次公示的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工业园区,园区于2020年通过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该环评已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同时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其审查意见,因此一次公示进行免予。

2024年10月2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2024年11月8日和2024年11月11日,建设单位在《北方新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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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垃圾治理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

二连浩特市清风送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连浩特市欧亚大道东侧,331国道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53.78124″,北纬43°37′3.17331″。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12800万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二连浩特市欧亚大道东侧,331国道北侧)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20286.00m2,本项目新建日处理规模为12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1座,餐厨垃圾10t/d,协同处置市政污泥10t/d(含水率≤60%),配置1×120t/d机械炉排焚烧炉,焚烧余热产生蒸汽部分自用,剩余部分外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其他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1)废气: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废气产生源为垃圾储存系统和燃烧系统产生污染物,其中本项目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SO2、烟尘、NOx、氯化氢、重金属物质、二噁英等污染物。焚烧炉设置“SNCR(炉内喷尿素溶液)+半干法(Ca(OH)2)+干法(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工艺。恶臭污染源主要是由于垃圾中的有机物发酵产生的异味,其主要成份为H2S、NH3、臭气浓度等,主要产生于垃圾池、垃圾卸料大厅、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正常工况下,经集气罩收集入炉焚烧处理,在停炉期间,采用集气罩收集送活性炭应急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38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及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厂区内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及实验室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用水补水、飞灰固化、烟气脱酸石灰浆液配置、熄渣及炉渣综合利用、车间地面清洗、设备及车辆清洗、绿化、洒水抑尘等,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暂存。软水制备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及余热锅炉排水经属于清净下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后与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水进入生产回用水池,回用生产,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值,用于软水制备(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及余热锅炉补水)、尿素溶液制备、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除渣机水封补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限值,用于车间地面、设备及车辆冲洗、绿化、洒水抑尘。

本项目新建滲滤液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80m3/d,采用预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UASB+二级A/O+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

(3)固废:

一般固废:餐厨预处理残渣、炉渣、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格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消石灰仓、活性炭仓袋式除尘器布袋、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系统废过滤介质。炉渣: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综合利用不畅情况下,填埋场填埋处置。餐厨预处理残渣、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格栅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废过滤介质、废包装袋、废空气滤芯、消石灰仓、活性炭仓袋式除尘器布袋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

危险废物:项目采用螯合剂对飞灰进行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后送临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应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飞灰仓及飞灰螯合搅拌机顶除尘器布袋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置于闭口容器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8月21日,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

2025年2月24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2025年3月3日与2025年3月4日,建设单位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2025年4月1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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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8234258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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