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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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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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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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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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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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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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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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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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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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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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油田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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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一联、哈一联、蒙一联位于锡林浩特市以北106km的阿尔善地区;赛汉站位于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南约16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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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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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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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分别位于阿一联、哈一联、蒙一联、赛汉站4个联合站,其中阿一联、哈一联、蒙一联位于锡林浩特市以北106km的阿尔善地区,赛汉站位于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南约16km处。阿一联、哈一联、蒙一联新建水源热泵、改建燃气锅炉替代燃油加热炉,赛汉站采用穿管伴热+水源热泵替代燃油加热炉,本项目技改完成后,4个联合站全部停止燃油加热过程。
项目总投资5673.3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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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土方开挖、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CO、NOx等,影响范围主要是施工现场附近。
防治措施包括: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场地平整时定期对地面洒水,降低扬尘产生量;
2.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
综上所述,施工期扬尘主要影响范围在本项目施工现场内,且项目施工时间短,产生的扬尘不会对项目区周围环境造成累积性影响。
3.项目施工期汽车尾气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与物料运输车辆,主要污染物是NOx、CO、HC。汽车尾气的排放特点为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项目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且离敏感点较远,所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过程中排放的锅炉废气。
防治措施为:
项目伴生气消耗量为17994~20514m3/d。计算按最大量20514m3/d进行计算。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经计算得出:烟气排放量为9.31×107Nm3/a,NOX排放量为14.01t/a,排放浓度为150.4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为:
1.对于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各个联合站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2.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改造后各站场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间噪声污染分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施工车辆噪声。
防治措施为: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运土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源热泵、换热器等。
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车间等构筑物的封闭降噪性能,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土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包括:
1.废土石及建筑垃圾
项目集油管线开挖会产生土石方。新建管线1.2km,开挖土方量3000m3,回填土方量2058m3,剩余土方用于周围土地平整,无弃方产生。
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就地回收利用,可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各个联合站内现有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造后各站场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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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