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10 16:40:00 来源:锡林郭勒盟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MW风机200MWp光伏组件制造项目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3236m2(约合350亩),总建筑面积8703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装厂房一座,电气车间一座,叶片生产厂房一座,光伏组件生产厂房两座,宿舍楼三栋,综合楼一座,叶片堆场一座,成品仓库一座化学品库一座以及公辅配套工程。项目达产后年产3MW风电叶片200套、3MW配套风电主机200套、高倍聚光太阳能电池组件200MW

项目总投资195609.84万元,环保投资59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叶片车间灌注区无组织有机废气,叶片车间修型、打磨、打孔工段粉尘;叶片车间漆房有机废气;太阳能电池组件车间有机废气。

对叶片车间打磨、修型、打孔等产生粉尘的工位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叶片刷漆工位设置密闭漆房,通过活性炭吸附系统去除挥发性有机废气;太阳能电池组件车间有机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系统;对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所有废气经处理后均有各自独立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同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厂房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主要是空压机、冷却水系统、各类泵和风机等,噪声级在85~100dBA)之间

对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基础减震、消声器、建筑隔音等措施,可以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各一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和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

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规划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区内没有野生保护动植物分布,自然植被分布稀疏,植物种类贫乏;本项目施工前已完成了“五通一平”工程,项目厂区平整,施工期基建工程量较小,施工期产生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期间,不会对周围生产环境产生破坏,同时运营期间项目在厂区空地内进行绿化,植树种草,将改变原有的地貌,不但不会引起生态功能的退化,且使局部区域生态环境向有利方向发展,美化景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的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无重大风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化学品在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及后继引发的火灾事故,本项目所用的化学品(环氧树脂、聚氨酯、UV胶、双组份胶和硅胶)等均由供货厂家负责运送到厂,到厂后有专用储存区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企业已着手建立较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有针对地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可对各类环境风险事故进行有效处理。

为使当地群众、有关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15618日通过在项目现场及周边敏感点张贴公示材料,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评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15925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二次公示。在环境信息公告之后,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于2015929日,采用发放调查表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厂址附近与生产、生活和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学校和居民,共发放调查表60份。另外,对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发放调查问卷6份。91.7%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8.3%的较认可,说明公众对项目较支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51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510日-20165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  0479-8108991(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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