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正镶白旗100MW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4 16:53: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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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电正镶白旗100MW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西北约15km,行政区划隶属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正镶白旗100MW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位于正镶白旗西北约15km,装机容量为100MW(33×3000kW),一次建成。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风力发电机组33台,每台机组配一台箱式变压器,共建设箱式电站33台。年上网电量约为289.09GW·h。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71197.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5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及食堂油烟。  

防治措施包括:减少露天堆放,如确需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影响;对施工工作面及堆场实施洒水降尘,保证一定的含水量。施工阶段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次。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和道路扬尘。  

项目运营期食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食堂厨房做饭时排放的油烟废气。项目食堂属小型规模,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场区道路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限制车速减少扬尘,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机修冲洗废水。  

防治措施包括: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以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升压站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1个5m3化粪池处理;运营期员工产生的食堂废水经1个5m3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冬季储存于100m3的冬储夏灌池内,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施工期挖方总量除基础土方回填外,剩余土方全部用于道路修筑、升压站场平等,弃土方量较小,可填于风场内的低洼处。对临时弃土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建筑垃圾主要为场地硬化过程在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至正镶白旗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依托施工生活区的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运至正镶白旗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维修垃圾及污油、废蓄电池、事故废油。  

防治措施包括: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维修垃圾使用专门容器暂时贮存。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防治措施包括:根据现场实地踏勘,施工现场200m范围内无住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电场风力机组的噪声和升压站内的电气设备噪声以及检修道路车辆对两侧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防治措施包括:风机采购时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等。  

五、生态恢复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放置区域优先选择对生态影响小,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场地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势,合理布局,优化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便道修筑时利用原有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运输道路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及肆意碾压草场,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项目施工期施工道路长约30km,宽约9m,施工期结束后将施工道路进行植被恢复,仅留4m宽作为运营期的检修道路。对4m宽的区域进行覆盖200mm高的碎砾石和土方,采用机械将路基、路面碾压,压实后作为检修道路,回填的土方量为24000m3;对其余5m的施工道路进行植被恢复。  

项目对升压站的生活区内进行绿化,绿化面积700m2,种植一些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当地草种冷蒿、糙隐子草。次年应对植被未恢复的区域再次进行播撒草籽,3年内应恢复临时占地面积的80%以上,5年之内应恢复全部临时占地面积。  

项目运行后,风电场区能够按规划有计划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种植灌草,恢复植被,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临时占地区植被恢复保护内容及目标:适宜当地生长的羊草、冰草等草种,经自然恢复后可使植被恢复率达90%以上。  

2019年2月26日在环保之家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9年3月21日~4月3日在环保之家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并于20193262019328两次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内蒙古华电正镶白旗100MW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21日至4月3日在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楚伦昂格其嘎查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告。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此次公众参与工作流程较完善,公示方式较恰当,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51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14日-20195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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