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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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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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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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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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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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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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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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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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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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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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新宝力格镇东约62km,位于巴彦塔拉镇东约18.0km,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镶黄旗巴彦塔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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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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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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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变更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镇东约18.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锡林郭勒盟镶黄旗。
本矿山矿石中锂的含量较高,锂的品位高于边界品位,且多数高于工业品位。因此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加不斯铌钽矿矿体中有锂元素的工业矿体作为开采对象,提高锂云母精矿产量,增加企业效益,减少排污,故提出“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变更项目”,对矿山开采方式及选矿工艺进行变更。依据依据《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采矿工程初步设计》、《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铌钽矿60万吨/年采选项目选矿工程初步设计》可知,本矿山的井下开采变更为缓倾斜分段采矿嗣后充填法、房柱采矿嗣后填法开采,并分两期建设,一期开采标高为1080m以上,设计生产规模为60万t/a,服务年限约8.5年;二期开采标高为1080m以下,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t/a,服务年限约12.3年。项目配套的选厂工艺变更为两段磨矿、两段选别,先重后浮工艺,年产铌钽精矿156t(铌钽精矿I 108t、铌钽精矿II 24t、铌钽精矿III 24t)、锂云母精矿5.07万t,长石粉36万t,低档长石粉7.20万t。
项目总投资40191万元,施工期24个月(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共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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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 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生活炉灶废气、堆场和混凝土搅拌扬尘、废石场扬尘。
防治措施包括: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
②工业场地辅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路面硬覆盖;
③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④设置围布、拦板,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起尘的物料、渣土;
⑤施工扬尘防治关键要加强施工管理,管理到位,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道路运输扬尘治理
施工期道路运输主要以卡车运输为主,运输道路均为砂石土路,起尘量大。运输道路扬尘采用洒水治理措施,配置洒水车,定时对采矿场、运输道路及废石场进行洒水。在运输施工物料的过程中,进出矿区道路严禁随意碾压牧场。
(3)生活炉灶废气
由于施工时间长,人员较多,施工营地设置的生活炉灶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烟尘、SO2和NO2等排放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食堂炉灶采用液化气做燃料,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食堂炉灶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量烟尘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堆场和混凝土搅拌扬尘
项目细颗粒材料装卸、露天堆放和混凝土搅拌过程会产生扬尘,要求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同时对堆场加强覆盖及洒水抑尘措施。
(5)废石场扬尘治理
施工期对井筒掘进产生的废石及时用于修建矿区道路和平垫场地,剩余用卡车运至废石场有计划做好分层排弃工作,废石土卸料前喷水加湿,加强洒水措施,减少废石场扬尘产生量。在排弃过程中及时推平,压实,稳定地段覆土绿化。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采场废气和采石场废气。
防治措施为:
(1)采场废气主要为采矿过程中钻孔、爆破、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以及机械燃油废气。工程采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凿岩、爆破、矿岩的装卸、井下粗碎、矿石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对主要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后,进入采矿污风系统通过回风井排出地表。加强采矿作业工人的防护,为工人配发口罩等。
(2)废石场中废石多为块状,但也有部分粒状废石,为减少废石堆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带来的影响,要对废石场采取适宜的治理措施,废石场扬尘治理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废石排弃阶段和服务期满后。
①排石阶段,废石场弃时先根据废石场地形,利用掘进废石修筑挡渣墙,之后有计划做好排弃与井下充填工作。在排弃过程中先从最底层开始堆砌压实,随后由下向上逐层堆砌压实,在堆砌过程中应做到规范堆放。
②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通过提高废石含水率控制废石场扬尘排放量,并利用采出废石在废石场周围设置挡渣墙。
③停止作业后的废石场恢复治理,废石场废石充填井下完成后立即进行恢复植被,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废石场植被应以种植灌草为主。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矿井涌水。
防治措施为: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道路抑尘洒水,不外排。
(2)对施工产生的主要废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
(3)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矿井涌水量相对不大,为避免矿井水对环境造成影响,对排出的少量矿井水用于地面工程搅拌、施工机械清洗、场地和场外道路洒水抑尘等。
(二) 运营期水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针对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废石淋滤水、尾矿砂含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
防治措施包括:
(项目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沉淀后一部分用于井下采矿抑尘洒水,剩余部分用于井上生产用水,没有外排。
(2)正常情况下尾矿浆在选厂经浓缩、压滤、澄清后打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
(3)废石淋滤水:废石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做到雨污分流,下游设拦渣墙、拦渣墙下游设沉淀池收集废石淋滤液,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室、职工宿舍、浴室和食堂,产生量。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的剥离物、井巷工程掘进废土石、工业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防治措施为:
(1)在施工期采矿工业场地与废石场的剥离表土堆放在工业场地南侧表土堆场,用于场地绿化区域覆土;井巷工程掘进废土石进行场地平整和道路筑基。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废石综合利用措施后,井巷施工废石对环境影响较小。
(2)各工业场地内建构筑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井工采矿废石、选矿尾砂和生活垃圾。防治措施主要出发点是合理处置、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和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
(
经废石浸出毒性试验,且井下采空区形成后,废石与尾砂一同由充填站进行回填,因此从环境的角度看该项目废石排弃方案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选矿尾砂的处置
项目尾矿主要为长石与石英,尾矿浆自选厂浓密后排出加压扬送至选厂东侧的尾矿暂存仓旁的压滤机车间,压滤后的尾砂经汽车运至选厂东侧存至尾矿暂存仓暂存,待井下采空区形成后运至充填站进行井下回填。
四、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防治措施为: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事先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施工工程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根据当地风向、风速变化规律,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对高噪声污染设备应设置隔声间操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于棚内进行操作,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3)降低设备声级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厂房内的通风机噪声、泵机噪声、提升机房噪声、交通噪声。
防治措施为:
风井通风机房通风机噪声较高,设消声器消声并在排气口,设扩散塔来改变噪声传播方向,对电机设置减振基础,同时对风机采用厂房半屏蔽措施。
(
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置隔声罩。
(
矿井提升机房的提升机齿轨噪声为间断性机械噪声,在提升机房设置隔声值班室,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提升机房作隔声处理,降低室外噪声值。
①对于本工程道路,应经常维护,保证路面完好,降低车辆通过时的噪声。同时对来往车辆采取措施限制车速,也可以降低车辆噪声。
②矿石及精矿的运输要避开牧民休息时间,运输时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不得使用噪声级较大的农用车;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非特殊情况,车辆减少鸣笛,减轻车辆噪声对居住区的影响。
五、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矿井时要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矿井建设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过程中对地表造成的破坏面即时平整,恢复植被,尽可能的减少水土流失量。
(2)项目区铺设输水管线时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并切忌一次性开挖全部线路,应分段开挖施工,分段铺设输水管线。同时明确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植被。管道铺设结束以后,除保留常用设施的区域外,其余地区均应及时回填覆土、清理废土石、恢复植被,避免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生活生产区及供电线路待施工结束后按水保要求种草恢复植被。草种选择当地披碱草或羊草。
(3)选厂、办公区及生活区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建设而破坏的地段,应及时平整清理,撒播当地草籽,种植当地牧草,减少裸露面的水蚀和风蚀。
(4)废石场的建设应利用废石场的掘进废石,禁止在工程范围外植被良好地区进行取土石活动,减少地表损毁面积。
(5)施工期尽可能的影响范围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保持自然景观,不能随意践踏草地,破坏植被,扰动野生动物。
(6)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并由地方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管理,减缓施工对矿区的破坏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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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19年6月6日~6月20日在镶黄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并于2019年6月12日~6月25日在锡林郭勒盟日报上进行了2期的“镶黄旗蒙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不斯矿区铌钽矿60万t/a采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6月21日同步在音图村、汞呼都嘎、满哈哈特等附近村庄张贴了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收到24份公民意见,2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附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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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