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舒图至蒙古汗城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6 16:37: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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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舒图至蒙古汗城段公路工程  

 

 

 

 

 

 

 

 

西  

 

 

 

 

 

西  

 

 

 

 

 

 

 

 

输局  

赤峰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G207线一级公路K256+456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止于省道204线二级公路K208+193处,终点桩号为K30+800。路线走向为从起点沿现有砂石路向东南方向布线,途经成吉思汗瞭望山南侧、希林音达坂、终点止于蒙古汗城文化旅游度假区北侧,与建国道306线大水菠萝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相连接,路线全长为30.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小桥1座,涵洞36道。  

项目总投资为4520.4万元,环保投资为208.99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623%。施工期为8个月。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预拌场、施工场地、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沥青搅拌、摊铺时的沥青烟及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防治措施有:工程沿线预制厂、拌合场在地面风速大于4级时停止施工作业,选址距居民区不小于300m;物料拌合采用站拌方式,拌合站及预制件所产废气与沥青搅拌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剥离表土、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道路降尘措施;选用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降低尾气排放量;沥青拌合站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影响较小。  

防治措施为,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道路疏导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桥涵施工的含油污水。  

防治措施为:项目全线设1处预制厂和拌合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临时厕所,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肥料;水泥、沙石料、废弃物等堆放场地,设工棚堆放物料用苫布遮盖;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减少跑,冒、滴、漏及机械维修次数;采用固体吸油材料(棉纱、木屑等)对渗漏的油污及时收集,集中妥善处理;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依托沿线修理站维修保养,确保含油污水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服务区、停车区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道路排雨水。  

防治措施为:项目运营期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运行,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环境污染。  

三、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防治措施为:料场、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与敏感点的距离大于300m。距敏感点200m以内的路段施工过程采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机座等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将噪声大的土方工程的挖掘、填埋、平整等工程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便道的设置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减速慢行,减轻对居民的影响。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给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根据敏感点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可知,10m处均能满足噪声2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在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加强拟建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加强拟建公路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对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等。环评要求在距离公路200m以内,不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性建等。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为工程施工中的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不设养护工区,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过往车辆产生的垃圾。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计划和操作规程施工;对拆迁的构造物及扩建路段路基及护坡的废弃垃圾设专人进行分拣,能回收利用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运送至就近垃圾处理场。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建设垃圾堆放场地设工棚,加蓬布覆盖;生活收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运营期通过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前将路基、取弃土场、拌合场、预制厂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层土壤先行剥离,单独堆存,做为封场时覆土恢复植被;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先期剥离,平均剥离厚度约为0.3m,集中堆存,土堆采用台体形,边坡为1:1,坡面平整、拍实,台体四周坡角处用土袋挡护,土袋堆砌高、宽为1m,土堆表面随时洒水、种植当地草木植物;在取、弃土场、施工场地上游修筑水平沟,拦蓄坡面径流,防止洪水进入场地内;取弃土场、施工场地使用完毕时,及时平整场地,依据“宜草则草”的原则用于进行植被恢复。  

工程合理规划和设计施工便道,预制厂、拌合场等施工场地,划定临时用地范围和数量,不得随意扩大,限制人为活动范围;施工便道总长度11.50km,总占地面积5.17hm2,利用现有自然道路,新建路段施工便道限制宽度,少占用土地。施工便道设置通行标志,并有专人疏导和管理。车辆必须沿固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工程沿线野生动物有野兔、田鼠、黄鼬等。家蓄主要有牛、羊等。沿线设涵洞36道,小桥一座可方便野生动物及家畜通行。  

工程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断面采取围封措施,减少裸地,避免自然植被的破坏,防止土地风蚀、沙化;施工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及时送弃土场填埋,不许向周围环境随意倾倒;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方案,采用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对路基及线路两侧进行防护,减少土壤侵蚀;环评要求尽量利用现有工程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等临时占地,减少占地及对草原的破坏;实施施工监理措施,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对公路两侧可绿化的路段实施绿化,选择适应性强、耐瘠薄、易繁殖、耐干旱等,做好公路绿化、美化设计,做到绿化成活率80%以上,植被恢复系数大于50%。  

2019年7月16日,建设单位在环评爱好者网站首次向公众公示了西乌珠穆沁旗舒图至蒙古汗城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10日至25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全文;2019年9月2日至16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工程为道路建设工程,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报告书给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防护措施,针对全线的敏感目标进行了降噪措施,运营期进行了预测且达标;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作肥料,废水不外排;产生的固废能妥善处理,评估认为企业认真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7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6日-20207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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