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署环审表〔2025〕5号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锡林郭勒盟阿旗德力格尔 110 千伏变电站Ⅱ回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盟阿旗德力格尔 110 千伏变电站Ⅱ回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阿旗德力格尔110千伏变电站Ⅱ回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阿巴嘎旗境内,本项目用地面积为永久占地面积0.63hm²、临时占地面24.8879hm²。总投资5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8万元,占总投资的4.34%。地理坐标为博日特220kV变电站中心点坐标:北纬:44°05'31.619"、东经:116°03'08.662";德力格尔110kV变电站中心点坐标:北纬43°38'15.264"、东经115°51'04.600";线路工程起于博日特220kV变电站西侧南起第15间隔(坐标为:北纬:44°05′33.087″、东经:116°03′6.562″);止于德力格尔110kV变电站北侧东起第3间隔(坐标为:北纬:43°38′16.910″、东经:115°51′5.09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博日特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在博日特 220kV 变电站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 1 回,占用博日特 220kV 变电站西侧南起第15 个间隔位置。向西出线。
2、德力格尔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德力格尔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 1 回,占用德力格尔 110kV 变电站北侧东起第3 个间隔位置。向北出线。
3、锡林郭勒盟阿旗德力格尔110千伏变电站Ⅱ回线路工程: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线路长度63.7km,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共设塔基175基。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明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1、生态红线保护:施工过程中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减少对生态红线区的影响。
2、河流保护:施工过程中采取高塔跨越、设置围堰等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和废弃物进入河流。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且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及生态保护工作。
(二)电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定点收贮,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项目变更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监督管理
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