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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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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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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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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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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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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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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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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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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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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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林
郭
勒
盟
锦
能
热
电
2
×
25
MW
背
压
机
组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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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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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锦能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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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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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锦能热电2×25MW背压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距乌里雅斯太镇东南部约2.8km,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25.05"、北纬45°30'7.06",总占地面积为8.7hm2。
项目规划建设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建成后蒸汽部分主要承担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及畜产园区共296万平方米采暖供热需求;电气部分拟按110kV电压等级接入北郊110kV变电所侧,设计为出线2回。项目规划年发电量2.142×108kW·h,年供电量1.683×kW·h,年供热量3864400GJ/a。本项目建设总投资54174万,环保投资691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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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 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运营期产的锅炉烟气和运输储运系统煤尘污染。
防治措施包括: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土石方填挖、混凝土、材料运输及装卸及汽车尾气等。采用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和露天堆土加盖苫布,道路采用洒水降尘,能有效抑制作业施工扬尘的产生。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
1.本期工程设计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烟尘,2台锅炉烟气各通过一座90m高的烟囱排放。
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加脱硫除尘一体化除尘对锅炉产生的烟尘作集尘净化处理。本期工程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采用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氮氧化物脱除效率为70%。
2.项目储煤场碎煤机室配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项目各原煤仓间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输煤系统设置1#、2#转运站,各转运站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本项目锅炉后设钢结构灰仓3座,各仓顶设布袋除尘器1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灰仓粉尘经3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6.本项目锅炉后设钢结构渣仓2座,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渣仓粉尘经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7.本项目设置6.5m的钢结构石灰石粉仓1座,仓顶设布袋除尘器1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
8.本项目原料煤采用全封闭贮存,库房四周设置喷水系统,保持堆煤表面湿度在8%左右,煤场至主厂房的输煤皮带采用全封闭的栈桥,降低或消除堆煤扬尘产生的机会。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浇洒及道路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浇洒和绿化。
(二) 运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包括生活污水、清净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含煤尘废水及脱硫废水。
防治措施包括:
1.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后作为干灰搅拌用水回用。
2.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放清净废水直接排入复用水池;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放清净废水直接排入复用水池;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清净废水直接排入复用水池。复用水池收集的水全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煤场喷淋水、干渣及湿法脱硫装置补水。
3.含煤尘废水包括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和输煤系统除尘废水,其中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排至煤尘水处理设施,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经升压进入复用水池重复利用。
4.湿式脱硫装置产生脱硫废水经脱硫岛内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灰库搅拌用水。
(三)地下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包括:
1.源头控制措施
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扩散的措施,项目实施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措施
为了避免工程事故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工程设计考虑将在总平面布置图上严格区分非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收集管网、煤水处理站、事故池、化学水箱、油罐等;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选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
一般防渗区:酸碱罐区、化水处理室、脱硫工艺区、灰渣石膏库等;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选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包括:
1.施工场地建筑材料中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钢筋和木材外,弃土及其它废料均应及时清理并外运。
2.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产生污染。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石膏、湿法脱硫石膏、输煤、上煤系统除尘灰、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及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为:
1.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锅炉燃用设计煤质燃烧产生的锅炉烟气脱硫后产生脱水石膏,全部送至乌尼特煤矿废弃矿坑,用于露天矿坑复垦治理。
2.输煤、上煤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主要是煤粉,全部返回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
3.灰仓、渣库及石灰石粉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灰仓除尘器;渣库除尘器;石灰石粉仓,除下的粉尘量全部送至乌尼特煤矿废弃矿坑,用于露天矿坑复垦治理。
4.中水预处理系统产生得污泥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含重金属的污泥,鉴别认定,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脱水干燥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如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暂时堆放在危废临时贮存场,最终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6.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备选用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厂房内的汽轮机、发电机组、碎煤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氧化风机、空压机、增压风机、各种动力泵类以及厂房外机力通风冷却塔等,全厂噪声设备噪声值在80-105dB(A)之间。
防治措施为:
1.在设备选用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配备必要的消声、减震设施;建筑上安装隔声设施。采用工艺先进、低噪声设备,从噪声源头控制。
2.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分不同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3.对可能产生噪声的管道,特别是泵与风机连接的管道采取柔性连接的措施,泵与风机基础设减震垫,以控制振动噪声。
4.合理布置主厂房,使噪声源相对集中,便于噪声控制。对于中央控制室、操作室等采用隔音的建筑材料。
5.总图布置上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分开,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及绿化带吸声降噪作用,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做好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消减厂界噪声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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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以网络平台的方式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本工程环境影响的意见。
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建设单位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公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9日间在锡林郭勒盟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锡林郭勒盟锦能热电2×25MW背压机组工程工程环境影响的意见。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较完善,内容无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公众参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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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5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