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质量体系文件要求,为保证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4月22-23日,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
此次检定/校准工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对站内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性检定/校准。现场检定/校准仪器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低浓度自动烟尘/气综合测试仪、空气/智能TSP采样器、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自动滤膜平衡系统等23台(套)监测仪器设备。经过严格检定/校准,各仪器设备均处于稳定、有效状态,性能符合计量法规、检定标准的要求,可满足现场监测及实验室监测工作需要。现场不具备检定/校准条件的设备,将于近期送往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和中国计量院开展检定/校准。
下一步,多伦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将以此次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为契机,不断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检定、使用和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环境监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
撰稿:李春玲
审核:罗庆军
终审:赛文都斯
编辑:王晓丽