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26 16:23:00 来源: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规划环评要点分析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

太仆寺旗经济和信息化局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体规划范围为:北至察哈尔大街,西南至新源路,东南至高新路,东至省道309,西至西环路。规划面积为30km2

园区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2014-2020年;规划中期:2021-2025年;规划远期:2026-2030年。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镇南侧,规划面积约为30km2

园区产业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及装备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区占地8.3 km2,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形成以太仆寺旗电力公司、国电电力太仆寺旗风力发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风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要支撑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引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入驻园区。

装备制造区占地6.4 km2,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建设现代装备制造组装基地,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抓好其它装备制造项目的引进,促进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根据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结合当地其他产业发展规模,对装备制造业进行改造优化。

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区用地面积为6.6 km2,到2020年,大力引进绿色蔬菜保鲜及深加工、粮油加工、畜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入驻园区。

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入驻企业11户。太旗草原酿酒公司、锡盟宝源酒业公司、内蒙古恒源农业公司、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公司、思伊纳化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泰隆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康迪电子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太旗恒业欧玛PVC手套厂、锡林郭勒昌鑫化工公司、太旗隆昌冶炼公司。

(一)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规划,预计近期园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9/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19.41/年、PM10排放量为347.37/年;均未超出理想环境容量SO210557/年,NOx 7376/年。

(二)园区水源、热源和中水回用、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1、污水及中水回用

园区规划建设完善的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系统;园区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后进入工业园区再生水装置进行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零排放,全部回用。

2、热源

本规划供热由太仆寺旗宝昌镇城镇热源厂统一供给。园区规划供热面积约115hm2,供热负荷为70MW。园区近期供热负荷为215.49MW,故需要在宝昌镇热源厂增设锅炉,负荷不低于215MW

3、废水排放及再生水利用

园区2020年总用水量为166.65m3/a2025年总用水量为296.47m3/a2030年总用水量为542.60m3/a园区2020年污水产生量为133.32m3/a2025年污水产生量为237.18m3/a2030年污水产生量为434.08m3/a。其中2020年、2025年和2030年中水回用量分别为83.27m3/a149.71m3/a276.13m3/a

规划园区采用雨污分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排水体系。园区各企业污水集中先预处理后,统一排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经中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工业和生态环境。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园区环境监测能力

1、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园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宝昌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m3/d。园区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再生水直接回用于园区道路、绿化等城市杂用水。

2、固废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或填埋的处置方式。对于一部分固废是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贮存在园区渣场,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园区不设集中的危废存储设施,由产生危废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自行建设临时储存场地。

园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委托宝昌镇环卫部门进行收集贮运。

3、监测能力

园区环境监测依托锡林郭勒盟环境监测站,同时重要企业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具备实施日常的进出水水质监测能力,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园区应逐步配置常规大气和地下水监测设施。

(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

1、高新技术产业区、装备制造区和农畜产品区在园区内穿插分布,锡张高速以西重点布置农畜产品区,部分布置装备制造区和高新技术区。锡张高速以东以高新技术产业区为主,其次布设装备制造区,此外还布设部分农畜产品区。由于园区各功能区分布不连续,建议将规划各功能区尽量集中布局,便于各功能区集中管理。

2、建议高新技术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坚强产业间联系,在装备制造区可增设建材加工等产业,回收高新技术产业区和装备制造区废料,作为建材加工的原料,延长产业链。

3、现有宝昌镇热源厂锅炉仅满足宝昌镇生活供热,故园区需加强热源厂扩建,保证园区能够集中供热,取缔园区企业自建小锅炉。园区供热负荷近期不得低于215MW,中期不得低于495 MW,远期不得低于749MW

4、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没有规划渣场,建议在园区东南设一临时固体废物周转场地,渣场近期库容为5m3,临时周转,建议园区尽快落实永久贮存渣场,并办理相关设计及环评手续。

(五)园区资源环境保障能力

1、土地承载力分析

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土地总面积为30km2,其中现有建设用地0.85km2,现有农用地9.02km2,林地3.49km2,牧草地7.80km2,交通用地约1.20km2,不占用基本农田。

规划实施后,2020年园区用地为30km22020年宝昌城镇建设用地为49.33km2,园区规划面积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60%以上,对宝昌镇建设用地占用较大,且园区内涉及占用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进行耕地占一补一,到规划期末,宝昌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从总体上来讲,太仆寺旗土地供求压力不大,农用地与建设占用之间矛盾总体上看不大。

2、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的供水水源现状主要为地下水,园区2020年总用水量为166.65m3/a2025年总用水量为296.47m3/a2030年总用水量为542.60m3/a。其中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83.39m3/a146.76m3/a266.46m3/a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再生水用水量分别为83.27m3/a149.71m3/a276.13m3/a。加上园区中水回用,地下水及中水的供水量可满足园区的用水需求。

本次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太仆寺旗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4814日在太仆寺旗政府网上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向调查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调查居民的意见。

信息公示期间,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未收到任何反对园区建设的反馈意见。调查表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该规划实施没有反对态度,支持园区规划的实施。

注: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1220日-20141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 0479-8108991(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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