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尾矿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2 11:13:0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釆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尾矿库二期建设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本尾矿库二期工程为选矿厂配套工程,建设性质属扩建,本次环评不涉及采矿工艺内容,尾矿库选址位于选矿厂区东南直线距离约4.5km处的一条宽浅型沟谷内,紧邻一期尾矿库的北侧。 

二期尾矿库设计总库容约为982.1万m3,最大坝高18.5m;设计与一期尾矿库现有尾矿坝(北坝)并列建库形成,共用一段坝体,坝顶标高与一期尾矿库相同;设计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库,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68.5793hm2,服务年限为10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为2.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亿元;占总投资的78%。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油排放的废气。 

防治措施有: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分类清理,运出施工现场或进行就地掩埋处理;对施工区域和进入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洒水、清扫;开挖的土方要妥善堆放、压实,防止起尘,施工场地和通往施工区的道路预先平整,保持路面平坦,减少路面含尘量,防止起尘;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撒落;施工期废弃土方临时堆场用围栏遮挡,防止大风起尘;堆放物料的露天堆场要遮盖;挖掘的土石方,及时拉运筑坝或及时回填,减少现场对土量,减轻扬尘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对运输车辆限速及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扬尘产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逐项逐段施工的方法,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面,减少扬尘排放。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尾矿库干滩扬尘。 

防治措施有: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不定期用水喷洒滩面,控制滩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采用湿排方式排放尾矿,在北坝、北二坝和东坝上设置放矿支管,两根相邻放矿支管间距为100m。每次放矿使用1根放矿支管,放矿支管轮流使用,确保均匀分散放矿,使尾矿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回流、横流等不良流态。沉积滩面不得有积水坑存在,防止细颗粒大量集中沉积于尾矿坝的一端或坝前。沉积滩如出现干燥滩面时,宜调整放矿位置使尾矿沉积滩保持潮湿状态,补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避免扬尘。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防治措施为:项目施工人员约5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m3/d,施工营地设有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旱厕进行收集,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为施工过程建筑材料搅拌、设备冲洗等产生的废水,对施工产生的废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施工场地建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和沉淀,复用于砂浆制备和场地洒水等。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新建库内浮船回水泵站,尾矿回水管线依托一期尾矿库现有工程。二期尾矿库建成后,夏季主要采用坝下回水系统将尾矿水输送至选矿厂回用,冬季生产主要采用库内浮船回水泵站将尾矿水输送至选矿厂回用。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场地剥离表土和开挖土方。 

防治措施为: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土方排放。施工期生活垃圾为7.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负责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二)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本项目尾矿库管理站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 

防治措施为: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本项目距场区最近的敏感目标直线距离为260米,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等降噪措施,车辆出入尽量低速、禁鸣,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回水泵站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为:二期尾矿库新增库内浮船回水系统,配套8台防冻泵、3台潜水泵。单台泵1m处噪声声压级在75dB(A)左右。本项目回水泵位于尾矿库内水面,距尾矿坝坝脚距离大于50m,满足标准要求。距离回水泵站最近的居民为尾矿库西北侧的牧户距离泵站260m。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有:工程设计将表层土单独堆放在采矿区废石堆场的单独表土堆放区,用于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覆土;施工开挖地表产生的土石方弃渣,用于尾矿坝修建,严禁乱堆乱置。施工结束后多余土方及时清理,严禁乱堆乱置;易引起水土流失的临时土石方堆放点采取土工布围栏等措施,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植被,减少破坏,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禁止车辆夜间鸣笛,防止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施工范围尽量限于工业场地内,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西坝、东坝和北二坝外坡坝脚外设有矩形截水沟,与一期尾矿库的西南坝、东南坝外坡角处的截水沟连为一体。截水沟为浆砌石结构,总长约2.6km;尾矿坝边坡浆砌石骨架护坡;截排水沟出口消能设施,尾矿坝边坡底部周边扰动区域覆土绿化。 

表土场临时撒播草籽,进行临时绿化,草籽优先选择适合当地生存的种类,撒播密度为15g/m2。表土场依托现有挡土墙,防止滑坡泥石流。 

尾矿库封库后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具体如下: 

1.采用普通的排水方式疏干,并利用日晒、风干等自然条件使其表层固结,然后进行挖送、平整。 

2.对尾矿库库面进行平整,使其滩面坡度达到10°左右,覆土后进行土壤上层疏松透气,下层均有定的渗透力,以减少片状侵蚀,仿照自然土壤的层次结构,创造一个结构合理、物质循环稳定的土壤层。 

3.采取表土场表土及购买外来表土层土壤进行覆土,为防止尾矿砂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土厚度20-45cm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盖天然土壤,以利于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 

4.尾矿库生态恢复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达到原土地使用功能。植被恢复主要采取撒播草种,草种选择应选适合当地生存的种类。 

  

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8 月 5 日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有效期 10 个工作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和 2020 年 1 月 3 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  

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进行了 2 次公示,符合《办法》中“征求意见的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的要求;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在项目周边区域内牧民居住点张  

贴公告进行公示,共计 10 个工作日。 

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途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较完善,内容无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公众参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