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雷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金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2 09:13: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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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雷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金矿选矿项目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奈日木德勒嘎查哈尔金矿矿区

内蒙古普雷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奈日木德勒嘎查哈尔金矿矿区内,中心点坐标:东经:113°39'12.59",北纬:43°43'45.77"项目厂区占地9800m2建设两座中型选矿实验,一座为花岗片岩选矿实验,一座为绿片岩选矿实验,每座实验运行周期为4个月,两座实验不同时运行,且均为一次性实验。实验安排工作人员6人,总运行天数为24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2%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

防治措施包括:

为防止场地及道路起尘,必要时相关路段洒水处理,使表面有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

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40km/h,减少行使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燃油机车和施工机械尽可能使用柴油,若使用汽油,必须使用无铅汽油。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发电机尾气和食堂烟气。

防治措施为:

每座实验建设2.25万吨矿堆,矿堆建设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45t,建设时间为12小时,由于项目周围均为空地,最近居民点为180m,距离较远,所以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内两座实验共产生粉尘0.09t。如遇大风天气作业,采取喷洒水方式抑尘或停止作业。

项目使用柴油发电机提供电源,对项目柴油发电机进行定期检修,减小由于设备不正常运行而导致燃油不完全,产生更多尾气及烟尘。

项目工作人员在生活区简易板房内用餐,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项目总人数按6人计算,油烟产生量为1.269kg/a。厨房安装抽油烟机一台,净化效率在20%左右,经高于屋顶的油烟废气排放筒排放。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为:施工期人员最多四人,施工期为十天左右,排放的生活污水量较少,基于当地的排污条件,可经沉砂池沉淀后泼洒抑尘。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防治措施包括:

实验过程劳动定员为6人,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日常生活污水等,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38 t/d。建设一座8m3的临时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进行定期清掏拉运至苏尼特左旗污水处理厂。

项目的生产废水为每次实验结束后的贫液废水,每座实验均设置500m3的储液池,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平均每天补给新溶液12.5吨,实验溶液总用量为2500t,经过四个月的循环使用,蒸发损失后剩余废水量按20%计算,为500t,暂存于储液池中,两次实验共产生贫液废水1000t

废水实验结束后贫液废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选矿剂溶液和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为:对本项目梯形矿堆底部、储液池底部及侧面、临时旱厕底部及侧面做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7cm/s。梯形矿堆底部防渗可以防止贵液的流失及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同时防渗面积大于矿堆底面积以防液体外溢。环评建议防渗层采用PE复合土工膜、1m厚粘土层或1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1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防渗工程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剥离物、弃土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包括:

1.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待到实验期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回填覆土,植被恢复,多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厂集中处置,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

2.设置临时弃土渣场,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

3.设置生活垃圾固定堆放地点,分类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待施工期结束后统一拉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油及浸矿渣。

防治措施为:

1.项目共有人员6人,排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则该项目建成后日排放生活垃圾的量约为3kg/d,年排放量为0.72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垃圾转运站。

2.项目电源由一台柴油发电机供给,柴油发电机工作过程会有废润滑油及废柴油产生,每次试验预计产生量为0.1t,项目内一共产生废油0.2t。该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固定容器,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产固废主要为实验结束后的浸渣,每次实验产生的固废为2.25万吨,两次实验一共产生废矿渣4.5万吨。类比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对昌特敖包金矿选矿实验项目两座浸堆废石进行的浸出毒性鉴别结果,其浸渣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与昌特敖包金矿选矿实验项目均为蚀变岩金矿矿石选矿项目,所用工艺均为堆浸工艺,选矿试剂均为金蝉金矿选矿剂,同处苏尼特左旗境内,可以作为本项目浸渣类型的参考。

4.为防止环境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实验结束后,对浸渣进行鉴定,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拉运至金中矿业有限公司,用于矿坑回填,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二)运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最近敏感点距厂区距离为180m,故施工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防治措施为:首先在设计中选用质量过关的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安装精度,采取减振基础;对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以减小由于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12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22日-20191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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