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年选30万吨银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6 15:46: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年选30万吨银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政府所在地(明安图镇)东南约8km处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政府所在地(明安图镇)东南约8km处,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未运行,该铅锌矿的采矿工程内容环评已完成。项目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选矿项目位于采矿项目东侧,本工程占地面积24.52公顷。 

工程选厂年处理原矿石30万吨,年产铅精矿16020吨,锌精矿23880吨,铜精矿4140吨。项目劳动定员为115人,总投资13761.11万元,环保投资为2141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5.56%。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 

防治措施有: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次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干水泥等易起尘的原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仓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往来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破碎筛分车间粉尘、道路扬尘和尾矿库干滩扬尘。 

防治措施有: 

1.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粉尘产生浓度为3000mg/m3,破碎设备及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设一台单机滤筒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2.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的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设计用双流体微雾除尘,可减少约95%的颗粒物。 

3.对于尾矿库干滩扬尘采取分散放尾矿和经常改变放尾矿位置的方式,并对干滩采取洒水措施,使尾矿库滩面始终保持湿润。 

4.场内外道路加强路面养护、定时洒水、在矿区碎石道路降低车速,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有: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清洗水中SS和矿物油含量较高,采取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场地绿化用水。 

(二)运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尾矿库回用水和人员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为: 

1.选矿废水分段回用。 

2.尾矿库回用水经处理后再回用于选矿工艺。 

3.选矿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在机修车间指定地点、用油桶盛装,地面做耐腐蚀硬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并处置。 

4.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有: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后及时收集清运处置。 

根据尾矿浸出毒性试验结果,本项目尾矿全部存放于尾矿库中。 

尾矿回水混凝沉淀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暂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在选矿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设垃圾箱,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与交通运输噪声。如混凝土搅拌机、提升机、挖掘机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防治措施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降低设备声级,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选矿车间内的破碎机、球磨机、浮选设备、水泵等设备。 

防治措施有: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之间设弹性橡胶衬垫隔振;对于噪声超标的固定设备设置独立厂房,并与值班室隔开;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对道路定期维护,对来往车辆采取限速措施。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基建期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共剥离表土统一堆存于表土堆放场。表土堆放场位于选矿工业场地北侧空地,占地面积1.83hm2,用于厂区后期覆土。表土堆土高度控制在5.0m以下,堆土边坡1:1。为防止土体滑塌流失,东侧和南侧边坡坡脚均采用纤维布挡土墙临时挡护,土袋堆砌高、宽为1m,坡面要平整、拍实。运营期、闭库期表土逐步用作复垦区域覆土,待表土取用结束,占地范围撒早熟禾和羊草草籽恢复植被。 

矿区内道路两侧、管线工程等施工区域新增部分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中被破坏、扰动的土地进行平整,种植适合当地的牧草和灌木,以防止产生新的土壤侵蚀。 

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做好闭库设计,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第一次公众参与活动在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的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22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公众参与活动是在本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后,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9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正镶白旗政务门户网站、报纸媒体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时进行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途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较完善,内容无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公众参与。评估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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