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布林分场-贺斯格乌拉牧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8 15:53: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布林分场-贺斯格乌拉牧场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公路途径乌拉盖管理区及东乌珠穆沁旗境内 

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拟建公路途径乌拉盖管理区及东乌珠穆沁旗境内,公路总长36.381km,路线起点位于布林泉公路5km处,终点至贺斯格乌拉牧场西入口处,桩号范围为K0+000~K36+381。工程总占地面积110.8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1.99hm2,临时占地面积38.81hm2 

公路工程沿线共设置涵洞32道,其中管径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0道,管径1.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道;全线设置过水路面4处450延米,其中包含混合式过水路面3处。 

全线共设平交11处,起点与巴布线交叉采用渠化设计,其余采用加铺转角形式;终点与贺斯格乌拉街道顺接,路面宽度采用缓和曲线加直线过渡,终点为K36+381。 

公路路面填方采用散排方式排水,挖方采用砼预制块边沟排水。排水沟、截水沟均采用浅碟形断面,排水沟设置于路堤坡脚2m以外,截水沟设在路堤坡脚2m或路堑坡顶5m以外。项目施工阶段在不能利用沿线旧路的情况下,在拟建路线两侧、取土场等处设置施工便道39.281km,占地面积17.60hm2;项目路基、施工便道清表后土方不做远弃,表土临时堆于路基坡角处50cm以外。 

项目施工期人员为70人,运营期不设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为9245万元,环保投资为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大气污染主要表现在施工期,主要有: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沥青烟和物料堆场扬尘。 

防治措施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运输路面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或将物料洒水抑尘的措施,对堆料场通过洒水、加盖篷布抑尘。 

项目施工期共设1处沥青拌合站,位于K36+381左侧500m处,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选址不涉及沿线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优先选用封闭性能好的沥青混凝土的设备,设计套袋式除尘器的水泥筒仓,设计封闭式的皮带输送廊道和半封闭式的出料棚。 

沥青混合物料过程会释放沥青烟,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期沥青搅拌站沥青烟,设计安装沥青烟收集罩,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水污染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营地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生产废水。 

防治措施为:项目施工期为24个月,施工营地1处,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混凝土转筒和料罐每次冲洗生产的污水,施工现场设置沉砂池、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沉淀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为:项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量约为173526m3,将产生的废弃土方集中收集后回填取土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表现为机械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防治措施为: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和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单台机械作业时。加强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限制车速。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在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声屏障的降噪措施。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公路噪声污染源表现为公路交通噪声。 

防治措施为:项目沿线200米范围内有4户牧户敏感点,最近距离为136米,在近敏感居住点路段设置限速标识和禁止鸣笛标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敏感点路段进行绿化降噪,减少公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 

五、生态恢复措施 

工程永久占地数量为71.99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林地和耕地。项目设置4处取弃土场,占地面积11.99hm2,占地类型为草地。防治措施为:取弃土结束后,平整场地形成与地面基本齐平的平地或采取削坡、开级等措施将开挖坡面整理成与周边低丘较为融合的缓坡地形或圆弧形边坡,采取播撒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萱草、草木樨等进行绿化恢复,恢复面积11.99hm2。对填方路段边坡刷坡休整,撒播草籽植草。挖方路堑储雪场及边坡防护采用苇帘植草防护,边坡植草选择冰草、老芒麦、披碱草和羊柴进行植被恢复。 

(一)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设置1处施工营地,占地2hm2,占地类型为草地,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临时建、构筑物并进行场地整理,回填预先剥离的表层熟土,采取播撒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萱草、草木樨等进行绿化恢复,恢复面积2hm2 

项目新建施工便道39.281km,占用旱地、林地、草地共9.85hm2,在施工结束后采用机械翻松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并覆盖表层熟土,采取格状沙柳植草防护绿化或混播种植羊草、披碱草、草木樨等恢复植被,恢复植被面积为9.85hm2 

工程表土剥离量14.87万m3,其中路基表土剥离量10.24万m3,临时用地表土剥离量4.63万m3,剥离堆存待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植被恢复。 

(二)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 

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设计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理淤积的涵洞,保障排水功能;按设计要求进一步执行各项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对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和防护工程的养护。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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