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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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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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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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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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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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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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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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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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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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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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低空通航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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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303国道8公里处正达滑雪场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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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正达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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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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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303国道8公里处,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1′12.64″、北纬43°55′12.64″,项目东侧为正达滑雪场,西侧为草地,北侧临303国道。项目占地面积10270平方米。
项目直升机涉及的业务主要包括航空应急救援、商务接待、旅游度假、培训交流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0人,工程总投资20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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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扬尘。
防治措施有:施工单位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人等;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存放于库房或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用于场区平整,并压实;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采用达标的施工机械并定期进行保养。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餐饮废气、厨房油烟。
防治措施有:项目设置2台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产生的烟气共同通过1根15m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在75%以上的厨房专用油烟净化机净化处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来源主要为混凝土养护过程和动力运输设备的清洗等。
防护措施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取土场和临时弃渣场集中设置,并备有帆布以防止雨水冲刷;对施工车辆和设备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泥应及时妥善收集,集中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基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
防治措施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厅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水一起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绿化、冲厕,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来自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有:建筑垃圾有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和废弃土石方等。要严格控制废弃材料的露天堆放,用于施工营地中场地平整、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若有剩余则委托锡林浩特市渣土公司清运。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二)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防治措施有: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污泥每年清掏一次,定期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清运,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包括挖土石方、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建筑物基础的施工机械噪声;土石搬运和砂料、混凝土运输等产生的运输噪声。
防治措施有:建设单位拟购置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消音罩等,对高噪声设备安放于单独的密闭房间内,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可降噪25~30dB(A),项目施工期为180天,噪声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直升机起降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和服务设备噪声等。
防治措施有:保障点内交通运输车辆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交通车及特种车辆,由于特种车辆在场内运行,车速很慢,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对服务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食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采取上述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面积为10270平方米。
生态保护措施有:施工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减少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规范施工活动,各类施工物料(砖、砂石、水泥、木材、钢筋等)堆放场以及施工营地等用地禁止随意设置在场外,运输便道应利用既有道路。减少对场内既有土壤层的扰动,保护场内非占地区的草地,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0~30cm),单独堆放,采取密目网苫盖进行临时防护,用于植被恢复及绿化。停机坪、航站区可种植低矮乔木、灌木和草坪,边角空地主要种植乔木和点缀观赏性花木,绿化用地中的空地种植草坪,绿化面积约为5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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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